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父亲或者母亲是否可以单方面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

题目
问答题
父母离婚后,父亲或者母亲是否可以单方面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不可以。父母离婚后,要求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的,必须经未成年子女父母亲双方同意,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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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父亲死亡后,是由母亲、还是由祖父母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参考答案:由母亲担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9条,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2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甲乙之间形成了婚姻法上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A.甲20岁时,甲的生母与乙再婚

B.甲在父母离婚后随父亲生活,母亲负担部分抚养费,后其母与乙再婚

C.甲在父母离婚后由父亲直接抚养,后其母与乙再婚,乙负担了甲的大部分抚养教育费

D.甲在父母离婚后随母亲生活,后母亲与乙再婚,其母在甲10岁时去世,甲继续和乙生活


参考答案:C, D

第3题:

哪些未成年人不能要求其父母给付生活费? ()

A.与离婚一方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B.已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子女

C.已满16周岁以自己劳动获取生活来源的未成年子女

D.非婚生未成年子女


参考答案:C

第4题:

购买保险时,家庭人员先后保障的顺序应是()。

A、父母—家庭经济支柱—子女

B、家庭经济支柱—父母—子女

C、子女—家庭经济支柱—父母

D、子女—父亲—母亲


参考答案:B

第5题:

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如何解决?


参考答案: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但双方也可以协议由父亲抚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均要求子女与自己一起生活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对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跟随父亲还是跟随母亲一起生活有争议时,父母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继父或继母在与生母或生父的婚姻期间抚养继子女,但在离婚后,继父或继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则未成年子女应当由生父母抚养。父母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只要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法院一般会允许。但如果双方不一起提出此请求,法院在判决时,一般只会让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支付抚育费,而不会主动或因一方的要求而判决双方轮流抚养子女。

第6题:

“父母子女关系适用父亲和子女的最后共同本国法,如无共同国籍,适用子女出生时父亲的本国法。在父亲死亡之后,适用父亲死亡后母亲和子女的最后共同本国法;如无共同国籍,适用父亲死亡时母亲的本国法。”属于双边冲突规范。()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7题:

根据《未成年人监护条例》第3条,夫妻离婚后,法庭处理子女管养权问题时会采取()为首要考虑的原则。

A.父亲的申索;

B.母亲的申索;

C.子女的福利;

D.父母的经济条件


参考答案:C

第8题:

夫妻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生活,但母亲有下列哪项情形时,也可随父生活:

A、母亲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

B、母亲患有疾病的

C、母亲经济能力弱于父亲的

D、父亲不愿意抚养未成年子女的


答案:A

第9题: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在父母或子女情况发生变化时,父母子女都可以要求依法予以变更。()


参考答案:正确

第10题:

父母离婚后,父亲或者母亲是否可以单方面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


正确答案: 不可以。父母离婚后,要求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的,必须经未成年子女父母亲双方同意,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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