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是好友,现年均为17岁,甲已经参加工作,乙还在高中读书。乙继承了巨额遗产,欲委托甲投资,遂与甲订立合同,约定乙

题目
单选题
甲、乙二人是好友,现年均为17岁,甲已经参加工作,乙还在高中读书。乙继承了巨额遗产,欲委托甲投资,遂与甲订立合同,约定乙出资5万元,委托甲投资,投资所得收益甲可取得20%。关于此合同的效力,正确的说法是:()
A

甲、乙的父母均追认时,合同有效

B

乙的父母追认时,合同有效

C

甲可催告乙的父母在一个月内追认合同,如到期乙的父母未作表示,则合同生效

D

在乙的父母追认之前,甲有权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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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遗赠抚养协议有效 B.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 C.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正确答案:A

第2题:

甲与其父乙水火不容,乙生前多次向邻居说甲无权继承自己的遗产,甲也多次口头声明自己不会继承乙的财产。但甲在乙死后反悔,而乙在死前也未立下遗嘱,则( )

A.乙的口头表明无效,甲放弃继承的行为也无效
B.因乙多次表明甲无权继承自己遗产,因此甲无权继承遗产
C.因甲多次申明自己不会继承乙的财产,应视为其已经放弃了继承权
D.以上说法都是错误的

答案:A
解析:
《继承法》对遗嘱的形式进行了具体规定,乙的口头声明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无效。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继承开始前做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因继承尚未开始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故选A。

第3题:

甲有二子乙和丙。乙离家出走,经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死亡。后甲病故,遗产由丙继承。甲病故三年后,乙返回并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请判断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A.乙、丙均为甲的继承人,理由是甲与乙、丙之间是父子关系

B.只有丙为继承人,理由是继承开始后,乙被宣告死亡

C.乙无权要求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遗产已由丙继承,该继承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乙为甲的继承人,且提出权利请求未超过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BC
「考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宣告死亡
「解析」乙被宣告死亡,但只是推定,实际上乙未死亡,故甲乙父子关系继续存续,乙为甲财产的合法继承人。《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从本题干推断,乙是在回到家后才知道其父遗产被丙一人继承,其继承权已受侵犯,故应从此时起算诉讼时效。继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不意味着不能依法变更或撤销。

第4题:

丈夫甲与妻子乙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二人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在法院判决离婚后的第三天,甲突然死亡。在分割遗产时,乙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而甲的母亲认为甲乙已经离婚,乙不能继承甲的遗产。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若乙在甲死亡一个月后再婚了,乙能继承遗产吗?


正确答案: 不能。如果甲死之前甲乙二人未离婚,则乙在甲死亡后无论再婚与否,均有权处分继承遗产。

第5题:

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B.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D.乙可以对甲的行为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答案:A,B
解析:
【精解】C项错在:继承权具有专属性,不能行使代位权。D项错在:本题考查的是债权人撤销权,而不是代位权,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在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是债务人消极不行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是债务人以积极的行为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财产转让给第三人。

第6题:

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B.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D.丙有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甲赔偿


正确答案:C
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该条可知,A项正确。《民通意见》第130条规定,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所以B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所以c项错误。《合同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的瑕疵既包括权利瑕疵也包括物的瑕疵,所以D项正确。因此,选择c项。

第7题:

甲有二子乙和丙。乙离家出走,经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死亡。后甲病故,遗产由丙继承。甲病故3年后,乙返回并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请判断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
A.乙、丙均为甲的继承人,理由是甲与乙、丙是父子关系 B.只有丙为继承人,理由是继承开始后,乙被宣告死亡
C.乙无权要求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遗产已由丙继承,该继承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
D.乙被宣告死亡后又生还,法院应根据其申请撤销宣告死亡的判决,乙享有继承权


答案:A,D
解析:
【详解】
宣告死亡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公民死亡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定的期间,这是宣告公民死亡的实质条件;二是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三是须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告。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与他人之间现存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被宣告死亡会产生与生理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与其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消灭,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其遗产,他的债权人有权向其继承人请求清偿债务。但是,失踪人被宣告死亡只是法律上的推定死亡。当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有人确知其没有死亡时,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其的死亡宣告。依据《民法通则》第扔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而法定继承,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先后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指继承开始后,各个法定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先后次序。依照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综上所述,可知,乙生还后,应当依法被撤销死亡宣告,并作为法定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所以选项B、C不正确。

第8题:

甲与乙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约定甲将其电脑一台质押给乙。下列何种情况,质押权不能设立?( ) A.甲乙约定电脑由甲代为保管 B.甲将电脑让乙搬走3天后,乙又将电脑送还给甲 C.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乙继续占有电脑 D.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第三人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丙继续占有电脑,甲要求丙租期届满后返还电脑给乙


正确答案:A
根据《物权法》第212条,质权在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又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7条,质物交付后,质权人又返还质物于出质人的,质权存续,但是不得对抗第三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第9题:

甲、乙为夫妻,均无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生活独立,且与甲、乙往来较少。2003年春节期间,甲、乙驾马车进城购买年货,回家途中因马受惊狂奔,甲、乙被摔下悬崖。戊路过时发现甲已死亡,乙尚存一点气息,戊遂将乙送往医院,但乙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查甲、乙共有房屋三间。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的遗产由丙独自继承

B.甲、乙的遗产由丁独自继承

C.甲、乙的遗产由丙、丁平分

D.甲、乙的遗产归甲、乙所在的村所有

答案:B
解析:
本题属于基本知识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和转继承的问题。本题中,甲先于乙死亡,甲乙无父母子女,甲的遗产应全部由乙继承,乙尚未实际取得遗产便死亡,则乙的遗产由乙的继承人继承。而乙的配偶、父母均先于乙死亡,乙没有子女,即乙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不存在,因而应由乙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乙的遗产。而乙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一个妹妹丁,因此,由丁继承乙的遗产,同时作为乙的法定继承人通过转继承而取得甲的遗产。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排除了选项A、C、D。 【评注】(1)熟记《继承法》关于继承顺序的法律规定;
(2)对于该考点的掌握应注意: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同时参加遗产的继承,他们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上述顺序参加继承。即首先由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10题:

甲委托乙寄售行以该行名义将甲的一台仪器以3000元出售,除酬金外双方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其后,乙将该仪器以3500元卖给了丙,为此乙多支付费用100元。对此,下列各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 A、甲与乙订立的是居间合同
  • B、甲与乙订立的是行纪合同
  • C、高于约定价格卖得的500元属于甲
  • D、乙无权要求甲承担100元费用

正确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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