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屋登记的所有人为甲,乙认为自己是共有人,于是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甲不同意,乙又于3月15日进行了异议登记。3月2

题目
多选题
某房屋登记的所有人为甲,乙认为自己是共有人,于是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甲不同意,乙又于3月15日进行了异议登记。3月20日,丙打算买甲的房屋,但是到登记机构查询发现甲的房屋存有异议登记,遂放弃购买。乙申请异议登记后,发现自己的证据不足,遂对此事置之不理。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
A

异议登记于3月31日失效

B

异议登记于4月16日失效

C

甲有权向乙请求赔偿损失

D

甲有权向登记机构请求赔偿损失

E

甲有权向登记机构或者乙请求赔偿损失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E,B
解析: (1)选项AB: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则异议登记失效;(2)选项CDE://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而非登记机构)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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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房屋登记的所有人为甲,乙认为自己是共有人,于是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甲不同意,乙又于3月15日进行了异议登记。3月20日,丙打算买甲的房屋,但是到登记机构查询发现甲的房屋存有异议登记,遂放弃购买。乙申请异议登记后,发现自己的证据不足,遂对此事置之不理。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

A.异议登记后,未经乙同意,处分该房屋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B.异议登记于3月31日失效

C.甲有权向乙请求赔偿损失

D.甲有权向登记机构请求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BC
解析:(1) 选项A:异议登记后,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登记而产生的公信力,但选项A的说法并不成立;(2) 选项B: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则异议登记失效;(3) 选项CD: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而非登记机构)请求损害赔偿。

第2题:

甲委托乙办理房产证,但乙将房产证办成了自己的名字。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可以直接根据委托合同起诉要求乙返还房屋。

B、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乙追偿。

C、因登记错误,给甲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甲可以要求登记机关更正登记,然后行使所有物的返还请求权。


参考答案:ABCD

第3题:

下列需要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登记的是:

A.甲在自己的建筑用地上首次为乙设定地役权

B.经过法院判决登记在甲名下的房屋归属乙所有

C.甲继承房屋进行变更登记

D.乙主张登记在甲名下的房屋应该属于自己所有,申请变更登记


参考答案:A
解析:
A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第一款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甲乙之间设定地役权,属于双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事由
BCD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第二款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属于单方申请登记。所以BCD,属于单方申请的登记。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A。

第4题:

2014年2月1日,甲从开发商手中购得房屋一套,同日以该房屋为抵押物从银行贷款200万元。3月1日,甲不幸遭遇车祸,世上亲人仅存一子一女。4月1日,甲子用伪造的唯一继承人证明将自己登记为房屋的所有权人。4月10日,甲子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于当日付清了全款。甲子与乙约定,6月1日向乙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4月15日甲子为乙办理了预告登记。后甲女发觉甲子之行为,于4月20日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于4月30日向登记机关申请异议登记,于5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为该房屋的共有权人。请依照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查看材料

A.从甲女4月20日申请更正登记,4月30日申请异议登记可知甲子不同意更正
B.因甲子将房屋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银行的贷款也应由甲子一人偿还
C.甲子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D.甲女应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起诉,因此若甲女在5月30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答案:B,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第19条第2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A选项正确。甲死后,发生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甲子和甲女应当共同对银行负担债务,B选项错误。根据债权行为与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虽然甲子并没有房屋的处分权,但其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C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法律后果是异议登记失效,与提起诉讼无关,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D。

第5题:

2014年2月1日,甲从开发商手中购得房屋一套,同日以该房屋为抵押物从银行贷款200万元。3月1日,甲不幸遭遇车祸,世上亲人仅存一子一女。4月1日,甲子用伪造的唯一继承人证明将自己登记为房屋的所有权人。4月10日,甲子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于当日付清了全款。甲子与乙约定,6月1日向乙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4月15日甲子为乙办理了预告登记。后甲女发觉甲子之行为,于4月20日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于4月30日向登记机关申请异议登记,于5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为该房屋的共有权人。请依照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登记中,导致房屋物权变动的有:( )查看材料

A.开发商建成房屋后,以自己为所有权人办理的首次登记
B.甲为银行办理的抵押登记
C.甲死后,甲之子和甲之女继承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D.甲子与乙办理的预告登记

