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各州特定的用以确定法院对不居住在美国的被告是否享有对人的管辖权的标准的法律被称为()

题目
单选题
美国各州特定的用以确定法院对不居住在美国的被告是否享有对人的管辖权的标准的法律被称为()
A

属人地法

B

损害地法

C

最低接触法

D

长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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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乙向国内人民法院起诉后,甲也向美国法院起诉离婚,则我国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

A.没有管辖权

B.根据我国与美国之间的司法协议确定是否有管辖权

C.报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示是否有管辖权

D.我国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D
依《民诉意见》第l5条,不论甲是否向美国法院起诉,我国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2题:

关于管辖权异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可以对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管辖权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B.当事人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不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
C.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D.原告起诉被告,某基层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驳回被告的管辖权异议,被告提起上诉,此时原告向该基层法院申请撤诉,本案应当由基层法院裁定准许撤诉,中院对管辖权问题不再处理

答案:A,B,D
解析:
A选项中被告认为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的,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此处包括受诉法院在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上没有管辖权,法院经审查,管辖权异议成立的,则说明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立案错误,即应当通过移送管辖的方式纠正错误立案,该表述正确。 B选项考查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以及应诉管辖。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被告不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除外,此即应诉管辖,B选项正确。 C选项考查管辖权异议的救济,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上诉方式救济,而不是复议。在民事诉讼中,可以上诉的裁定有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注意:在民事诉讼中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应当通过上诉方式救济;而在民事执行中,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应当通过上级复议的方式进行。 D选项考查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法院准许撤回起诉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在准许撤诉裁定书中一并写明。其原理在于原告撤回起诉法院准许的,法院即不再对案件进行审理,既然不再对案件进行审理,故此时处理案件应由谁管辖没有任何意义,徒增司法资源的浪费,故直接裁定准许撤诉,不再对管辖权问题进行处理,表述正确。D选项存在两个问题可能令考生比较疑惑,一是考生认为此时一审法院已经作出了管辖权异议裁定,还能适用这个规定吗 此时虽然一审法院作出了管辖权异议裁定,但当事人对此提出上诉,故管辖权异议裁定尚未生效,此时案件仍处于管辖权异议审查期间,原告撤诉的,无需继续对管辖权问题作出处理。二是考生认为此时当事人已经上诉,案件已经在二审,不是应当由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吗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此时法院停止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基层法院作出管辖权异议裁定后当事人提出上诉,仅仅是管辖权问题进入二审,此时案件本身仍然在一审,尚未进入实体审理,故应当向基层法院申请撤诉,并由基层法院作出准许撤诉裁定。

第3题:

居住在A市B区的王女士向长期居住在美国的丈夫钱某提起离婚诉讼,应当由__________管辖。

A、A市中级人民法院

B、B区基层人民法院

C、美国的有管辖权的法院

D、钱某户口所在地的法院


答案:B

第4题:

美国的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各有其管辖权,在组织上有隶属关系。

A

B



第5题:

(2013年)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特定地域的人民法院管辖。对该类纠纷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

A.原告住所地法院
B.被告住所地法院
C.票据出票地法院
D.票据支付地法院

答案:B,D
解析: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6题:

美国各州的学区在法律上隶属于所在的县或市政府。()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7题:

(2013年)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特定地域的人民法院管辖。对该类纠纷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

A.原告住所地法院
B.被告住所的法院
C.票据出票地法院
D.票据支付地法院

答案:B,D
解析:
根据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8题:

中国公民甲于2001年和美国公民乙在美国结婚,婚后甲仍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乙居住在美国。2002年4月,甲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西湖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向住在美国的乙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并要求其提出答辩。乙在答辩状中称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理由如下:第一,依“原告就被告”原则,此案应归美国法院管辖;第二,即使中国法院有管辖权,也应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是不能管辖涉外案件的。问: (1)乙的理由能否成立?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为什么?(2)假设西湖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并受理了此案,它应适用何国法作为此案的准据法?为什么?(3)假设甲认为其与乙于2001年在美国缔结的婚姻依中国法是无效的,并请求法院直接解除能否成立?


正确答案:
【考点】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与解析】(1)乙的理由不成立,西湖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 规定,对于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 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 且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第一审涉外案件。而 2001年l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不适用于婚姻 案件,因此,该案西湖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离婚应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律, 因此,西湖区人民法院应适用中国法作为此案的 准据法。 (3)根据我国《民通意见》第14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 地法。《民通意见》第l88条的规定:“我国法院 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 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 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案双方是在美国结婚, 因此,应适用美国法来认定该婚姻是否有效。

第9题:

(2015年)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法院中,对因票据纠纷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A.出票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B.持票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C.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
D.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答案:C,D
解析:

第10题:

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的宪法,州议会、州法院及行政机构的只能权限、组织方式都由宪法规定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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