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自然人国籍冲突的概念及其解决方法。
(1)自然人的国籍冲突分为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两种。国籍的积极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国籍的情况,消极冲突是指一个人没有国籍的情况。
(2)关于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要区分两种情况:第一,当当事人具有的两个以上的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时,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内国国籍优先。第二,当事人所具有的两个以上的国籍都是外国国籍时,主要有以下几种解决方法:以取得在先的国籍优先;以取得在后的国籍优先;以当事人惯常居所或住所所在国的国籍优先;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或者说以它的“实际国籍”决定其属人法。这种做法为许多学者和许多国家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所采纳。我国也采用此种做法。
(3)关于国籍的消极冲突,一般主张以其住所地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如无住所或住所不能确定,采其居所地法,如居所也不能确定,适用法院地法。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居住地国法律,如未定居,适用其住所地国法。
第2题:
简述国家领土的概念及其构成。
第3题:
简述最近发展区的概念及其意义?
第4题:
简述国家主权的概念及其内涵。
第5题:
简述正常菌群概念及其生理意义。
第6题:
第7题:
简述国籍的概念及其对个人和国家的意义。
第8题:
简述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及其意义。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遗赠扶养协议,是指由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遗赠人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指定在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而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协议。《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的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意义
1.遗赠扶养协议有利于解决农村中对“五保户”的扶养及其遗产的处理问题。
2.遗赠扶养协议有利于减轻国家和社会的负担、有利于减少继承纠纷,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9题:
简述期限的概念及其意义。
第10题:
国籍对个人和国家的重大意义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