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早年丧夫,与独生女儿章依、女婿黄某共同生活。章依于1980年死亡,黄某赡养岳母。1982年黄某再婚,1984年生子黄

题目
问答题
王某早年丧夫,与独生女儿章依、女婿黄某共同生活。章依于1980年死亡,黄某赡养岳母。1982年黄某再婚,1984年生子黄云,第二年生女黄彩。黄某于1988年与其妻离婚,黄云由黄某抚养,黄彩与其母生活。黄某于再婚存续期间,经常带营养品看望王某。黄某离婚后,为更好地照顾岳母,便与王某共同生活,但王某不承认黄云是其外孙,不许其登门。经协议,黄某由其母亲领回。1993年黄某送王某到医院看病.途中不幸遇车祸,两人均死亡。黄某留有存款等财产价值6万元,王某留有房屋3问.存款5000元。王某的姐姐扣弟弟均主张继承王某的财产。 王某、黄某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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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某与吴某一起在饭店吃饭,因饮酒过度继而发生争斗,正值当地民警黄某也在该饭店吃饭,黄某出面制止了争斗,并分别对王某和吴某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当场收缴罚款。对于黄某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黄某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B.黄某不应当当场收缴200元以上的罚款

C.黄某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D.黄某的做法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D

第2题:

王某早年丧夫,与独生女儿章依、女婿黄某共同生活。章依于1980年死亡,黄某赡养岳母。1982年黄某再婚,1984年生子黄云,第二年生女黄彩。黄某于1988年与其妻离婚,黄云由黄某抚养,黄彩与其母生活。黄某于再婚存续期间,经常带营养品看望王某。黄某离婚后,为更好地照顾岳母,便与王某共同生活,但王某不承认黄云是其外孙,不许其登门。经协议,黄某由其母亲领回。1993年黄某送王某到医院看病.途中不幸遇车祸,两人均死亡。黄某留有存款等财产价值6万元,王某留有房屋3问.存款5000元。王某的姐姐扣弟弟均主张继承王某的财产。

问:王某、黄某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黄某与王某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他们各自均有继承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应推定王某先死亡。
王某的遗产应当由黄某继承,因为黄某在章依死亡后,一直赡养王某,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黄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王某的姐姐和弟弟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参加继承,因此.王某的姐姐和弟弟均不能继承王某的遗产。
对于黄某的遗产.包括他继承的王某的遗产.黄云和黄彩享有继承权,而黄某已离异的妻子不得继承。


第3题:

某日,黄某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恰遇平日与己不和的刘某,黄某即唆使其带的狗扑咬刘某。刘某警告黄某,黄某继续唆使狗扑咬刘某。刘某边抵挡边冲到黄某面前,拿石块将黄头部砸伤,黄某见头上流血,慌忙逃走。从刑法理论上看刘某的行为属于哪种情况?()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对象错误


参考答案:B

第4题:

黄某9岁丧父,与母亲一起生活。一天,邻居单某家的鸡少了一只,说是黄某所为。后黄某母亲与单某发生争吵。黄某因而对单某怀恨在心。一日,单某来黄某家串门,黄某假装为其倒茶,将其事先准备好的一包剧毒农药倒入茶中。单某回家后毒发身亡。经查,黄某在作案时仅差5天就满14周岁。

问:黄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本案中,黄某的投毒行为不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对于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律不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管其所实施的行为的性质和类型。我国《刑法》规定,确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必须要具备主客观要件,即犯罪构成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其中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如下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未满14周岁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本案例中黄某因其年龄不满14周岁,属于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因此黄某虽实施了投毒行为,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不能予以刑事处罚。但可以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5题:

王某自丈夫去世后,一直与公婆居住在一起,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王某有一子黄某。王某的公公去世后( )。

A.黄某可以代位继承其父应继承的份额,王某无继承权

B.王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黄某不得代位继承

C.王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黄某有代位继承权

D.王某属于可以适当分得一些财产的人,但无继承权


正确答案:C

第6题:

某案,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和黄某构成抢劫罪,上诉期间王某提起上诉,黄某则未提起。第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此案,王某和黄某都要求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允许?( )。

