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债比例自律试点下,成员企业是否可以部分共享其外债额度?

题目
问答题
外债比例自律试点下,成员企业是否可以部分共享其外债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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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外债资金结汇进入主办企业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后,是否可以在境内成员企业间统一调度使用?


正确答案:主办企业结汇后,人民币资金可以在境内成员企业间统一调度使用。主办企业可以将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下拨给境内成员企业单独开立的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也可以从主办企业的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直接支付给第三方。

第2题:

外债比例自律试点下,成员企业是否可以部分共享其外债额度?


正确答案:成员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将部分外债额度集中至主办企业共享使用,部分自身留存使用。但主办企业与成员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应及时沟通,确保监管有效,数据报送准确无误。

第3题:

根据发行人的不同,债券可以分为( )。

A.企业债

B.个人债

C.国债

D.金融债

E.外债


正确答案:ACD

第4题:

如果一境内成员公司没有贡献任何外债额度,该境内成 员公司是否享受主办企业归集的外债额度?


正确答案:没有贡献任何外债额度的境内成员企业可以按《规定》要求使用主办企业归集的外债额度内借用的外债资金。

第5题:

外债额度的部分集中,是指以成员公司为单位进行划分是否集中,还是成员公司本身的外债也可部分集中、部分不集中?


正确答案:两种情况都可以。外债额度的部分集中,可以将境内成员企业的尚可使用外债额度全部集中,也可以集中境内成员企业的部分尚可使用外债额度。

第6题:

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内外债资金是否区分外债额度来源的企业性质而适用不同的外债结汇政策? 现有外债账户是否适用意愿结汇政策?


正确答案:集中至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中的外债均可按规定以主办企业名义办理意愿结汇,无须区分外债额度来源的企业性质,即无论是中资还是外资企业的外债均可意愿结汇。现有外债账户执行现行规定,不适用意愿结汇政策。

第7题:

如何理解36号文规定参加外债比例自律管理试点的跨国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


正确答案:此处资产负债率是跨国公司境内全体成员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不是某个成员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局为跨国公司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审查全部境内企业的总体资产负债表,确保跨国公司申请该试点时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此时单个成员可以超过)。备案后,分局应按年度对跨国公司资产负债率进行评估,跨国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5%的,除非调整至75%以下(或分局集体审议同意并报总局),否则不得新借外债。主办企业原则上应于每年6月末之前通过主办银行向外汇局提交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分局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牵头处室原则上牵头负责此项工作,具体承办处室由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8题:

以筹集和发行的地域为标准,国债可以分为()。

A、中央债

B、地方债

C、内债

D、外债


正确答案:C、D

第9题:

23号文第十九条有关外债签约登记,在首笔外债资金入账前,提交的合同是否针对此笔外债?该合同是否应由成员企业共同签订的一个框架合同,针对今后由境外成员公司划入国际资金主账户资金的约定呢? 以后的资金入账,是否还需要做外债签约登记手续?


正确答案:首笔外债签约登记应在入账前完成,提交境内外成员之间的框架性借款合同,之后如无重大事项变更,从境外成员公司融入的资金,可以直接入账;如果外债资金来源于第三方或债权人、币种发生变化,应在入账前逐笔到外汇局进行外债签约登记。

第10题: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机构借用外债采取比例自律管理,允许区内机构在净资产的()倍内借用外债,企业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

  • A、1
  • B、3
  • C、4
  • D、6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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