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未坚持收妥进账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降级处分。
第1题:
未按规定封存上缴或及时销毁已停用、作废业务印章的,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第2题:
(),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第3题:
大额记账差错或业务凭证(主件或原始凭证)缺失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第4题:
()不相符,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第5题:
未按规定核对系统内、外账务,与人民银行、同业之间账务,或系统内账务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降级处分。
第6题:
未按规定(),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第7题:
未按规定审核业务而提交后台中心集中处理的,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第8题:
未及时贷记持票人账户,延压()资金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降级处分。
第9题:
现金调拨逆程序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第10题:
提出借方票据未坚持收妥进账,贷方票据未坚持“先借后贷”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