()是《海洋法公约》设置的新海域。

题目
多选题
()是《海洋法公约》设置的新海域。
A

专属经济区

B

公海

C

“区域”

D

群岛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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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对保护海洋环境的责任作出最全面规定的是()。

A.《日内瓦海洋法公约》

B.《伦敦倾倒公约》

C.《马波尔公约》

D.《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正确答案:D

第2题: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及我国主张,我国拥有多少平方千米的管辖海域?


正确答案: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和我国的主张,我国管辖的海域约300万平方千米,这个数字接近于我国陆地面积的1/3。

第3题: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无害通过制度适用于下列哪些海域?( )

A.领海

B.群岛水域

C.毗连区

D.专属经济区


正确答案:AB
无害通过制度是指非沿海国的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宁和良好秩序的情况下,可以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许可而连续不断地通过其领海。无害通过制度只适用于船舶,不适用于飞机。虽然沿海国对其领海拥有主权,但非沿海国的无害通过制度早已为国际习惯所确认。另外,在群岛水域、某些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闻也适用该制度。

第4题: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属于我国主权的海域至今约有()未能行使主权。

  • A、1/4
  • B、l/3
  • C、1/2

正确答案:C

第5题:

《海洋法公约》将海域划分为哪几块?


正确答案: 1、海洋内水;
2、领海;
3、群岛国的群岛水域;
4、毗连区;
5、专属经济区;
6、大陆架;
7、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8、公海;
9、国际海底区域。

第6题: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迄今为止最详尽的一部国际海洋法公约。


正确答案:正确

第7题: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海洋划分原则,中国可拥有近海管辖海域约()万平方公里。

  • A、37
  • B、300
  • C、350
  • D、960

正确答案:B

第8题:

下列关于海洋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领海与毗邻区公约》、《大陆架公约》、《公海公约》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都是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的,合称为日内瓦海洋法四公约

B.由沿岸最低潮线构成的基线称为“正常基线”,我国就是采用“正常基线”作为沿岸的领海基线

C.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海洋划分为内水、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水域和公海八个海域

D.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籍船进出我国港1:1须提交有关文件,在港内的航行或停泊都需要接受强制引航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日内瓦海洋法四公约、基线、海域的划分和我国的港口制度。
A选项中《领海与毗邻区公约》、《大陆架公约》、《公海公约》以及《捕鱼与养护生物资源公约》合称为日内瓦海洋法四公约。B选项中作为海洋法划分其他海域的起算线,领海基线分为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在海岸曲折、近岸岛屿密布的情况下,通常采用直线基线来划分海域,我国采用的正是直线基线。C选项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海洋划分为内水、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水域、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等9个海域。

第9题:

()是《海洋法公约》设置的新海域

  • A、专属经济区
  • B、公海
  • C、用于国际航行海峡
  • D、群岛水域
  • E、领水

正确答案:A,C,D

第10题: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公海制度有何新的发展?


正确答案: 1958年的《公海公约》编纂了传统海洋法关于公海法律制度的习惯法规则,把传统的海洋自由概括为航行、捕鱼,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飞行四项自由。《公海公约》还对船舶国籍、船旗国的管辖权和义务作了新的规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吸收了《公海公约》的规定,大部分规定与《公海公约》相同,只是由于海洋法已新设了专属经济区和群岛水域两个新海域,公海即排除了这两个自成一类的海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把海洋自由扩大为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建造人工岛屿和设施、捕鱼、科学研究等六项自由。关于公海上的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等以专章作了详细的规定。
其它:
公海上行使管辖权的方式:旗帜的查明权、登临权、紧追权
旗帜的查明权:
1)实施主体:任何国家的军舰
2)实施内容:要求公海上的船舶展示其旗帜
3)实施方式:
1.升起自己的旗帜,放空炮一响,
2.发一实炮越过船首
3.使用武力强迫停航,临检
4.军舰对未经授权而悬挂该国旗帜的任何外国船舶进行拿捕,并可带至本国任一港口,予以惩罚。
海盗行为的主体有私人船舶和飞机、叛乱船舶和飞机、叛变的船员和乘客;
海盗行为的客体是国家领海范围以外一切水域、任何公有或私有船舶、船上的人或货物。
在公海上,船旗是确定船舶国籍的有效证件之一,《公约》和其他有关的国际公约都规定,船舶航行应悬挂旗帜,且仅应悬挂一国的旗帜。
“悬挂两国或两国以上旗帜航行并视方便而更换旗帜的船舶,对任何其他国家不得主张其中任何一国国籍,并视同无国籍船。”
《公约》规定,每个国家应对悬挂其旗帜的船舶有效地进行行政、技术和社会事项上的管辖和控制。
公海普遍性管辖权的行使:军舰、军用飞机或经授权并有清楚标记可以识别的国家公务船舶。
公海的历史发展:
1.西班牙葡萄牙第一次分割海洋;
2.法国和英国第二次分割海洋;
3.马汉理论引发第三次海洋分割;
4.第四次分割仍在延续。
公海的法律地位:
(1)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不论沿海国或内陆国都有利用公海的权利;
(2)任何国家不得有效的声称将公海的任何部分置于其主权之。
公海自由的基本含义:
1.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不论沿海国或内陆国;
2.所有国家均有平等行使各种公海自由的权利;
3.侵犯公海自由原则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公海自由的限制:
1.公海自由必须在《公约》和其他国际法所规定的条件下行使;
2.各国在行使公海自由时,应适当顾及到其他国家的权利和利益;
3.公海应只用于和平目的,不应将公海变成军事活动、侵略和战争的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