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做出判决的法院所属国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如一方当事人为中国籍,则其也可以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如中国公民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则法院可以以该婚姻未在中国境内缔结为由拒绝受理
外国公民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只有在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我国法院才应受理
如该离婚判决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或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则我国法院应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
第1题:
中国人郝某(男)与中国人程某(女)于1986年结婚,1989年二人先后赴德国留学,后分居.1997年程某在德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解除二人婚姻关系,程某回国后向所在地法院申请,要求承认德国法院的判决.下列选项哪些可以作为承认德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
A.承认该判决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B.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C.德国与我国存在此方面的条约关系或有互惠关系
D.郝某与程某感情完全破裂
第2题:
简述我国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法院判决,我国人民法院可不予以承认与执行。
(1)依被请求国法律,裁决是由无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
(2)依请求国法律,裁决尚未生效,不能执行。
(3)败诉一方当事人未经合同传唤因而未能出庭参加诉讼,或当事人在缺乏诉讼行为能力时被剥夺了应有的代理或答辩的可能性。
(4)被请求国法院对于同一当事人之间就同一诉讼标的的案件已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5)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有损被请求国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
第3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适用公共秩序保留的有下列哪几种情况?( )
A.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
B.经冲突规范指引适用外国法时
C.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时
D.订立涉外经济合同时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简述我国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的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7条和第268条规定,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应符合下列条件:
(1)该外国判决已经生效;
(2)该判决作出国与我国存在条约或互惠关系;
(3)该外国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第7题:
中国公民甲与外国公民乙因合同纠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法院判决乙败诉。判决生效后,甲欲请求乙所在国家的法院承认和执行该判决。关于甲可以利用的途径,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可以向中国法院申请,由法院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C.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由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D.可以向外交部门申请,由外交部门向外国中央司法机关请求协助
第8题:
关于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我国与该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原则
B.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问题上,中国法院不需做出实质性审查后发给执行令
C.如果某国与我国既无条约关系也不存在互惠关系时,当事人可以向我国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做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D.在我国受理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法院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