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杀乙,在砍了第一刀准备举刀再砍时,看到乙惨不忍睹的样子,再加上乙的苦苦哀求,甲扔下刀而走。甲构成()。

题目
单选题
甲欲杀乙,在砍了第一刀准备举刀再砍时,看到乙惨不忍睹的样子,再加上乙的苦苦哀求,甲扔下刀而走。甲构成()。
A

犯罪未遂

B

犯罪既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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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甲欲杀死乙,用刀捅了其一刀,后感到后悔,又返回原处,将倒在血泊中的乙送往医院,乙得以脱险,甲成立犯罪中止

B.甲为了抢劫乙而尾随乙,结果被发现,该行为是抢劫未遂

C.甲欲前往公司盗窃珠宝,但半路上,甲放弃了犯罪,事后得知,当时珠宝并不在公司,甲构成犯罪未遂

D.甲欲杀乙,于是在乙的食物中下毒,乙中毒倒地,甲后悔,将乙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乙死亡,甲构成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ABC
A项中是实行行为结束后的补救行为,成立犯罪既遂;B项中甲尚未着手实施犯罪行为,故成立犯罪预备,而非犯罪未遂;甲放弃了“自认为”可以完成的犯罪,虽然在客观上不能完成,但仍成立犯罪中止。 

第2题:

甲欲杀乙,一天夜里闯进乙的房间向躺在床上的乙连砍数刀后逃走,后经查明,乙遭到甲的杀害前已经死亡。甲的行为是杀人未遂。 (  )


答案:对
解析:
所谓故意杀人(未遂)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甲的行为构成杀人未遂。

第3题:

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 B.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 C.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犯 D.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


正确答案:A
答案暂无

第4题:

甲欲杀乙,在砍了第一刀准备举刀再砍时,看到乙惨不忍睹的样子,再加上乙的苦苦哀求,甲扔下刀而走。甲构成()。

  • A、犯罪未遂
  • B、犯罪既遂
  • C、犯罪中止
  • D、犯罪预备

正确答案:C

第5题: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基于敲诈勒索的目的恐吓丙,在丙交付财物时,知情的甲中途加入帮乙取得财物。甲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B:乙因妻子有外遇而欲杀妻。甲对此不知晓,出于其他原因怂恿乙杀其妻。后乙杀妻,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C:乙、丙在五金店门前互殴,店员甲旁观。乙边打边掏钱向甲买锤子。甲递锤时对乙说“你打人可与我无关”。乙用该锤将丙打成重伤。卖锤是甲的正常经营行为,甲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D:甲极力劝说丈夫乙(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丙的贿赂,乙坚决反对,甲自作主张接受该笔贿赂。甲构成受贿罪的间接正犯

答案:A,B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详解: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选项A:敲诈勒索罪以获得财物为既遂。故,甲加入时,犯罪尚未结束。因此,甲属于承继的共犯,二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同犯罪。故,选项A正确。选项B:由于教唆行为的特点是使他人产生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的意思,故在被教唆者在被教唆前已经产生了该意思的情况下,不可能再成立教唆犯。如果这种教唆行为强化了他人的犯意,那么可以成立帮助犯。甲教唆乙时,乙已经有杀妻之心。因此,甲不能成立教唆犯。故,选项B正确。选项C:店员甲的行为是一种外表无害的“中立”行为(日常生活行为)。这种行为在客观上帮助了正犯时,是否成立帮助犯?对此应当通过综合考虑正犯行为的紧迫性,行为人(帮助者)对法益的保护义务,行为对法益侵害所起的作用大小以及行为人对正犯行为的确实性的认识等要素,得出妥当结论。例如,如果甲的杀人行为并不紧迫,或者甲只是大体上估计对方将来可能实施犯罪行为,对于甲的日常生活行为不宜认定为帮助犯。反之,向正在斗殴的人出售利刃的,成立帮助犯。本案恰是这种情况。故,甲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帮助犯,其行为与结果的发生具有物理的因果性。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间接正犯是将他人作为工具,利用他人实施犯罪的人。例如,甲谎称某物品是藕粉,请乙将其带给外省的丙,乙信以为真,帮其带给了丙。但该物品实为海洛因。此时,甲就是运输毒品罪的间接正犯。甲极力劝说丈夫乙(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丙的贿赂,这是教唆行为,不是间接正犯的利用行为。故,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

第6题:

甲欲杀乙,用菜刀对乙的胸部砍击,乙倒地后甲误认为乙已经死亡,便迅速逃离。乙被送到医院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但因护士在输液时用错药物致乙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

A.故意杀人罪(未遂)

B.故意伤害罪

C.故意杀人罪既遂

D.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犯罪未遂。本案中,甲的行为属于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要件的行为,并且自认为已经将实现犯罪意图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未遂形态。例如:行为人持枪向被害人射击,被害人应声倒地,行为人误认为被害人已经中弹死亡,持枪逃离犯罪现场,实际被害人可能只是受了轻伤。

第7题:

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
B: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
C: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犯
D: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

答案:A
解析:
【考点】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详解】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本案中,甲在主观上是出于杀死乙的故意,并且已经着手实施杀乙的行为,在拿刀刺死乙的过程中,虽然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但此时乙已经受伤,如果甲想继续杀乙的话,完全可以继续实施其他杀死乙的行为。但是甲选择了放弃,因此甲不成立故意杀人未遂。A的说法是错误的。甲主观上放弃了继续杀乙的想法,并将乙送往医院,经过治疗,乙的生命得以保全,即甲有效地防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故B选项正确。但是司法部公布的答案为A,笔者认为值得商榷。

第8题:

甲欲杀乙,在砍了第一刀准备举刀再砍时,在第三人丙的奋力阻止下,甲扔下刀而走。甲构成()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参考答案:A

第9题:

某甲意欲杀乙,正举刀准备砍杀乙时,有人经过乙旁,甲见人来,遂仓皇逃离。对于甲()

  • A、可以比照预备犯从重处罚
  • B、不应处罚
  • C、应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 D、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D

第10题:

甲欲杀乙,故意将下了毒的饭菜让丙给乙送去,但未告知丙实情,丙事前偷偷看到甲在饭菜里下毒,因其对乙也不满未告知乙实情,结果乙吃了下毒的饭菜中毒身亡。甲与丙()。

  • A、构成共同犯罪
  • B、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 C、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 D、甲构成教唆罪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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