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与吴某有矛盾。一日谢某等五人与吴某等三人相遇,发生持械群殴,

题目

谢某与吴某有矛盾。一日谢某等五人与吴某等三人相遇,发生持械群殴,吴某被砍伤倒地。此时,民警陆某经过此地,喊道:“我是公安局的,不许打架。”但众人并未收敛,谢某持长刀冲上来,砍中民警路某左手。陆某立即开枪将谢某击倒,其他人四处逃窜,陆某开枪的行为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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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吴某因打架被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吴某认为处罚过重,在拘留期间与民警发生争执,吴某不慎被殴打致死。下列人员中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是()

A.吴某的妻子

B.吴某的老师

C.吴某的学生

D.吴某的好朋友


参考答案:A

第2题:

甲公司能够完成该二手房交易的条件是()。

A、丁某将售房款分一半给谢某

B、谢某与网络公司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C、谢某与甲公司签订委托出售合同

D、谢某与丁某离婚


正确答案:BC

第3题:

李某与吴某有矛盾。一日,李某、张某等5人与吴某等3人相遇,发生持械群殴,吴被砍伤倒地。此时,民警王某经过此地,喊道:“我是公安局的,不许再打。”但歹徒并未收敛,张某持长刀冲上来,砍中民警王某左手。王某立即开枪将张某击毙,其余人四处逃窜。王某开枪的行为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参考答案:对

第4题:

陈某和谢某住对门,素有矛盾。某日夜里,陈某酒后猛撞谢某家屋门,持械闯入谢某家并猛砸谢某家电器等物品,谢某夫妇即上前阻止,双方发生推搡,此时,隔壁邻居张某也被惊醒,并去谢某家劝阻双方。谢某夫妇当即报案,县公安局派民警姜某、石某立即进入现场调查,对现场物品、痕迹等进行拍照,制作现场笔录,调取谢某儿子(12岁)用手机录下的陈某猛砸谢某家物品的录音资料。向陈某邻居张某了解事发起因和过程,并请县价格鉴证中心作价格鉴定意见,之后县公安局决定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陈某对拘留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审理,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照片、现场笔录、鉴定意见以及录音资料,陈某要求隔壁邻居张某作证。法院审理期间认定,张某的相关证言系推断性证言。
根据《行政诉讼法》,本案中,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的有(  )。

A.陈某向法院当庭所作的真实陈述
B.物品被砸坏的照片
C.谢某儿子的录音证据
D.县价格中心所作价格鉴定意见
E.隔壁邻居张某所作的推断性证言

答案:A,B,C,D
解析:
(1)行政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选项B)、视听资料(选项C)、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选项A)、鉴定意见(选项D)、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2)选项E:证人证言是指了解案件情况的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陈述”。推断性证言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第5题:

谢某与赵某于2004年结婚,2005年谢某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2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8年,谢某与赵某协议离婚,家具电器归谢某所有,房产归赵某所有。谢某向朋友所借的钱在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

A.由谢某偿还

B.由赵某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谢某偿还,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谢某虽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钱,但债务发生在谢某与赵某结婚之后,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款所购房屋是为夫妻共同居住之用,故该笔借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答案为C。

第6题:

王某(男)与谢某(女)婚后一直不育,经查为王某无生育能力。两人深思熟虑后决定进行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最后他们选择了某名校在校研究生杨某的精子进行了体外授精。依我国现行法律,谢某所生子女为()。

A.谢某自己的子女

B.谢某与杨某共同的子女

C.王某与谢某共同的子女

D.王某、谢某与杨某共同的子女


参考答案:C

第7题: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一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CD
【考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详解】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对于钱某的遗产,胡某由于已经与钱某离婚,不再具有配偶的身份,故胡某不能继承钱某的遗产,因此答案A错误。《继承法》第10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 tt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继承关系的存在必须以扶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本题中.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参加工作,并未与吴某形成扶养关系,故甲不能继承吴某的遗产,因此选项 B错误。胡某作为吴某的配偶,丙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两者均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故选项C正确。胡某与吴某结婚时,乙尚未成年并与吴某共同居住,已形成扶养关系,故乙作为与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其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丁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其与吴某之间的父女关系并不因吴某的离婚而消灭.丁仍然有权继承吴某遗产,故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D。

第8题:

安某与谢某结婚后生育一女谢甲,谢甲与赵某结婚后生育一子赵甲。某日,赵某因与谢甲及谢某发生争执,将谢甲杀死后,又将谢某杀死,然后自缢而亡。经查,赵某父母双亡,仅有一弟弟赵乙,赵某与谢甲共有财产6万元,安某与谢某共有财产4万元。对于本案财产继承及分割,正确的是:( )

A.安某5万元,赵甲5万元

B.安某4万元,赵甲6万元

C.安某4.5万元,赵甲5.5万元

D.安某2.5万元,赵甲7.5万元


正确答案:C
20.答案: C 考点:继承讲解:谢甲先于谢某死亡,谢甲之子赵甲在谢某死亡时可代位继承。其个人遗产3万元本应由其配偶赵某、其父母安某与谢某、其子赵甲继承,但赵某故意杀害谢甲,丧失继承权,故其3万元遗产应由安某:谢某、赵甲共同继承,即各得1万元。谢某 死亡后,其遗产共3万元(2,万元+1万元)应由安某和谢甲共同继承,即各得1.5万元其中,谢甲的1.5万元由赵甲代位继承。赵某死亡后,其遗产共3万元,应由其子赵甲继承,故赵甲得遗产5.5万元。安某应得4.5万元。因此,正确答案为C项。

第9题:

安某与谢某结婚后生育一女谢甲,谢甲与赵手机及随身携带的手包,损失2000元,并在与歹徒搏 斗过程中受伤,花去医药费200元。吴某虽大声喊叫, 但没有公园管理处的人员出现。后歹徒逃之夭夭。吴 某报案后,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公园賠偿其各项损失, 引发纠纷。经査,该公园已雇用保安进行巡逻,但此时 保安已走远,无法听到吴某呼喊声。对此下列表述正 确的是:( )
A.吴某所受损失应由歹徒承担,与公园无关
B.吴某的财产损失应由歹徒承担责任,人身损害 有权请求公园承担责任
C.吴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均有权请求公园 承担责任
D.吴某有权请求公园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 的賠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 释》)第6条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 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 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 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 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 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 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 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 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本题中,公园对其经营的场所 雇用了保安进行巡逻,巳经尽到了安全保障的职责, 但就公园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如此也无法保证每一 个角落都能够安全,吴某因此遭受损害,应向直接侵 权的歹徒追偿,公园对此不负责任。因此,本题正确 选项为A。

第10题:

吴某与钱某有矛盾,一直伺机教训钱某。有一天,吴某在路上遇到钱某,便上前辱骂。钱某转身想走,吴某使追骂钱某,钱某愤怒至极,扑上去打吴某,吴某大声说:“是你先动手的,我是被迫还手的。”突然拿出身上的一把水果刀,将钱某刺成重伤。
如果钱某发现情况不妙,转身逃跑,吴某持刀追杀钱某。钱某路遇吴某六岁的女儿,遂上前掐住其脖子,要吴某住手。吴某不听警告,继续追上来,钱某于是将吴某的女儿掐死后逃走。这时钱某的行为性质是( )。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故意杀人

答案:D
解析: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钱某将吴某女儿掐死的行为既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属于紧急避险,而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因此选择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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