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行政裁定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题目
问答题
试述行政裁定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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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试述行政职务关系的概念与属性。


参考答案:

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所包含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内容便是行政职务关系的内容。


第2题:

试述行政委托的概念、特征及条件。


参考答案:

行政委托: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法的行为。特征:
(1)行政委托的委托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
(2)行政委托中的委托事项必须在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内。
(3)行政委托中被委托的对象可以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第3题:

裁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参考答案: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第4题:

简述民事裁定书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正确答案: 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第一审民事裁定书适用的范围主要有:不予受理起诉;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驳回起诉;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解除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按撤诉处理;中止或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等。

第5题:

试述行政诉讼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答案:
解析: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的制度。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诉讼前提的特殊性。行政诉讼是处理和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其前提条件是要有行政争议的产生。
(2)诉讼被告的恒定性。行政诉讼的被告一般总是行政主体。
(3)诉讼主体的多元性。在行政诉讼中活动的主体既有法院、原告行政相对人、被告行政主体,又有检察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但人民法院起主导作用,行政诉讼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的。
(4)程序启动的被动性。行政诉讼起因于行政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相对人的起诉行为,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来启动诉讼程序。
(5)审理对象的限定性。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能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不能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而且除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可进行依法变更外,一般也不能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适度性进行审查。
(6)举证责任的倒置性。行政诉讼主张权利的行政相对人不负或少负举证责任,而由行政主体对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主要的举证责任。

第6题:

试述行政授权的概念与特征。


参考答案:

行政授权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特征在于:
(1)行政授权是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
(2)行政授权引起职权和职责的同时转移,被授权的组织在接受职权的同时,也必须接受行政职责。
(3)被授权的组织在被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自主的行使行政职权。


第7题:

简述裁定的适用范围。


参考答案: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的笔误
(8)中止或终结执行
(9)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1)其他


第8题:

试述卫生行政诉讼的概念及其特点。


参考答案:卫生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行政案件的活动。卫生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点:它是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是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第9题:

什么是奏记?试述奏记的适用范围与时期。
奏记,为封建社会前期,由朝官对三公、州郡僚属对长官、士人对官府,用书面陈述意见的上行文种。就其内容而言,不是汇报政事的正规公文,而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书札的属性。如教材第27课《徐州刺史陶谦等上朱俊奏记》。
奏记的适用时期西汉至唐朝以前。其适用范围呈向上收缩趋势。具体而言:
两汉至三国,奏记适用范围广泛,既可由大臣上于三公,又可由属员上于长官,如《汉书·朱博传》记载:“文学儒吏,时有奏记。”还可以由无官的读书人上于官府。如《文选》收录有魏代阮籍《上蒋济辞辟召奏记》。 六朝虽沿用奏记,但使用范围向上层收缩。即《文心雕龙》所谓“公府奏记”。 到唐代,奏记公文已销声匿迹。转而将秘书人员的名称“记室”称为“奏记”。

第10题:

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正确答案: 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正时所制作的文书。
民事(行政)抗诉书,既是要求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进行再审的有效依据,也是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法定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