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条件,下列错误的是()

题目
单选题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条件,下列错误的是()
A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任何行政机关

B

实施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具有行为能力

C

如果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不是执行国家职务、可以承担国家责任的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合法的实施者。该行为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D

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自始不发生效力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实施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意志健全具有行为能力。如果作出行政决定的不是执行国家职务、可以承担国家责任的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合法的实施者,该决定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也无法按照行政法上的救济方式追究法律责任。故本题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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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确定力的理解错误的是( )。

A.相对人不得擅自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B.行政主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C.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D.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正确答案:CD
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并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不得任意改变或者撤销。

第2题:

关于行政许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许可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B、行政许可是一种负担行政行为
C、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是行政许可成立的前提条件
D、行政许可一般为非要式行政行为

答案:C
解析: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其特点有:①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②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③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第3题: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与抽象行政行为不同,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

B.行政强制执行是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制度保障

C.未经送达领受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

D.因废止具体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正确答案:ACD
[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解析]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应当具备哪些要件,才能构成行政行为,具备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需要具备三个要件:(1)主体要件:行为主体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2)实质要件:行为本身应具有行政管理的内容,且需产生直接的法律效果;(3)形式要件:通常情况下应以书面形式为之,但也不排除书面之外的其他意思表示形式。行政行为成立后,行政机关不能随意改变所作行为,但此时的行政行为还不能对行政相对人产生效力,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产生效力是在其生效之后。
行政行为的生效,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对相对人发生效力,产生确定力、拘束力或者执行力。不同类型的行政行为,其生效方式也有所不同,大致包括以下四种:(1)即时生效: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效力,对行政相对人立即生效。即时生效行政行为的作出与其生效在时间上几乎是统一的,一般表现为行政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或是紧急处理行为。(2)公告生效:行政机关将行政行为的内容采取公告或者宣告等有效形式,足以使行政相对人知悉行政行为的内容,该行政行为才开始对行政相对人发生效力。公告方式所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多数相对人,或者相对人虽然明确,但是所在地不明确,而难以对其告知行政行为的内容。(3)送达生效:行政行为采用行政决定或者其他书面形式作出时,在将书面文。书送达给相对人时始发生效力。(4)附条件生效:行政行为本身附有生效的日期或条件,在该期限届满或者条件具备时,该行政行为发生效力。一般来说.抽象行政行为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事作出,所以抽象行政行为成立后需要采用公告的方式,使相对人知悉该抽象行政行为的内容之后方可生效。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其行为类型的不同,分别采用上述四种不同的生效方式。一经成立即为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只是具体行政行为中的一小部分,主要包括行政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紧急处理行为或是利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行为。并非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都是一经成立即生效的,如在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行为成立后都需要送达行政相对人方可生效。A项的说法过于绝对,是错误的。
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会对行政主体及行政相对人发生效力,即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B项正确。
关于C项,如上所述,具体行政行为在生效后才会产生法律约束力。尽管不同类型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生效方式有所不同,但是综观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方式,无论是哪种生效方式,都必须具有使相对人了解、明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之意。送达领受程序不同于单纯的送达生效程序,送达领受意味着行政机关通过一定的意思表示方式将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传达给行政相对人,使其知晓或推定其知晓了该行政行为的含义和内容。在即时生效中,行政行为一般是当场作生效的,在此种行政行为生效前,行政机关实际上已经通过口头表达或是肢体动作等意思表示方式向相对人传达了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这也是一种送达受领方式。同样,在公告生效中,尽管行政机关无法直接向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送达该具体行政行为,但是行政机关仍以公告的方式将该行政行为的内容传达到公众之中,在经过合理的公告期后方才推定行政相对人已经知晓该行政行为,这种方式也具备了送达领受的含义。所以,具体行政行为都是由行政机关通过一定的意思表示方式向相对人送达,并经相对人领受或推定相对人已经领受其意思表示之后,方才生效的,只有经过送达领受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才发生法律约束力,C项错误,很多考生对该选项提出异议,实际上是没有从广义上把握送达领受程序的含义。
关于D项.行政行为的废止,是指因形势或法律、政策的变化,原合法、适当的行政行为已不符合现行法律、政策,或者行政行为已完成其原定目标、任务,故行政主体终止其效力。行政行为废止的原因大致分为三方面:(1)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或是政策经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者撤销;(2)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行政行为的存续会有碍于社会发展。甚至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带来重大损失;(3)行政行为已经完成原定目标、任务,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由此可知,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是一种合法行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说明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的前提是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故因行政行为的废止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D项错误。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是因为前述的原因(1)或者原因(2)引起的,而且这种废止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较大损失,那么行政机关应当对其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4题: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遵守法定程序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必要条件
B:无效行政行为可能有多种表现形式,无法完全列举
C:因具体行政行为废止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D:申请行政复议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丧失拘束力

