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明知乙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且情节严重。下列关于甲的说法正确的是()。

题目
单选题
甲明知乙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且情节严重。下列关于甲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

B

甲构成非法侵入国家事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C

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

D

甲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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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山下有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块石头砸死丙,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B.甲明知乙犯故意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处所和财物,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C.交警甲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D.公安人员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答案:C
解析: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过失应分别认定为过失犯罪,而不构成共同犯罪。A选项说法错误。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不成立共犯。B选项说法错误。交警甲属于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属于帮助行为,甲、乙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C选项说法正确。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二人事前无通谋不以共犯论处。D选项说法错误。

第2题:

关于洗钱罪,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甲误将乙的贩毒所得当成抢劫所得而为之提供资金账户,甲不成立洗钱罪
B.甲误将乙的抢劫所得当成贩毒所得而为之提供资金账户,甲不成立洗钱罪
C.甲误将乙的贩毒所得当成贪污所得而为之提供资金账户,甲不成立洗钱罪
D.甲明知乙是恐怖组织成员,仍在收取高额手续费后,协助其将资金汇往境外,甲成立洗钱罪


答案:C
解析:
【 解析】C。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特定的,要成立洗钱罪,必须对自己在为这7类犯罪洗钱有认识。但是如果认识错误仍然属于上游犯罪之内的,例如将贩毒所得误以为是贪污所得的,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认识错误,不影响洗钱罪的成立。

第3题:

第 52 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B.提供专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C.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D.对计算机硬件进行破坏,进而导致机器所存信息丢失、破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正确答案:BC
参见《刑法》第385条第1~3款的规定。

第4题: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处以刑法。()


正确答案:正确

第5题:

小王、小周犯罪所使用的木马程序是由黑客小李制造出来的,小李明知小王、小周要向某网站植入木马程序,仍向他们提供该程序,小李的行为属于()。

  • A、是法律允许的行为
  • B、不是犯罪行为
  • C、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D、诈骗罪

正确答案:C

第6题:

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5年)

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
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
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
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片面共犯以及间接正犯。 A项,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要求行为主体年满16周岁。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时,只有15周岁,无责任能力。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乙对此提供帮助,二人相互协作完成犯罪,故应认定甲、乙成立共同犯罪。故A项正确,不当选。
B项,在甲、乙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下,由于乙的帮助行为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作用,因此,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故B项正确,不当选。
C项,如果甲、乙成立共同犯罪,则乙的行为属于帮助行为,而不是实行行为,故乙不成立间接正犯(间接正犯的行为是实行行为)。如果甲、乙不成立共同犯罪,即便要追究18周岁的乙的刑事责任,也不能认定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因为成立间接正犯,要求行为人对所利用的工具具有支配性,而在本案中,乙是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甲是否侵入以及何时侵入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乙都不具有支配性,无法将本案评价为如同乙本人亲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一般,故乙不属于间接正犯。因此,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故C项正确,不当选。
D项,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而在本题中,甲、乙存在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意思联络,不符合片面共犯的概念。故D项错误,当选。

第7题: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A、甲非法侵入国家事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 B、乙非法侵入某中学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 C、丙非法侵入一家小型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 D、丁非法侵入某人的计算机,并窃取个人信息

正确答案:A

第8题: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是以观念形态存在于犯罪人大脑中的犯罪行为所预期达到的结果。犯罪动机,是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动机的作用是发动犯罪行为,说明实施犯罪行为对行为人的心理愿望具有什么意义。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为了报复乙,欲通过投毒的方式剥夺乙的生命,则甲的犯罪目的是报复
B.甲担心乙对其实施打击报复,将乙非法拘禁数日,则甲的犯罪动机是恐惧
C.甲投毒致乙死亡,经查明是因为其嫉妒乙的才华,则甲的犯罪目的是嫉妒
D.甲贪图钱财,通过盗窃而非法占有乙的财物,则甲的犯罪动机是非法占有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是题。
第二步,找关键信息。
多定义,考查“犯罪目的”“犯罪动机”,其关键信息如下:
①犯罪目的:犯罪人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②犯罪动机: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甲欲通过投毒的方式剥夺乙的生命,说明其“希望达到的结果”是毒死乙,即甲的“犯罪目的”是剥夺乙的生命,并非报复,错误;
B项:甲对乙实施非法拘禁的“心理原因”是担心乙对其实施打击报复,即甲的“犯罪动机”是恐惧,正确;
C项:甲投毒致乙死亡,说明其“希望达到的结果”是毒死乙,即甲的“犯罪目的”是致乙死亡,并非嫉妒,错误;
D项:甲盗窃乙的财物的“心理原因”是贪图钱财,即甲的“犯罪动机”是贪财,并非是非法占有,错误。

第9题:

甲明知乙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网络储存空间、通讯传输通道等帮助,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 B、甲与乙不构成共同犯罪
  • C、甲与乙不构成犯罪
  • D、甲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

第10题:

下列的()犯罪行为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与计算机有关的犯罪行为。

  • A、窃取国家秘密
  • B、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 C、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 D、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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