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建材供应公司签订一份砂石购销合同,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作出明确约定,事后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也无法通过

题目
单选题
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建材供应公司签订一份砂石购销合同,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作出明确约定,事后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也无法通过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加以确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双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地履行合同

B

乙建材供应公司约定到甲建筑工程公司所在地受领货物

C

甲建筑工程公司应当到乙建材供应公司所在地受领货物

D

乙建材供应公司应将货物运到甲建筑工程公司所在地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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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加工一台设备。合同发生争议,提交丙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双方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加工设备的部分配件。甲公司完成加工任务后,乙公司认为配件的质量不合格,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下列乙公司的做法中正确的是( )。

A.不能就配件问题申请仲裁,因为配件是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而补充协议中没有仲裁协议

B.只能就该配件问题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C.可以就配件问题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D.可以就配件问题与甲公司达成仲裁协议后申请仲裁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理解分析类题目。
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仲裁条款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或称可分割性或可分离性,即作为主合同一部分的仲裁条款,尽管依附于主合同,但与主合同的其他条款可以分离而独立存在。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包括增补)、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本案中,甲乙公司在主合同中约定:对相关争议提交丙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该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不受主合同的变更、增补或解除的影响,并且支配整个合同的争议解决;后来,甲乙公司就合同履行增加了部分标的(配件),签订了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应视为主合同的一部分,因此主合同的仲裁协议也适用于该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分析,就补充协议的履行出现争议后,乙公司应根据主合同中仲裁协议的约定向丙仲裁委申请仲裁。因此,正确答案为C.选项A、B、D都不符合上述分析。

第2题:

甲乙两人达成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甲卖给乙10万公斤苹果,双方就合同部分内容约定不明确,且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和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其内容。在此种情况下,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价款不明确的,合同应按照订立合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B: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合同应在甲所在地履行
C:履行期限不明确的,乙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不过应给甲必要的准备时间
D:甲交付苹果义务的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应由甲负担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这是合同约定不明时确定履行规则的优先方法,但依题意此种方法不能解决本题的问题。《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此,B、C、D三项均正确。价款不明时应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而非订立合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因此,A项错误,当选。

第3题:

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关于如何确定购销合同的履行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

A购销合同的当事人甲与乙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深圳市南山区为履行地点的,但后来乙认为在盐田区交货更为方便,便通知甲到盐田区收货,甲同意了乙的请求,并在盐田区接受了乙的货物,则深圳市盐田区为合同的履行地点

B购销合同的当事人甲与乙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但约定广州市东山区为交货地点,则广州市东山区为合同的履行地点

C购销合同的当事人甲与乙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但约定深圳市罗湖区为货物到站地的,则罗湖区为合同的履行地点

D购销合同的当事人甲与乙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但约定北京市海淀区为货物验收地的,则北京市海淀区为合同的履行地点


参考答案:AB

第4题:

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双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交易习惯又无法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应该在()履行。

A、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
B、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C、合同签订地
D、被告所在地

答案:B
解析: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5题:

秦某与李某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秦某为卖方,住在甲市;李某为买方,住在乙市。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交易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也未能达成补充协议。关于该合同旅行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交易货币应在甲市,交付货物应在乙市
B.交易货物应在甲市,交付货币应在乙市
C.交易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
D.交易货币和货物均在乙市

答案:C
解析:
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第6题:

甲厂(买方)和乙厂(卖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乙厂交付甲厂十吨钢材。合同中没有对合同履行地点明确约定,双方对履行地点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关于钢材的交付地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B
参见《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

第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但未约定货物价格。在乙公司交货时,双方就货物价格发生争议,且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也无法按照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加以确定。根据《合同法》规定,货物的价格应

A.依订立合同时甲公司营业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B.依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C.依履行合同时乙公司营业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D.依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答案:B
解析:
依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第8题:

A市甲厂与B市乙绿化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公司苗木1000棵,乙企业支付货款5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

A.付款地点为A市

B.交货地点为A市

C.付款地点在B市

D.交货地点在B市

E.交货地点和付款地点均在B市


正确答案:AB

第9题:

秦某与李某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秦某为卖方,住在甲市;李某为买方,住在乙市。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交易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也未能达成补充协议。关于该合同旅行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交付货币应在甲市,交付货物应在乙市
B.交付货物应在甲市,交付货币应在乙市
C.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
D.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乙市

答案:C
解析:
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第10题:

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建材供应公司签订一份砂石购销合同,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作出明确约定,事后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也无法通过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加以确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双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地履行合同
B.乙建材供应公司约定到甲建筑工程公司所在地受领货物
C.甲建筑工程公司应当到乙建材供应公司所在地受领货物
D.乙建材供应公司应将货物运到甲建筑工程公司所在地交付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176 / 2019版教材P175
(5)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①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②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点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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