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住所地是北京市A区,经常居住地在上海黄浦区。乙系美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南京市B区。甲有处房屋在苏州市C区,甲欲将房屋卖

题目
单选题
甲住所地是北京市A区,经常居住地在上海黄浦区。乙系美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南京市B区。甲有处房屋在苏州市C区,甲欲将房屋卖与乙,则受理房屋买卖的公证处应当是()
A

A区公证处

B

B区公证处

C

C区公证处

D

上海黄浦区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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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某(女)与刘某(男)2006年1月在甲市A区登记结婚,婚后一直在甲市B区居住。2007年7月,王某、刘某离开住所地外出谋生,王某去往南方,刘某去往北方,分居异地,各自打工,但都没有经常居住地。2009年10月,王某起诉刘某离婚,下列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王某起诉时刘某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D.王某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38.答案: D 考点:地域管辖讲解:《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王某与刘某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双方都没有经常居住地,应当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题应选D项。

第2题:

A区公司为所有货车在C区与另一辆小汽车相撞,经查,肇事小汽车在B区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肇事司机甲负全部责任,。甲住所地在D区,该车车主为E区的乙,甲系向乙借用。现该公司欲起诉赔偿,请问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


A.A区

B.B区

C.C区

D.D区

答案:B,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8 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为C 区,有管辖权。另外分析本案中的被告。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49 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涉及到司机甲和机动车所有人乙,但是案情中并未交代乙对损害发生有过错。依次本案的适格被告应为甲及保险公司,故此被告住所地 B 区和D 区也有管辖权。

第3题:

甲乙之间存在房屋权属确认纠纷,现甲拟将乙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屋份额,应有哪个法院管辖?

A甲户籍所在地法院

B乙户籍所在地法院

C房屋所在地法院

D乙经常居住地法院


参考答案:C

第4题:

甲住所地在北京市A区,经常居住地在北京市B区,甲父乙居北京市C区,乙有一处房产在北京市D区,如果乙欲将D区房产过户给甲,受理乙申请的公证机构是()

  • A、A区公证处
  • B、B区公证处
  • C、C区公证处
  • D、D区公证处

正确答案:D

第5题:

甲与乙系某市A区一处小区的邻居,乙经常居住地在B区的小区。后因乙装修A区小区的新房而产生矛盾。在多次协商未果之后甲欲起诉至法院。甲、乙所在小区和甲单位所在地C区的调解组织了解到后,多次和甲沟通,后甲与乙达成调解。如果甲欲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以向A区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B.可以向B区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C.可以向C区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D.可以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答案:A,C
解析:
考查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管辖。根据《民诉解释》第354条第1款的规定,两个以上调解组织参与调解的,各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因此,本案中参与调解的调解组织所在地为A区和C区。因此正确答案为AC。

第6题:

第 22 题 经常居住地为甲区、户籍所在地为乙区的李某,被丙区的公安局带到丁区限制人身自由达24小时之久,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关于管辖法院的说法正确的是:

A.必须是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

B.必须是乙区或丙区人民法院

C.可以是甲区、乙区或者丙区人民法院

D.可以是甲区、乙区、丙区或者丁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考点]行政案件的管辖
[答案及解析] D。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参照《行政诉讼解释》第9条:“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故甲乙丁区均属于原告所在地,丙区为被告所在地,四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故正确答案为D。

第7题:

2010年5月,户口在甲区的张某与户口在乙区的李某结婚后即居住在乙区。婚后,因李某经常酗酒,两人感情不和。2012年3月的一天,李某因工作需要到甲区购买货物,同当地的何某发生争议,李某出手将何某打伤。甲区法院于当年9月以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并关押在甲区的监狱中。2013年6月,张某决定起诉与李某离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张某应向甲法院起诉.因为甲区是李某的被监禁地
B:张某应向甲区或者乙区法院起诉,因为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
C:张某应向乙区法院起诉,因为乙区是被告李某的住所地
D:张某应当向乙区法院起诉,因为乙区是张某的经常居住地

答案:D
解析:
【考点】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不适用《民诉法解释》第8条,故D项正确。

第8题:

户口在甲区的秦力与户口在乙区的张庆于2004年5月结婚后,即随张庆居住在乙区张庆家中,2005年4月,因感情不和,秦力搬回自己在甲区的家中居住。2006年9月,张庆以感情不和为由向秦力婚后的居住地乙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乙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查发现2005年4月秦力就已搬回甲区,于是以乙区未形成秦力的经常居住地为由将案件移送至甲区人民法院。甲区人民法院接到移送后,经查发现2005年12月因工作关系,秦力的户口已迁至丙区,并开始住进单位宿舍。此时,甲区人民法院应当( )。

A.将案件移送给秦某现在户口所在地的丙区人民法院

B.报请自己与乙区法院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C.将案件退回乙区人民法院

D.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D
《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9题:

甲住所地是北京市A区,经常居住地在上海黄浦区。乙系美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南京市B区。甲有处房屋在苏州市C区,甲欲将房屋卖与乙,则受理房屋买卖的公证处应当是()

  • A、A区公证处
  • B、B区公证处
  • C、C区公证处
  • D、上海黄浦区公证处

正确答案:C

第10题:

甲与乙因丙地的房屋提起诉讼,应由()人民法院管辖。

  • A、甲的住所地
  • B、乙的住所地
  • C、丙地
  • D、甲的经常居住地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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