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外债资金结汇进入主办企业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后,是否可以在境内成员企业间统一调度使用?
第2题:
外债比例自律试点下,成员企业是否可以部分共享其外债额度?
第3题:
根据发行人的不同,债券可以分为( )。
A.企业债
B.个人债
C.国债
D.金融债
E.外债
第4题:
如果一境内成员公司没有贡献任何外债额度,该境内成 员公司是否享受主办企业归集的外债额度?
第5题:
外债额度的部分集中,是指以成员公司为单位进行划分是否集中,还是成员公司本身的外债也可部分集中、部分不集中?
第6题:
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内外债资金是否区分外债额度来源的企业性质而适用不同的外债结汇政策? 现有外债账户是否适用意愿结汇政策?
第7题:
如何理解36号文规定参加外债比例自律管理试点的跨国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
第8题:
A、中央债
B、地方债
C、内债
D、外债
第9题:
23号文第十九条有关外债签约登记,在首笔外债资金入账前,提交的合同是否针对此笔外债?该合同是否应由成员企业共同签订的一个框架合同,针对今后由境外成员公司划入国际资金主账户资金的约定呢? 以后的资金入账,是否还需要做外债签约登记手续?
第10题: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机构借用外债采取比例自律管理,允许区内机构在净资产的()倍内借用外债,企业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