答案:B,C
解析:
开发商因合法建造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其以自己为所有权人办理的首次登记并不是其取得所有权要件,A选项错误。房屋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生效,B选项正确。因继承而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物权变动,故C选项正确。预告登记的目的是保障未来实现物权,但其本身并不导致物权变动,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c。

第6题:

甲将其房屋卖与乙。下列各项中,有关该房屋买卖行为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甲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手续而无效

B.甲与乙的房屋所有权因未办理登记手续而不发生转移

C.甲乙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后,甲在此期间不得将该房屋卖与他人

D.乙向登记机关提出异议登记的,应在15曰内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


正确答案:A
《物权法》规定,与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即该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与该不动产物权的转移是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债权关系,另一是物权关系。

第7题:

某房屋登记的所有人为甲,乙认为自己是共有人,于是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甲不同意,乙又于3月15日进行了异议登记。3月20日,丙打算买甲的房屋,但是到登记机构查询发现甲的房屋存有异议登记,遂放弃购买。乙申请异议登记后,发现自己的证据不足,遂对此事置之不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异议登记后,未经乙同意,处分该房屋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B.异议登记于4月15日失效

C.甲有权向乙请求赔偿损失

D.甲有权向登记机构请求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C
《物权法》第19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可知C项正确,B项(异议登记应该于3月31日失效)、D项错误。异议登记并不能阻碍权利人行使其对于不动产的处分权,故A项错误。所以,选择C项。

第8题:

甲委托乙办理房产证,但乙将房产证办在自己名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甲可以要求登记机关更正登记,然后行使所有物的返还请求权

B. 因登记错误,给甲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 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乙追偿

D. 甲可以直接根据委托合同起诉要求乙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ABCD

第9题:

2014年2月1日,甲从开发商手中购得房屋一套,同日以该房屋为抵押物从银行贷款200万元。3月1日,甲不幸遭遇车祸,世上亲人仅存一子一女。4月1日,甲子用伪造的唯一继承人证明将自己登记为房屋的所有权人。4月10日,甲子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于当日付清了全款。甲子与乙约定,6月1日向乙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4月15日甲子为乙办理了预告登记。后甲女发觉甲子之行为,于4月20日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于4月30日向登记机关申请异议登记,于5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为该房屋的共有权人。请依照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若法院判决确认甲女是房屋的共有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查看材料

A.甲子与甲女成立共同共有,各有50%的份额
B.甲女自判决生效之日即取得房屋共有权
C.甲女可以单方申请更正登记,不必与甲子共同申请
D.乙的预告登记在先,甲女取得的共有权不能对抗乙

答案:A,C
解析:
在分割财产之前,各继承人对继承财产成立共同共有,A选项正确。甲女自继承开始即取得房屋所有权,法院判决仅是对既成事实的确认,B选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关应予更正,甲女既然已经取得法院判决,自可单方申请更正登记,C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可见,预告登记权利人仅具有优先于其他房屋买受人的地位。但甲女在房屋买卖合同订立之时就是房屋的共有权人,甲子为乙办理的预告登记,乙不能改变甲子是无权处分的事实。由于乙尚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因此也不能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C。

第10题:

甲偷盗使用自己孪生哥哥乙的身份证将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处房产以乙的名义出售给了第三人丙,丙对甲乙二人的身份关系并不知情。甲丙二人于2017年1月10日交付的房款并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除非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否则房屋所有权人应以不动产权证书上的记载为准
B.若乙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的,房屋登记机关应当为其办理更正登记
C.若乙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的,登记机关不能为其办理更正登记
D.若丙不同意乙的更正登记申请,乙就不能申请异议登记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善意取得和物权的公示问题。本题中,丙可以根据《物权法》第10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物权法解释(一)》)第18条的规定,丙已经以善意取得的方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因此,若乙直接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的,房屋登记机关不能直接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更正登记。乙此时需要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申请更正登记。选项B错误。又根据《物权法》第17条的规定,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选项A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丙不同意更正登记的,乙可以申请异议登记,故D项错误。故本题的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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