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人朴某拟在宁波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题目

韩国人朴某拟在宁波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朴某应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文件
  • B、朴某没有在企业成立之日起90天内缴足第一期出资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 C、第二期出资朴某有正当理由不能如期缴纳的,经审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可以延期缴纳
  • D、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进行征收,应给予朴某相当于企业净资产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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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某拟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有王某一个人,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为3万元
B:王某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
C:公司设立后,该公司可以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D:公司应当在公司营业执照中注明公司系自然人独资

答案:B,C
解析:
公司法第58条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和一次足额缴纳的规定,故A正确,B错误。《公司法》第58条第1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C选项不正确。《公司法》第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D选项正确。

第2题:

为了完成中韩合作美容机构的国作,韩国人朴贞兰来到中国工作半年多,圆满完成工作并获得了相应的报酬。依相关法律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朴贞兰是韩国人,中国不能对其征税
B.因朴贞兰在中国停留超过了183天,中国对其可从源征税
C.如中国已对朴贞兰征税,则韩国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对朴贞兰征税
D.朴贞兰因半年多在中国,韩国不能对其征税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税法中的税收管辖权问题,A错,B正确,朴贞兰的劳务所得属于个人从事独立性的专业活动所得的收入,因其在中国停留超过了183天,183天的免税期源于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或安排,超过了183天,中国有权对其征税。CD错,朴贞兰的国籍国如认定其为该国的纳税居民身份,则可以对他在全球的收入行使征税权。

第3题:

朴某为韩国人,现在我国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民事纠纷涉诉。可以成为朴某诉讼代理人的有哪些? 

A.韩国公民 

B.以律师身份接受朴某委托的韩国律师 

C.中国律师 

D.中国公民 

 


ACD

  解析:《民事诉讼法意见》第30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由此可见,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外国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参加诉讼。外国驻华华使、领馆可以授权本馆的官员以外交代表的身份为其本国当事人在中国聘请诉讼代理人。所以应当选择A、C、D项。B项错在韩国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4题:

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在其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的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答案:C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侵犯公民人格权的情形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本题中,某医院盗用了朴某的名字,属于对朴某姓名权的侵犯。另外,医院以营利为目的,擅自用朴某的肖像在网站上为自己做宣传的行为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故C项正确。

第5题:

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答案:C
解析:
【考点】肖像权;姓名权【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第141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本题中,某医院在未经朴某同意的情况下即商业性的使用其照片,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未经朴某同意将其名字使用在广告中,侵犯了姓名权,故本题正确答案应当是C。

第6题:

共用题干
张某有200万元资金,打算在烟台投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左右的餐饮企业。关于如何设立与管理企业,请回答94-96题。

张某可以选择的企业类型有:
A: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
B:单独出资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
C:与韩国商人共同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D: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A,B
解析:
【考点】合伙企业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详解】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条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由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可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可以是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但中方合作者只能是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能是自然人,故张某不能选择与韩国商人共同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选项C错误。根据《公司法》第81条第3款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张某拟设立的餐饮企业的注册资本仅为300万元左右,不符合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故D项为错误选项。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均无注册资本的要求,且自然人有作为合伙人或者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资格,故也是张某可以选择的企业类型。综上,A、B为本题正确选项。
【考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详解】根据《公司法》第59条第1款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而非选项A中的50万元。根据《公司法》第59条第2款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其他有限公司并不受限制,只是不得再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根据《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这是公司法总则的规定,也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选项C将法定代表人限定为张某本人,是错误的。综上,本题应选B。
【考点】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又无继承人时的解散【详解】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第2款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故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D错误。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第(二)项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时,应当解散。从该规定的语义来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继承,故选项B是正确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C项认为必须由法院指定的清算人进行清算,是错误的。关于选项A,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而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有限责任是其基本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故该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含有“公司”字样。且200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因此,本书认为,选项A表述正确,参考答案值得商榷。

第7题:

张某投资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
B:张某可以委托其妻管理企业事务
C:张某的儿子虽然是17岁的中学生,但是经营能力很强,张某可以委托其子管理部分企业事务
D:张某可以聘用检察官陈某为企业总经理

答案:D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根据该条规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所以A选项正确。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该条并未要求一定要委托或者聘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BC选项都正确。《检察官法》第18条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根据该条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企业的职务,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8题:

日籍华人杨某与韩国人朴某于2000年在日本结婚后久居中国北京,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朴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于下列何国法?()

A.适用中国法,因为经常居所地为中国北京

B.适用韩国法,因为朴某是韩国国籍

C.适用日本法,因为杨某是日本国籍

D.适用民事行为发生地


参考答案:A

第9题:

某国有企业拟与张某、李某设立一家合伙企业,该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 )


答案:错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所以题目中不能设立普通合伙企业。

第10题:

以下不符合宁波银行信念表述的是()

  • A、宁波银行的事业是我们的最高奋斗目标
  • B、按银行规律办事
  • C、让员工在快乐工作中实现价值
  • D、成为一家世界级的银行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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