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事人社局就培训事宜向市教育局申请使用某学校作为场地,应采用的文种是()。

题目
单选题
某事人社局就培训事宜向市教育局申请使用某学校作为场地,应采用的文种是()。
A

B

请示

C

报告

D

通知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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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市人事局进行人员培训,拟行文该市某中学请求借用教室,应使用的文种是()

A、请示

B、通知

C、申请

D、函


参考答案:D

第2题:

小王是某县教育局的一位公务员,因为某种原因被辞退,他在得知处理决定后三十日内可以向

( )申请复核。

A.县人民政府

B.县教育局

C.市教育局

D.市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B

第3题:

朱某系某企业员工,受企业位指派驾驶机动车去与客户进行业务谈判。朱某因业务需要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发生侧翻,当场死亡。后朱某的妻子王某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请求对朱某死亡作出工伤认定,区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王某遂向市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区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市人社厅经复议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区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予以维持。王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工伤认定是具体行政行为

B.工伤认定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王某不具有原告资格

D.本案被告为区人社局


参考答案:AB

第4题:

某高等院校学生钱某考试作弊,但学校一直未予除名,钱某在毕业时,学校不颁发毕业证书,钱某于是向市教育局申请复议,关于市教育局的处理意见正确有(  )。

A.不予受理,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B.不予受理,因学校不属于行政机关
C.应当受理,因符合行政复议的条件
D.应当受理,因学校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E.应当受理,因为学校属于受委托的组织

答案:C,D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规定,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可提起行政复议。第十五条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5题:

某县教育局科员李某因违纪被开除公职,李某对该处分不服,可以寻求的救济途径 是()。
A.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诉 C.向市教育局申请行政复议 D.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B
解析:
《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 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 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 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应选B。

第6题:

某市卫生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解决专项经费,应使用的公文文种是( )。

A.请示

B.报告

C.函

D.通知


正确答案:C
函属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往来的正式公文。市卫生局与市财政局是平行机关,他们之间的公文用函。

第7题:

老师对学校处理意见持异议,他可以向( )提出行政复议。 查看材料

A.区教育局

B.市教育局

C.省教育局

D.国家教育局


正确答案:A
通常情况下,教师对县级以上地方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故本题选A。

第8题:

市商业局向市规划局申请征用土地建立食品购销站,使用的公文文种应该是( )。 A.通报 B.议案 C.请示 D.函


正确答案:D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由此可见,应选用函。故选D。

第9题:

某市教育局计划就相关事宜行文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建议,其所行公文的文种应该是:

A.通知
B.请示
C.函
D.议案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文。
第二步,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函是一种平行文,不能用于上下级机关。教育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于不相隶属的机关。由此可知,题干情景中应该使用的文种是函。

第10题:

共用题干

达利公司拖欠朱某工资。某区人社局责令达利公司15日支付给朱某3万元工资。朱某不服向市人社局申请复议。市人社局作出决定,责令达利公司15日支付给朱某5万元工资。达利公司逾期未起诉,也不向朱某支付工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达利公司为复议第三人
B:区人社局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C:市人社局可以划拨达利公司的存款以向朱某支付工资
D:达利公司不参加复议的,行政复议中止

答案:A
解析: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五)一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第4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综合上述规定,本题应选A、B项。


甲企业与县地税局达成的协议,其内容是有关税收义务这一公法义务的,故属于行政合同,而非民事合同。故A项错误。该协议实质是延期交税并提供纳税担保的协议,不损害公共利益,故B项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据此C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2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据此,D项正确。


《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若存在A项情形,县公安局对刘某的处罚不成立(即该处罚在法律上不存在)。对不存在的处罚决定,市公安局无法作出变更决定,故排除A项。特别注意:在理论上,变更决定是指撤销原决定并作出新决定;而撤销必须针对存在的且有效力的决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7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据此,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明显不当、适用依据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形的,复议机关可作出变更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若存在B项情形,应当减轻或不予处罚,但县公安局却对刘某顶格处罚,构成处罚“明显不当”,故B项应选。C项属于“适用依据错误”,故C项应选。《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据此,若存在D项情形,县公安局不应当对刘某处罚,故市公安局应当作出撤销决定,而非变更决定,故排除D项。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调解必须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请人、被申请人均自愿才可进行。故A项错误。根据该款第2项,B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据此,行政复议调解成功,从而终止复议审理,是以双方当事人在行政复议调解书上签字为准的,而非达成调解协议即可,故C项错误。根据该款第2句,D项正确。


本题中的税务所,是某县国税局设立的派出机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根据该条规定,派出机构原则上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充当行政复议被申请人,除非“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4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据此,本题中的税务所作出的罚款决定已经法律授权,故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够充当本案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的被申请人是某县国税局的税务所,而国税系统实行中央垂直领导,复议机关只能是上一级主管部门,政府不是其复议机关。故本题由直接管理该税务所的县国税局作为复议机关。本题应选A项。特别注意:本题不能适用《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2款第2项之规定。因为县国税局不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县国税局的税务所自然不属于“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


《行政复议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第23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第18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根据这些规定,A项是7日内、B项是5日内,C项是10日内,D项也是7日内。而《行政复议法》第40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故本题应选A、B、D项。


《行政复议法》第37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据此,A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被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不存在申请法院执行的救济途径,故B项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根据此项规定,C项正确。黄杰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9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据此,县政府可以将黄杰通知为第三人,而非追加为申请人。故D项错误。


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故A项正确。公安派出所是区公安分局的派出机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2项,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为复议被申请人的,复议机关可以是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也可以是该部门的本级地方政府。故区政府可以充当本案复议机关,自然不存在转送复议申请的问题,故B项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3条,复议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和举证期限是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被申请人不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综上所述,C项错误,D项正确。


《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达利公司显然与区人社局的决定有利害关系,故A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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