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报告》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税务处理决定书》
《税务处罚决定书》
第1题:
对于大案、要案或者疑难税务案件定案有困难的,应当报经()审理后定案。
第2题:
《税务稽查报告》对案件处理不当时,审理人员应当把案件退回税务稽查实施部门。
第3题:
税务稽查实施部门移交的案件中,审理人员发现对案件认定事实不清时,应当把案件退回税务稽查实施部门。
第4题:
税务稽查实施部门移交的案件中,审理人员发现案件涉及的程序手续不全时,应当把案件退回税务稽查实施部门。
第5题:
税务稽查审理,是指税务稽查机关对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在实施稽查终结后,由稽查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核准案件事实,审查稽查程序,鉴别税案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拟定税案处理意见,制作审理工作报告和有关税务文书的活动。
第6题:
稽查审理部门在接受案件时应当对案卷是否符合审理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有()。
第7题:
审理人员应当对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提出书面审理意见,由()审核。
第8题:
《税务稽查报告》对案件计算的数据有差错时,审理人员应当把案件退回税务稽查实施部门。
第9题:
稽查实施部门提交审理的资料中,()是案件资料的主体部分。
第10题:
在检查部门将案件提交审理过程中,下列案件审理部门不能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