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涛于1986年购买一处房产,于1988年6月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993年,耿涛迁往外地居住,将房屋租赁给其朋友翟继

题目
多选题
耿涛于1986年购买一处房产,于1988年6月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993年,耿涛迁往外地居住,将房屋租赁给其朋友翟继光,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翟继光保管。1999年9月,翟继光向某市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向该局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翟继光、耿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件资料。该局经过审查,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于1999年9月向翟继光核发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将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作废存档。2005年,翟继光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信用社贷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06年,因翟继光到期未还贷款,信用社起诉翟继光还款。法院判决翟继光还款。判决生效后,翟继光仍未还款。信用社向法院申请将抵押房屋拍卖。此时,耿涛才知道翟继光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并将房屋抵押贷款的事实。2006年4月,耿涛向市房屋管理局申请撤销核发给翟继光的房屋所有权证,该局予以拒绝。耿涛于2006年6月以其没有与翟继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市房屋管理局向翟继光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注销该房屋所有权证。同时,耿涛又对翟继光和信用社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其与翟继光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认定翟继光与信用社的房屋抵押无效。之后,耿涛向刑事侦查机关举报。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主张、抵押及抵押权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耿涛有权向翟继光主张损害赔偿,无权主张贷款抵押无效

B

抵押无效,耿涛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信用社不享有抵押权

C

虽然本案抵押存在欺诈,但耿涛也存在过错,故信用社的抵押权有效

D

物权变动实行公示公信原则,故信用社的抵押权有效

E

由于抵押办理了登记,而物权的登记不能撤销,故信用社的抵押权有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E,B
解析: 1.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性质。本案中翟继光与信用社之间的抵押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而不是行政法律关系。所以选项A错误。耿涛与市房屋管理局就变更房屋产权形成的纠纷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而不是民事侵权纠纷。所以选项D错误。无因管理是指没有约定或法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耿涛与信用社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无因管理关系。所以选项E错误。 2.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翟继光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的行为,系欺诈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为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为可撤销合同。 3.本题考核抵押的效力。本案中虽然翟继光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存在欺诈行为,但是依据公示公信原则,信用社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其可以享有该抵押权。且翟继光的行为造成了耿涛的损害,所以耿涛有权向翟继光请求损害赔偿。 4.本题考核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所以选项C错误。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可以同时提起。所以选项D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的最长期间是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中,耿涛于2006年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其在知道后当年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且没有超过最长时效20年。因此,其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另外,即便是超过了诉讼时效,也只是丧失胜诉权,而不会丧失起诉权,且法院不会主动审查时效问题。所以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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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00年5月8日甲作为出租人与乙订立租赁合同,约定将丙的房屋于同年7月1日租赁给乙作为办事处。同年6月10日,甲向丙购买该出租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甲与乙于5月8日所签租赁合同因甲对该房屋尚无处分权而无效。(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代理。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题中甲与乙签订租赁合同时,尚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无处分权,但在合同订立后,甲购买了丙的房屋,取得了处分权,据此,5月8日所签租赁合同有效。

第2题:

禁止租赁的房租类型包括( )。

A.符合安全标准的

B.权属无争议的

C.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D.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房屋

E.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


正确答案:CDE

第3题:

为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下列情况不可以进行房屋租赁的是( )。

A.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B.共有房屋已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C.符合安全标准的

D.权属有争议的


正确答案:D

第4题:

为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下列情况不可以进行房屋租赁的是()。

A: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B:共有房屋已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C:符合安全标准的
D:权属有争议的

答案:D
解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存在以下情况的,禁止租赁:(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产权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5题: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为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情况不得进行房屋租赁。

A.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B.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C.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D.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E.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正确答案:ABCDE

第6题:

房屋,禁止租赁。

A.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B.共有房屋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C.权属有争议的

D.属于违法建筑的

E.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正确答案:ACDE

第7题:

为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不可以进行房屋租赁的情况有( )。

A.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B.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C.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D.权属有争议的

E.已抵押且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正确答案:BCD

第8题:

刘欢、陈平于1999年4月6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3年。合同中双方约定:如陈平的儿子从外地调回本地工作并需居住该楼时,该项房屋租赁关系即行终止。2000年3月6日,陈平的儿子从外地调回本地工作,陈平称其子需居住该房,宣布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刘欢查证,陈平之子的单位已为其分配楼房一处,陈平之所以安排其子入住该楼房,是因为有人愿以更高的价格租住该房。下列陈述错误的是:( )

A.陈平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

B.本案中刘、陈之间的租赁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C.本案中陈平之子居住该楼房不能导致租赁合同无效

D.刘、陈之间的租赁合同在2000年3月6日效力终止


正确答案:D
「考点」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析」《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酣条件时生效。在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中,恶意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没有成就。依此,题中陈平假称其儿子需居住该房是恶意促成条件成就,应视为条件没有成就,故该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依此,只有D项中的陈述是错误的,故D为正确答案。

第9题:

下列情况中,不得进行房屋租赁的不包括()

A: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B: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C: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D:房屋所有权人拖欠工程款的

答案:D
解析:
不得进行房屋租赁的情况有:(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10题:

按房屋的使用用途,房屋租赁分为()。

A:公有房屋的租赁
B:私有房屋的租赁
C:居住用房租赁
D:非居住用房租赁
E:公共房屋的租赁

答案:C,D
解析:
按照房屋的使用用途,将房屋租赁分为居住用房租赁和非居住用房租赁。其中,非居住用房租赁又分为办公用房、零售商业使用房和生产经营用房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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