A.应当允许

B.应当允许王某委托辩护人,但不应允许黄某委托辩护人

C.不应当允许

D.法官可以自由裁量


正确答案:A
《高法解释》第252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由此可见,王某和黄某都有权委托辩护人。A正确。

第7题:

2004年7月,王某无故对邻居李某实施殴打行为,致李某轻伤,共花去医疗费用3000余元。受害人李某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决定对王某取保候审,王某提供村委会主任黄某担任保证人。但在诉讼进行期间,王某外出打工以逃避审判,而黄某明知王某所在地而拒不向法院提供情况,致使王某长时间逍遥法外。请问黄某依法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

A.人民法院依法对黄某进行罚款

B.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追究黄某包庇罪的刑事责任

C.黄某应当对李某花费的3000余元医疗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行政拘留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查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保证人责任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55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56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56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第56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刑诉法解释》第73条规定:“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请求数额为限。”法律为了实现取保候审的目的,即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妨碍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对保证人规定了严格的责任,其中既有司法的、刑事的责任,也有民事的责任。根据前述法律的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ABC。D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应予排除。

第8题:

黄某,某市国资委主任,中共党员。黄某有一女儿身患残疾,行动不便,没有固定工作。当地一企业老板为讨好黄某,主动提出让其女儿去他的公司“上班”,不用实际工作,却可领取薪酬。当时,黄某夫妇皆不在家,女儿考虑此事好处多多,便答应了。“工作”三个多月后,女儿才将此事告诉黄某。对此,黄某未提出异议。黄某本以为只要自己不贪不占,家人因为自己的关系“占点便宜”不算问题。黄某是否违纪?请分析。


正确答案:黄某的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本案中,黄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明知其女儿没有在企业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却不予以纠正,以纵容和默许的方式为其女儿谋取私利,该行为违反了党纪规定,应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第9题:

黄某(19周岁)和赵某(17周岁)合伙盗窃邻村王某家的耕牛。黄某在门外望风,赵某进牛棚牵牛。由于赵某不小心弄出响声,被王某发现。黄某听到王某的吆喝声,不顾等赵某即逃走。王某手持木棍紧追赵某,赵某为了逃避王某的抓捕,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王某身上捅了一刀后逃走。黄某逃到村头,刚好遇见巡逻的民警。民警见黄某形迹可疑,即将其带回问话,黄某如实将其与赵某合谋盗窃的情况向民警作了交代。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黄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对黄某应当认定为自首

C.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D.对赵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ABCD
解析:黄某和赵某共谋盗窃临村王某家的耕牛,并且着手实施了盗窃行为,后因为被王某发现而并未得逞。黄某构成了盗窃罪(未遂),赵某因在逃避抓捕的过程中使用了暴力将王某刺伤,其行为转化成了抢劫罪。

第10题:

2007年10月,于某到某烤鸭店打工,与老板黄某(女,40岁)相好后发生了两性关系,并一直保持到2008年4月初。4月中旬,于某开始与刘某谈恋爱,并向黄某提出分手。黄某不同意,要求于某与自己保持关系,否则就要将此事告诉刘某。5月14 日晚8时许,于某在烤鸭店内再次向黄某提出分手。双方发生激烈争执。黄某恼怒无比,从厨房拿来一把菜刀边骂边向于某猛地砍过来,砍伤了于某的胳膊。于某见势不好,顺手操起一把椅子抵挡并将黄某打倒在地。黄某倒地时菜刀脱手但仍然大骂于某,并说要杀死于某。于某便继续用椅子砸打黄某,直至其不再出声才住手。于某发现黄某已死,非常惊慌,遂仓皇逃离现场。 试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只答处罚原则)?


参考答案:(1)于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间接故意犯罪。 (2)于某在受到黄某暴力侵害时用椅子抵挡并将其打倒在地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但在黄某倒地侵害已停止的情况下继续用椅子打击黄某以致其死亡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因而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于某明知用椅子打击黄某可能会致其受伤甚至死亡却放任不管,以致造成黄某死亡的结果发生,但纵观全案于某并无希望致黄某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故对其防卫过当行为应当以间接故意犯罪论处。 (4)于某犯罪时未满l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不能适用死刑。 (5)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在对其新罪作出判决的基础上,将前罪所判刑罚与新罪所判刑罚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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