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某公路项目营改增后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016年6月份取得业主计价收入1000万元,当期发生材料费等成本500万元,外协队伍劳务分包成本200万元(项目部以内部结算单形式入账,未取得相应增值税发票)。按照税法规定,该项目部应在施工地预缴增值税款时的计税销售额为()万元。
第2题:
营改增36号文过渡文件中规定了一些不征收增值税项目,涉及所得税前扣除,应(取得)开具什么票据?
第3题:
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项目,与业主进行了工程结算,已开具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和缴纳营业税的,但业主拖欠工程款,营改增后收到工程款的如何处理?
第4题:
“营改增”后公司投标时,购买标书应取得的票据是()。
第5题:
营改增后,无法取得合法票据的外协队伍和劳务队怎么处理?
第6题:
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财政返还款以及医院、学校等单位原来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收据的,营改增后如何处理?
第7题:
营改增后,清包工劳务和装饰劳劳务征收税率为3%征收率。
第8题:
劳务派遣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第9题:
营改增后,购进烟酒招待用品取得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第10题:
营改增后,分包合同单价是否还能含税?若是能,需要明确税点和票据类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