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香港某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根据其对我国某公司货轮明星号享有的贷款抵押权求偿。经法院调查该船是我国某

题目
单选题
2002年10月,香港某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根据其对我国某公司货轮明星号享有的贷款抵押权求偿。经法院调查该船是我国某公司从希腊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光船,该案适用()法律。
A

香港

B

希腊

C

巴拿马

D

中国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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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05年l2月,丹麦某公司在青岛海事法院起诉,依其对中国跃进公司租用的货轮“远洋”享有的货款抵押权求偿。经法院调查,“远洋”是跃进公司从西班牙某公司以光船租赁的形式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船舶。青岛海事法院在处理此案时,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来处理“远洋”的抵押权问题?( )

A.丹麦法律

B.中国法律

C.巴拿马法律

D.西班牙法律


正确答案:D
【考点】涉外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解析】对于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我国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同时,《民通意见》l86条规定:“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均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故本题应适用该案住房所在地中国的法律,应选择D项。

第2题:

甲国的货轮“天马号”驶人我国领海时与另一艘甲国货轮“流星号”相撞,造成“流星号”货轮严重受损。于是,“流星号”向我国法院起诉要求“天马号”承担侵权责任。关于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天马号”与“流星号”同属于甲国,因此法院审理该案时应适用甲国法

B.因为在我国领海上碰撞,根据“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故该案应根据中国法律裁判

C.“流星号”所有人在起诉“天马号”所有人之前,可以向我国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在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D.我国法院就该案作出判决并生效后,“流星号”所有人可以直接向甲国法院申请执行,也可由我国法院依照与甲国的条约约定依职权委托甲国法院执行该判决


正确答案:AD
[考点]侵权(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
[答案及解析] AD。根据《海商法》相关规定可知,船舶碰撞的适用法律问题可总结为:(1)同一国籍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2)不同国籍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3)其他情形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因此本题中碰撞的两艘船只均为甲国船舶,所以应当适用甲国法处理碰撞问题。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0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因此涉外民事诉讼的诉前保全,提起诉讼的期限是30日而非15 日,据此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4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据此D项正确。

第3题:

2000年10月,香港某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根据其对我国某公司货轮明星号享有的贷款抵押权求偿。经法院调查该船是我国某公司从希腊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光船,该案运用( )法律。

A、香港

B、希腊

C、巴拿马

D、中国


参考答案:C

第4题:

中国某公司与甲国Rerp公司因一宗投资项目产生争议,Rerp公司向甲国法院起诉中国某公司并获得胜诉判决。中国某公司败诉后就同一案件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Rerp公司以该案件已经甲国法院判决生效为由对中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依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缔结的相关条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Rerp公司的主张构成对中国法院就同一案件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的有效异议
B.中国法院对中国某公司的起诉没有管辖权
C.中国法院可以受理中国某公司的起诉
D.中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仅在我国国内有效,除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外国法院的生效判决并不影响我国法院对同一争议的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并作出我国法院的判决,C正确。D错,当今国际社会中,没有一个国家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典型的例子是外交豁免,说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是不符合国际法以及我国已经制定的法律的。

第5题:

如果中国某公司和法国某公司约定关于合同的一切争议由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则:( )

A.如果中国某公司不付款,法国某公司可以向上海法院起诉,上海法院应受理

B.如果中国某公司不付款,法国某公司可以向上海法院起诉,法院应依仲裁条款驳回起诉

C.如果中国某公司不付款,法国某公司向上海法院起诉,法院应依仲裁条款驳回起诉

D.如果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不付款,法国某公司可以向上海法院起诉,上海法院应受理


正确答案:CD

【考点】仲裁条款
【解析】仲裁条款可以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如果中国某公司不付款,法国某公司向上海法院起诉,法院应依仲裁条款驳回起诉。

第6题:

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尔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县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B.因法院的生效判决已对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予以确认,某县政府不能重新进行确定

