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专业技能突出,比郑某更适合在甲公司担任出纳
郑某与王某进行工作交接时,应当由张某负责监交,三人均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郑某与王某应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核对点收
王某接替郑某工作后可以自行另立新账进行会计记录
第1题:
李某让王某担任出纳工作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第2题:
因工作需要王明接替李莉担任公司的出纳,在办理交接手续时,财务经理刚好出差在外,在此情况下,财务经理可指定财务部门的某会计人员监交。 ( )
第3题:
A.郑某行为纯属个人行为,与工商局无关,王某的损失应由郑某赔偿
B.郑某行为是滥用职权,王某的损失应由郑某赔偿
C.工商局应对王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D.工商局应归还王某的营业执照,解除货物的查封,但对自然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不负担赔偿责任
第4题:
第5题:
下列关于公司财务部门的会计岗位设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财务部部长孙某兼任出纳,违反了《会计法》的有关规定
B. 公司聘用财务部部长孙某的同学李某担任出纳,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的回避性原则
C. 有出纳人员周某办理取款、采买、报销等手续,违反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中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的有关规定
D. 公司决定由出纳周某办理取款,由会计李某保管支票和印鉴的做法说明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问题
第6题:
2008年1月,A公司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一周,会计科长指定出纳李某临时接替王某的工作。因时间很短,王某和李某可以不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 )
第7题:
如果张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是经王某同意的,则( )。
A.王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继续有效
B.王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无效
C.郑某、孙某的租期不能长于张某、赵某的租期
D.王某出卖房屋时,张某、赵某有优先购买权
【解析】《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8题: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公民郑某愿意以其所有的房屋为被执行人王某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张某也同意暂缓执行,人民法院遂作出暂缓6个月执行的裁定。在这6个月期间内,郑某担保的房屋发生严重的虫蛀,但是郑某对此置之不理,使得该房屋价值严重的贬损。6个月以后王某仍然不履行义务,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应让张某另行起诉郑某
B.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郑某的房屋恢复强制执行
C.人民法院只有在执行王某的财产尚不足以清偿张某的债权时,才能执行郑某的房产
D.人民法院对王某的财产和郑某的房产都可以直接执行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