答案:A,B
解析:
【考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及效力【详解】A选项,行政行为合法的必要条件有5个:(1)有事实依据(证据确凿);(2)有法律依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3)遵守法定程序;(4)未超越职权;(5)未滥用职权。五者缺一不可。A项正确应选。B选项,行政行为无效是指行政行为因明显、重大违法,导致该行为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重大的违法情形必须根据各个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是否严格或者宽松来判断。如《行政处罚法》第3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该行政处罚无效。另外包括明显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等情形都会导致行政行为无效,所以无效行政行为的表现方式多种多样,无法完全列举。B项正确应选。C选项,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主要有3种情形:(1)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经有权机关修改、废止或者撤销,相应行为如果继续存在,则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2)客观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原行为继续存在将有碍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甚至给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3)行政行为已经完成原定的目标、任务,实现了其历史使命,从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如果说行政行为的废止是因为前两个原因引起的,且给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比较大的损失,则应当给予行政相对人适当的补偿。因此,行政行为的废止引发的后果应当是补偿而不是赔偿。C项错误不选。D选项,《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也就是说在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仍然被推定为有效,需要行政相对人(申请人)予以全面履行,只要推定行政行为有效,则行政行为就具有拘束力。D项错误不选。综上,本题选AB。

第5题: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与抽象行政行为不同,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
B:行政强制执行是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制度保障
C:未经送达领受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
D:因废止具体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答案:A,C,D
解析:
【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及效力【详解】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存在。其成立的一般条件是:(1)在主体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实施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意志健全且具有行为能力;(2)在内容上,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具有效果意思的表示;(3)在程序上,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送达。可见,送达是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条件,未经送达则具体行政行为不成立,遑论其法律约束力。据此,C选项错误当选。具体行政行为成立后,如果不存在致使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因素,具体行政行为在理论上就可以开始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一般来说,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就可以立即生效。但是行政机关也可以安排某一行为发生后或者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发生效力,这即是所谓的附条件、附期限的具体行政行为。据此,A项当选。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一般包括具体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所谓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这种执行力的重要表现便是强制执行。据此,B选项正确不当选。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行政赔偿主要针对的是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而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是指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继续保持其效力的必要,而由行政机关依法终止其效力的行为,是合法行为。据此,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条件中没有违法或者明显不适当的原因,故因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不应给予国家赔偿,应视情况给予补偿。据此D项错误当选。

第6题:

下列关于行政行为生效的各项不正确的有(  )。

A.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即时生效
B.具体行政行为可以送达生效
C.具体行政行为可以附条件生效
D.抽象行政行为只能是公布生效

答案:D
解析:
抽象行政行为从行为机关公布之日起生效,这是抽象行政行为最普通的生效方式;但是这并不是抽象行政行为唯一的生效方式,也可以附期限生效,即在抽象行政行为中另外规定该行为生效的时间。

第7题: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A.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拘束方、确定力和执行力
B. 一般来说,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就立即生效,但附生效条件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外
C.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自发布之时就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D.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行政机关都可以不受它的拘束,不履行 它所规定的义务,不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D
解析: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法的基石,考生必须完全掌握。三大本教材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包 括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 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 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 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所以,A项表述正确,不选。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包括三要件:主体、内容、程序。一般 说来,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就立即生效,但附生效条件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等条件成就才生效。所以,B选 项表述正确,不选。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严重而且明显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自发 布之时就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受它的拘束,其他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成员也可以不尊重它。可撤 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过法定程序由国家有权机关作出撤销决定,才 能否定其法律效力。所以,C选项表述正确,不选。D选项错误,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未被撤销前,任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他行政机关都应当予以尊重。

第8题:

简答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正确答案:(1)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决定;(2)行政决定送达行政相对人;(3)行政决定为行政 相对人受领。

第9题:

根据行政法理论,下列哪些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条件?()

A: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
B:向相对人作出具有效果意思的表示
C:经送达领受程序
D: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答案:A,B,C
解析: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上存在。只有首先确定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才能对其进行法律评价确认其是否合法适当。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条件是:(1)在主体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实施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意志健全具有行为能力;(2)在内容上,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具有效果意思的表示;(3)在程序上,进行了送达。故A、B、C项应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要件,故不应选。

第10题: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下列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A.行政复议是具体行政行为
B.行政确认是具体行政行为
C.阶段性行政行为都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D.行政指导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C
解析:
阶段性行政行为是指为最终作出权利义务安排进行的程序性、准备性工作的行为。阶段性行政行为一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它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没有影响。但是部分阶段性行政行为虽然只是程序行为,但如果此程序行为实际上巳经影响到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则具有了具体行政行为的特质。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就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告知补正申请材料、听证等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导致许可程序对上述主体事实上终止的除外。因此,C选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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