C.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复函合法

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C
[考点]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的判决
[解析]行政诉讼的管辖可以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包括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其中,级别管辖中最容易考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A项考查的是级别管辖。关于中级法院的管辖主要规定在《行政诉讼法》第14条、《行诉解释》第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行诉解释》第8条第(1)项的修正中。其中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但是以县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本题中,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属于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但不是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这符合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案件的条件。因此,A项是正确的,不应选。
判断B项需要从司法终局性的角度去考虑。司法终局性是指法院对认为应由其管辖的所有司法性质的争议享有最终裁判权。法院对案件作出生效裁判后,案件就终结性地解决了。除法定的情形之外,任何力量都不得动摇、推翻司法裁判。司法终局性的拘束力要求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行政机关不能再有与终局性司法裁判相违背的行政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另外,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也不符合行政裁决的要求。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只有获得法律授权,才能对授权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查并裁决。没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和裁决某些民事纠纷案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行政裁决范围包括:国有资产产权裁决,土地权属争议裁决,林权争议裁决,水事纠纷裁决,矿区范围争议裁决等。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并不属于行政裁决的范围。县政府无权对此作出决定。因此,某县政府不能重新确定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B项是正确的,不应选。
关于确认判决,《行诉解释》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确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另外,第58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中,县政府的复函并未对他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也就谈不上判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了。因此,C项错误,是应选项。
D项考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行诉解释》第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本题中县政府的复函行为是正确的,并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某银行起诉县政府不作为的理由不能成立。依据法条规定,法院应当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D项正确。需要提醒的是,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项的变化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本项规定是对级别管辖作出的调整,除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均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起诉人直接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不需要任何理由。第二。规定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并不是必然除外,规定“可以”,是为了保留一定的灵活性,以避免将一些确实重大、复杂的案件也排除在外。也就是说,即便是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如果确属重大、复杂,中级人民法院也应当作为第一审案件受理。

第7题:

某公司享有威龙号货轮的优先权。现威龙号货轮已由甲公司转让给乙公司,某法院根据乙公司的请求予以公告。此时,某公司享有的船舶优先权( )内不行使将消灭。 •

A.自某公司享有的船舶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

B.自某公司享有的船舶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二年

C.自法院应乙公司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九十日

D.自法院应乙公司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


参考答案:D
解析:《海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但是,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不行使的除外。

第8题:

2003年1月,德国甲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我国乙公司,要求行使其对乙公司所属货轮“胜利号”享有的货款抵押权。经法院调查,“胜利号”是我国乙公司从意大利租用的一艘在马来西亚登记并悬挂马来西亚国旗的光船。则大连海事法院在处理该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 )

A.应适用原告的本国法,即德国法

B.适用光船租赁行为地法,即意大利法

C.因抵押权具有优先性,应适用海商法关于船舶优先权的规定,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

D.适用船舶登记国法,即马来西亚法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船舶抵押权的法律适用。
我国《海商法》第271条第2款规定:“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因此,本案应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即马来西亚法,D项正确。C项对船舶优先权存在误解,船舶抵押权虽具有优先性,但并非“船舶优先权”。“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上特有的概念,我国《海商法》第21条专门规定了其含义,第22条则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其具体内容。实际上,船舶优先权的优先性要强于船舶抵押权,应当先于抵押权受偿。

第9题:

1997年10月,香港A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根据其对我国B公司货轮“明星号”享有的贷款抵押权求偿。经法院调查,“明星号”是我国B公司从希腊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渔船。在大连海事法院在处理该案时,应适用下列哪一法律?( )

A.香港法

B.希腊法

C.巴拿马法

D.中国法


正确答案:B

第10题:

下列选项适用法院地法支配的是?


A.一艘韩国船与一艘澳大利亚货轮在公海上发生船舶碰撞,在我国法院起诉
B.一艘外国货轮在海上发生海难,在目的港中国大连进行共同海损理算时发生纠纷,船东就此在我国法院起诉
C.两艘中国船舶在智利领海内发生船舶碰撞,回到国内法院起诉
D.一艘悬挂美国国旗的货轮被美国船东卖给中国某航运公司,双方对该货轮的所有权转移时间产生纠纷诉至我国法院


答案:A,B,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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