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已婚,公司职员)在报纸上征婚,称自己是某公安局刑警队长。乙(女)应征,甲见乙年轻貌美又家境富裕便同意交往。此后,甲经常在乙家吃住,多次接受乙赠送的衣物。某日,乙弟丙因故意伤害被公安局刑事拘留,乙问甲能否把丙"捞出来",甲称预审科长是自己的铁哥们,绝对没问题,但得花钱请人吃饭。乙问需要花多少,甲说先拿1000元,乙便将1000元交给甲。此后,甲不再和乙联系,乙发现受骗遂报警。对甲的行为如何定性?说明理由。

题目

甲(男,已婚,公司职员)在报纸上征婚,称自己是某公安局刑警队长。乙(女)应征,甲见乙年轻貌美又家境富裕便同意交往。此后,甲经常在乙家吃住,多次接受乙赠送的衣物。某日,乙弟丙因故意伤害被公安局刑事拘留,乙问甲能否把丙"捞出来",甲称预审科长是自己的铁哥们,绝对没问题,但得花钱请人吃饭。乙问需要花多少,甲说先拿1000元,乙便将1000元交给甲。此后,甲不再和乙联系,乙发现受骗遂报警。对甲的行为如何定性?说明理由。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持刀杀乙,乙与甲扭打在一起。在搏斗中,乙不慎将刀插入自己心脏部位,死亡。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
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追杀乙,乙狂奔逃命,结果被乙的另一个仇人丙看到,丙在甲尚未赶到时,就一枪将乙打死。甲的行为
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C.甲试图砍杀乙,但看错了人,将长相与乙相似的丙杀死。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D.甲试图毒死乙,被乙识破。乙欲借刀杀人,即将甲送来的有毒食品转赠自己的仇人丙,丙食后死亡。甲的
行为与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答案:A
解析:
【 解析】A。A中,乙的行为是扭打时经常会发生的情况,所以“介入因素不异常”,因果关系不中断。B中,甲的行为对死亡结果没有发挥作用,所以因果关系中断。C中,丙是被甲杀死的,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当然具有因果关系。D中,由于乙已经知道食品有毒,所以后面的毒死人行为是乙的自主行为,与甲无关。故因果关系中断。

第2题:

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屋外望风,甲进入丙家,见丙女一人在家,就对丙女实施了强奸行为,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
A.甲、乙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B.甲、乙在盗窃范围内成为共犯
C.甲、乙分别构成强奸罪的单独犯
D.甲成立强奸罪


答案:B,D
解析:
解析:考查要点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所以成立共同犯罪需要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而本案中甲、乙只有共同盗窃的故意,而没有共同强奸的故意,所以,甲、乙应当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而甲单独成立强奸罪,乙对甲的强奸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第3题:

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屋外望风,甲进入丙家,见丙女一人在家,就对丙女实施了强奸行为,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

A.甲、乙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B.甲、乙在盗窃范围内成为共犯

C.甲、乙分别构成强奸罪的单独犯

D.甲成立强奸罪


正确答案:BD
解析: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甲的强奸行为超出了共同故意的范围以外,只能由甲单独负责。

第4题:

甲和乙均缺钱,乙得知甲的朋友丙是做生意的,便提议去丙家借钱,并说:“如果他不借,我们再偷或者抢他的。”甲说:“别胡扯。”乙就没说什么。某晚,甲、乙前往丙家借钱。乙在外等,甲进屋向丙借钱,丙正在吃饭,告诉甲家里没钱,并留甲一起吃饭,两人喝的大醉。乙见甲长时间不出来,就自己回家。甲一觉醒来,见丙宿醉未醒,便起身试图打开丙放在衣柜里的小保险柜。丙惊醒大声斥责甲,说道:“快住手,不然我报警了!”甲见事情败露将丙打死,藏尸车库。 甲打不开保险柜,在丙的床头柜中发现了一张信用卡及丙的身份证。甲知道乙会开保险柜,便将保险柜搬回家。此后,甲问乙开柜方法,但未提及杀丙一事,并按照乙的方法打开保险柜,发现柜内并无钱款。后甲将丙的信用卡和身份证交乙保管,声称从丙处所借。乙未与甲商量,2012年12月25日通过丙的身份证号码试出信用卡密码,当日下午到商场刷卡购买了一件价值两万元的皮衣。 案发后,公安机关认为甲有犯罪嫌疑,即对其实施拘传。甲半路逃跑。半年后,得知甲行踪的乙告知甲,公安机关正在对甲进行网上通缉,甲于是到派出所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甲到派出所交代自己罪行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请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到派出所交代自己罪行的行为不成立自首。只有在案发后没有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才能成立自首。本案中,甲被公安机关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后逃跑再归案的,即便如实供述也不能成立自首。

第5题:

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屋外望风,甲进入丙家,见丙女一人在家,就对丙女实施了强奸行为,对本案的处理为(  )。
A.甲、乙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B.甲、乙在盗窃范围内成为共犯
C.甲、乙分别构成强奸罪的单独犯
D.甲成立强奸罪


答案:B,D
解析:
【精解】由于甲、乙二人具有盗窃的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所以成立盗窃的共同犯罪。但是甲的强奸行为超出了甲、乙二人盗窃的共同故意的范围,所以甲成立强奸罪,而乙不成立强奸罪。故选B、D项。

