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如何设立?

题目
问答题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如何设立?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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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劳动争议仲裁兼有司法性特征

(B)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群众组织

(C)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行政执法行为

(D)劳动争议仲裁的组织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E)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


正确答案:ACDE

第2题:

下列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直辖市、设区的市不可能设立多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B.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C.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仲裁员名册
D.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A项错误:第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B项正确,D项错误;第二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C项错误。

第3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通过仲裁方式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独立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下列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原则的是()

A、统筹规划

B、合理布局

C、适应实际需要

D、方便人民群众


参考答案:D

第4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拓宽的调解渠道有()。

  • A、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 B、劳动仲裁部门
  • C、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 D、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正确答案:A,C,D

第5题:

如何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正确答案: 1、提供咨询。
2、案件受理。
3、仲裁前工作(收集证据进行举证)。
4、仲裁阶段:立案阶段;举证环节;开庭阶段。

第6题:

劳动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其依法按照行政区划设立。( )


答案:错
解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7题:

劳动仲裁机构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其依法按照行政区划设立。( )


答案:错
解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8题:

下列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劳动争议仲裁兼有司法特征

B.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群众组织

C.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行政执法行为

D.劳动争议仲裁的组织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E.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


正确答案:ACDE
教材第277页

第9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当事人提交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正确答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后,为了尽快解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间的纠纷,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及时、依法进行审查仲裁申请,并作出是否受理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的决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仲裁申请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的期限是5日。这是法定期限,仲裁委员会必须在这个期限内对仲裁申请作出决定。这里,5日是指5个“工作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仲裁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应当审查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管辖权问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实行区域管辖原则。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所谓区域内,是指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的行政区划内。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可以决定在市、县(直辖市为区、县)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发生在区域内的劳动争议,设立于该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在同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区域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二是受理范围问题。受理范围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范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所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范围相同。即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当事人相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于不予受理的,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0题: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止?时效中止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如何计算?


正确答案: 所谓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仲裁时效期间,等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事由或者原因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的法律制度。那么,具有哪些法定事由会导致仲裁时效中止呢?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项事由可以导致仲裁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来讲,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人的活动如战争、戒严、紧急状态,都可以构成不可抗力。因为发生这些情形,客观上阻碍了权利人依法正常行使权利,因而法律规定时效中止,即暂时停止计算时效期间,等待不可抗力消失,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其他正当理由。是指除不可抗力以外,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保护权利的障碍或原因。只要某一理由足以构成权利人行使请求保护权利的障碍,就构成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实践中,权利人变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甚至死亡而无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权利人已向义务人提出申诉要求等待回复等,一般可以构成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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