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增值税
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第1题:
A.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B.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C.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D.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第2题:
A、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B、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C、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上述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重复享受
D、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第3题:
A.14400
B.12200
C.11100
D.10000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A.6000
B.8000
C.12000
D.14400
第7题:
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按每户()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
A.8000元
B.5000元
C.3000元
D.1500元
第8题:
A.6000元
B.8000元
C.9000元
D.10000元
第9题:
第10题: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