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实施文书有哪些注意事项?

题目
问答题
制作实施文书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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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文书翻拍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参考答案:

做好准备工作,选择合适的感光片,配光,调焦,选择曝光条件。


第2题:

实施文书与其他模块有哪些关联业务?


正确答案: 实施文书处理中《纳税人税务登记情况核查反馈单》、《税务登记核查单》与管理服务—税务登记—设立登记中的原登记信息相关。

第3题:

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有哪些?


参考答案:内容:反应案件事实,符合法律规定;
  选材:围绕主题,选材恰当;
  结构:符合规定格式;
  章法:突出文章个性。

第4题:

实施部门、实施局长审批有哪些注意事项?


正确答案: (1)文书处于“部门、局长审批”,审批人可察看文书内容,但不可以修改。
(2)部门、局长审批完毕后,保存提请(或反馈)之前审批内容可以修改。提请(反馈)后审批内容不可再修改。
(3)如果部门、局长审批不同意,则保存后[提请审批]按钮变为[审批反馈],点击后文书退回到文书制作部门,文书状态显示“文书未通过部门或局长审批”。

第5题:

税费检查模块中,实施文书制作窗口,可以制作哪些文书()

  • A、税务检查通知书
  • B、询问通知书
  • C、听证申请书
  • D、听证笔录

正确答案:A,B,C,D

第6题:

作为民事执行根据的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有哪些?


参考答案:

(1)人民法院制作的己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
(2)人民法院制作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行政赔偿调解书;
(3)人民法院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的财产部分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4)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
(5)人民法院发布的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支付令。
(6)人民法院依照《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7)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书、外国仲裁机构裁决书的裁定书和执行令。


第7题:

税费检查模块中,实施阶段的文书制作需要制作相应的文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必须要做的文书没有做的话,案件将不能移交到下一个环节
  • B、系统管理员可以强制将一个案件推送至下一个环节,无论文书有没有制作完毕
  • C、“实施文书查询”窗口可以查询案件已经制作的文书
  • D、只能在系统维护模块中才能查询案件已经制作的文书

正确答案:A,C

第8题:

皮内注射法实施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正确答案:(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无菌操作原则。
(2)皮试前,询问用药史、过敏史。
(3)忌用碘酊消毒。
(4)进针角度为5°,注入剂量为0.1ml,15~20min观察。

第9题:

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哪些格式要求?


正确答案:(一)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制作;
(二)在正文每页页眉的右上角注明正文共几页,同时注明本页是第几页;
(三)落款应当与正文同页,不得使用“此页无正文”字样;
(四)不得有涂改。
司法鉴定文书制作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存档。

第10题:

制作实施文书有哪些注意事项?


正确答案: 1、右键点击案件名称、案件编号,可察看纳税人基本信息、案件综合信息和稽查报告等案件相关信息。
2、文书制作完毕保存后,提请部门审批之前仍可以修改,文书状态为“文书在制作”。提请部门审批后文书不可以再修改,文书状态为“正在部门审批中”,如果文书状态为“正在局长审批中”,文书内容不可修改。如果文书通过审批,则文书状态为“文书通过审批”,文书内容不可以修改。如果文书没有定义部门,局长审批则文书一直处于在制作状态,文书内容可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