第6题: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医生甲意欲杀害患者丙,将毒药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让乙给丙注射。乙接过药品后发现是致命的毒药,但仍给丙注射,致丙死亡,甲构成教唆乙杀人的教唆犯
B:甲教唆乙杀丙,同时又告诉丙:“乙会杀你,作好防卫准备”。某日晚,乙杀丙时,丙正当防卫将乙杀死,甲对乙的死亡应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C:甲乙有仇,甲扬言要杀乙,乙逃往他乡后,甲在多处张贴悬赏广告“杀死乙者奖励3万元”,但是没有人杀乙,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D:甲教唆乙盗窃丙家的财物,乙接受教唆后前往丙家行窃,被丙发现后乙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丙轻伤,甲属于教唆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答案:A,C,D
解析:
【考点】教唆犯。详解:关于A选项。教唆犯是共犯的一种,是指教唆引起他人犯意的共犯人。甲利用不知情的护士乙的行为来实施自己的犯罪行为,与乙没有达成共同犯罪的故意,所以是单独犯罪。护士乙在知情后仍然实施犯罪行为,属于片面的帮助犯,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甲并不构成教唆乙杀人的教唆犯,A选项的说法错误,当选。关于B选项。间接正犯又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甲教唆乙杀丙,同时又告诉丙:“乙会杀你,做好防卫准备”。某日晚,乙杀丙时,丙正当防卫将乙杀死。甲的真实意图是借丙之手杀乙,甲属于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所以B选项的说法正确,不选。关于C选项。教唆犯的成立一般要求有明确具体的教唆对象,否则不成立教唆犯。甲在多处张贴悬赏广告“杀死乙者奖励3万元”,并没有具体的对象,不成立教唆犯。所以C选项的说法错误,当选。关于D选项。甲教唆乙盗窃丙家的财物,乙接受教唆后前往丙家行窃,被丙发现后乙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丙轻伤,此时乙的行为已经从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属于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问题。甲应在盗窃罪的犯罪内承担教唆犯的刑事责任,且属于教唆犯既遂。所以D选项的说法错误,当选。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第7题:

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某日晚,甲、乙如约前往丙家,乙在屋外望风,甲进入丙家,见丙女一人在家,就对丙女实施了强奸行为。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
A.甲、乙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B.甲、乙在盗窃范围内成为共犯
C.甲、乙分别构成强奸罪的单独犯
D.甲成立强奸罪


答案:B,D
解析:
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所以,成立共同犯罪需要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在本案中,甲、乙只有共同盗窃的故意,没有共同强奸的故意,所以,甲、乙应当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而甲单独成立强奸罪,乙对甲的强奸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具体而言,本题考查的是共同实行过限行为的定性。

第8题:

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A:警察丙在街上值班时看见甲在殴打乙,遂上前制止,争扯中丙的手表不慎被弄坏,于是丙请求乙赔偿手表
B:甲将摩托车借与乙,后乙病故,乙之子丙以为该车是乙的遗产,对其进行维修,后甲向丙索要摩托车,丙遂请求甲支付维修费用
C:甲帮外出的邻居乙保管电视机,后甲为牟利将该电视机自行售给丙,乙回来后甲谎称电视机毁坏被弃,乙知晓真相后要求甲赔偿,甲请求乙支付交易费用
D:甲见隔壁乙家失火,恐火蔓延至自己家,遂奋勇上前扑火,未能灭火,却烧伤手臂,花去医药费2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答案:A,B,C
解析:
《民法通则》第93条对无因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四个要件:(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3)须管理事务的行为有利于本人并不得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替本人履行法定或道德上的义务以及救助自杀的除外;(4)须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所谓法定义务,是指法律上直接规定的义务,既包括因民法上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义务,也包括因其他法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义务。A项中警察的特殊身份决定了丙制止甲殴打乙的行为属于履行法定的义务,不构成无因管理。B中丙误将甲的摩托车当作自己的摩托车而进行修理,属于误信管理,尽管从客观效果上使他人受益,但在主观上并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故不应成立无因管理。C项中甲无权处分乙的电视机,依题意属于纯谋私利,无为乙的利益进行管理的意思,故不成立无因管理。D项中,甲扑火的行为虽有怕火灾蔓延至自己家的顾虑,但扑火的直接目的仍是为了乙的利益,属于为双方共同利益而进行的管理行为,尽管救火目的没有达到,但并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因此,A、B、C项当选。

第9题:

甲(男)和乙(女)谈恋爱,后乙提出分手,和丙结婚。甲心怀不满,多次利用手机向丙发送信息称:乙曾同自己长期同居,且作风不好。一日,甲在路上遇到乙,对乙破口大骂,称乙为婊子,引起路人围观。丙得知后非常愤怒,决定以牙还牙,逢人便说甲有性病。某日,甲匿名拨打110报警,称丙家有人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民警出警后,查否。乙丙断定此事必是甲所为,决定报复。乙邀请甲在一咖啡厅面谈,趁甲不备,将两张淫秽光盘放入甲的包内,丙报警称甲在某咖啡厅出售淫秽光盘。民警出警后,在甲的包内起获淫秽光盘两张,乙证明甲向其出售淫秽光盘,后经调查,甲没有出售淫秽光盘。对三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正确答案: ⑴.甲的行为构成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侮辱、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⑵.乙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
⑶.丙的行为构成诽谤、诬告陷害。

第10题: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丙死亡1年后乙得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此时,乙要求对丙生前留有的房产进行继承。问:乙所继承的份额是否为甲、乙的共有财产?().

  • A、应当为甲、乙的共有财产
  • B、经甲同意后,可以为甲、乙的共有财产
  • C、经乙同意后,可以为甲、乙的共有财产
  • D、只能是乙的个人财产

正确答案:D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