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性土在农业和非农业利用上应注意哪些问题

题目
问答题
变性土在农业和非农业利用上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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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什么是农业生产函数?建立和应用农业生产函数模型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参考答案:

它是在函数这个纯数学概念的基础上赋于自变量和依变量具体的经济内涵。注意问题:
1、根据农业技术经济问题的性质,考察投入和产出之间的相关关系,确定影响到产出的主要因素。
2、按照选用的生产函数模型的要求,进行数据整理和技术处理,这是一个纯技术的过程。
3、将整理后的数据进行回归,建立模型,并进行统计检验,经使其符合数理统计要求。


第2题:

容器育苗配制培养土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1)肥料要适量,避免产生烧苗现象。如果使用的是化学肥料,一般控制在1~2%。
(2)有机肥要充分腐熟再使用,减少带菌和避免发热烧苗。
(3)各种成分要混合均匀。如果混合不均匀,也会产生烧苗现象。
(4)营养土充分混合后堆放一段时间再用,以免烧苗。混拌有机肥的营养土要堆沤1个月后再使用。
(5)调节PH值,满足树种的需要。培养土的酸碱度应该根据所培育的树种特性来确定。一般针叶树种要求pH值在4.5~5.5之间,阔叶树要求pH值在5.7~6.5之间。

第3题:

对于合同的解释,在法律适用上,应注意哪些问题?


参考答案:合同的解释,一般应适用合同的准据法,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中的一切专门性的法律术语,都得用准据法中的相应术语的含义去解释,而只是说应适用准据法所属国有关合同解释规则来解决解释中遇到的问题。在实践中,还有允许当事人另行专门约定合同解释应适用的法律的情况,只是在无此种专门约定时,才适用合同准据法。

第4题:

在草原上采土、采砂、采石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应当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应当报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如果是开采矿藏的,还应当按照国家矿藏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办理有关手续。
经批准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区域内,按照准许的方式采挖,并采取保护草原植被的措施。
在他人使用的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活动,还应当事先征得草原使用者的同意。
违反规定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将受到处罚。

第5题:

简述无机结合料稳定土的击实试验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1)试验用集料的最大粒径以控制在25㎜以内,最大不超过40㎜(圆孔筛)。
(2)试料浸润时间:粘性土12~24小时;粉性土6~8小时,砂性土、砂砾土、红土砂砾、级配砂砾等4h左右,含土较多的未筛分的碎石、砂砾和砂等2h.
(3)试料浸润后才能加水泥,并应在1h内完成击实试验,石灰可与试样一起拌匀后浸润。
(4)试样不得重复使用。
(5)应作两次平行试验,误差必须在要求的范围内。
(6)含水量的测试也应采用无机结合料稳定土的含水量测试法。

第6题:

农业保险在经营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参考答案:第一,审慎选择风险责任;第二,让被保险人分担相应的责任;第三,适宜采取统保方式承保;第四,明确地理位置;第五,争取政府支持。

第7题:

利店商品的选择和陈列是一门学问,在产品策略方面,便利店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在产品策略方面,便利店应注意:
(1)便利店门店商品数量要丰富丰满,满足顾客的基本需求;
(2)陈列空间的利用率要高,不能浪费门店的陈列空间;
(3)便利店的主打商品应在食品、饮料及日常用品上,这些商品不求多、全,而应求精,即选择畅销的、质量高的、价格又适中的产品上架;
(4)整扎销售或者大包装的产品或者量贩包装的商品不属于便利店的主要销售范围;
(5)避免货架存在大面积空位的现象。

第8题:

对于遗嘱的解释和撤销,在法律适用上有哪些应该注意的重要问题?


参考答案:

(1)对于遗嘱的解释的准据法,如果某国对遗嘱解释没有另行规定准据法,而仅笼统地规定遗嘱成立和效力适用什么法律。在这种情况下,遗嘱解释应适用继承本身的准据法。如果国家对遗嘱解释规定了准据法,则可直接适用。
(2)遗嘱撤销适用的准据法,很多国家的立法都作了明确规定。对于新遗嘱是否能废除旧遗嘱,多主张由决定新遗嘱成立的准据法来回答。至于烧毁或撕毁遗嘱行为是否构成对遗嘱的撤销,取决于此种行为能否发生这样的效果,这应当由继承准据法决定。而结婚是否能使夫妻任何一方先前所立遗嘱无效,则应当由结婚的准据法决定。


第9题:

含石膏的土,有机质土在测含有量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正确答案: 宜用真空干燥箱在近乎1个大气压力作用下将土干燥,或将烘箱温度控制在75~80℃,干燥8小时以上为好。

第10题:

农业经营承包合同转包与转让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第一,承包人将承包合同转包或转让给第三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不得擅自改变原承包合同的生产经营等内容,且转包转让的终止时间不能超过原签订承包合同的终止时间,否则转包或转让合同无效。
第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有安排劳务的经营自主权,某些临时性的劳务,如季节性的农活、果子的摘收、销售等,可以不经发包人同意发包给他人。
第三,承包人承包后自己既不从事经营或生产活动,又不承担任何风险,坐收“管理费”或者高价转包的,属于转包渔利。
第四,转包和转让是承包方与第三方的自觉自愿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迫和干预。但转包、转让条件及有关事宜,经过协商,明确规定,双方要签订转包或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