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在一次与朋友聚餐时与临桌的林某发生争执,并用茶壶将林某打伤,

题目

谢某在一次与朋友聚餐时与临桌的林某发生争执,并用茶壶将林某打伤,林某经鉴定为左眼失明,属重伤。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谢某提出参与该案侦查的侦查人员吴某是被害人林某的舅舅,要求其回避,应当如何处理?()

  • A、吴某应当暂停相关的侦查活动
  • B、对吴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 C、对吴某的回避作出决定前,吴某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 D、对吴某的回避由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林某因购买建筑器材,拖欠吴某83650元货款。在承包工程的过程中,甲建筑公司拖欠林某工程款58560元,林某多次催要均无结果。为讨回欠款,林某与甲建筑公司达成如下还款协议:由甲建筑公司一次性付给林某工程款41560元,林某则放弃其余的17000元到期债权。后来,林某无力偿还拖欠吴某的货款。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林某与甲建筑公司之间的还款协议无效,因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吴某的利益

B.吴某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林某对甲建筑公司享有的17000元的到期债权

C.吴某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要求法院撤销林某放弃对甲建筑公司享有的17000元到期债权的行为

D.林某与甲建筑公司之间的还款协议显失公平,林某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正确答案:C
C。解析:《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2题:

某校15岁的学生林某放学回家途中,与同学肖某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肖某捅成重伤。对此事件,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对林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林某未满16周岁。不用负刑事责任
C.对林某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要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D.林某放学后在校外与他人发生冲突,学校无须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3题:

派出所民警王某下班与朋友聚餐~将警车停在某商务会所后20米处,聚餐中饮了一瓶啤酒,后在会所包厢观看其朋友利用自动麻将机进行打牌赌博活动。中途帮朋友丁某打10元一注的麻将,被督察民警现场查纠。请问民警王某的行为应追究怎样的纪律处分,


参考答案:1、王某将警车停在商务会所后20米处的行为违反了《纪律条令》的第二十二条中第一款,即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的应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2、王某参与赌博~违反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参加赌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重处分。

第4题:

成某(男,19岁)与张某(男,17岁)原系初中同学。成、张二人初中毕业后,一直待在家里,没有上班。成、张二人具有赌博、盗窃等恶习。2005年5月16日夜晚,成、张二人打起了初中时本班校花林某(16岁)的主意,预谋强奸林某。于是,成某、张某当晚约林某出来,谎称是初中同学聚会,将林某骗至成某家中。成某先提出与林某发生性关系,遭林某拒绝后强行将林某按倒在地,使用暴力将林某强奸。林某被强奸后大声哭喊。成某与张某害怕被人发现,遂用毛巾将林某的嘴堵住。之后,张某又强奸了林某,林某再次被奸后,仍然啼哭不止。于是,成某与张某密谋将林某杀掉以灭口。成某即狠勒林某的颈部,将林某勒昏。尔后,张某提议将林某放到附近的铁轨上,让列车将其轧死,制造林某卧轧自杀的假象。随后,成、张二人拿走林某身上的手表及少量人民币,用布袋将昏迷中的林某移至附近的铁轨上。不久,林某被运行的列车撞击挤压,造成心脏破裂内出血死亡。成某、张某二人作案后逃离现场,不久被抓获归案。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成某与张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成立强奸罪的共同犯罪。成某与张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都是主犯。由于成某与张某二人是轮奸,应当按照强奸罪的加重构成定罪处罚。
(2)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是故意杀人罪。本案中,被告人成某与张某合谋后将被害人放置于铁轨上,导致被害人被火车撞死,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成某与被告人张某作用相当,都是主犯。
(3)根据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是抢劫罪。本案中,被告人成某与张某在实施暴力行为之后,利用被害人处于昏迷的状态,劫走被害人的财物,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成某与张某的作用相当,都是主犯。
(4)由于被告人成某与张某都是一人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三罪,所以应当数罪并罚。
(5)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被告人张某犯罪时不满l8周岁,系未成年人,所以对于张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5题:

童某,男,32岁,原系某厂采购员。
林某,女,28岁,同厂工人。
童某于1997年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1999年10月,童又起意欲强奸厂里的同龄女青年平某,并同其姘妇林某商量,由林某以请平某帮助修理缝纫机为名,将平某诱至林某家中。晚饭时,童某、林某二人设法用酒将平某灌醉,林某故意离家去别处睡觉。童某正欲行奸时,平某惊醒,大喊救命。童某唯恐被邻居发觉,用手捂住平某的嘴,被平某狠咬一口。童又生恶念,用双手猛扼平某的颈部,致平某窒息死亡。林某次日回家,发现平某已死,惊恐之余,答应为童某掩盖罪行。当晚,童某、林某二人将平某的尸体装入麻袋运送到郊外,投进了江里。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童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2)林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3)对童某与林某依法应当如何处罚?


答案:
解析:
【详解】
本题解答的一个关键点在于童某在具体实施强奸平某的犯罪过程中,遭到平某的反抗而未遂时,临时起意决定杀死被害人平某,这时强奸行为已经结束,另外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的性质。
(1)童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未遂)、故意杀人罪。
(2)林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包庇罪。
(3)童某与林某构成强奸罪的共犯,其中童某应为主犯,林某为从犯(帮助犯),所以,对于林某的强奸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童某,因其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发生在贪污罪缓刑的考验期内,故应撤销缓刑,把贪污罪3年有期徒刑与强奸罪(未遂)、故意杀人罪三罪实行数罪并罚;对林某则应以强奸罪(未遂)、包庇罪两罪进行并罚。

第6题:

谢某与赵某于2004年结婚,2005年谢某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2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8年,谢某与赵某协议离婚,家具电器归谢某所有,房产归赵某所有。谢某向朋友所借的钱在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

A.由谢某偿还

B.由赵某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谢某偿还,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谢某虽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钱,但债务发生在谢某与赵某结婚之后,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款所购房屋是为夫妻共同居住之用,故该笔借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答案为C。

第7题:

林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并约定由张某照顾刚满周岁的女儿。不到一年,张某在一次车祸中丧生。此时,作为女儿监护人的应当是()
A. 林某
B. 林某的父母
C. 张某的父母
D. 张某所在单位


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故本题选A。

第8题:

刘好曾表示将赠与林某3万元,且已实际交付林某1万元,后林某在与刘好之子刘小好的一次纠纷中,将刘小好殴成重伤。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刘好可以撤销对林某的赠与

B.刘小好可以要求撤销其父对林某的赠与

C.刘好应在刘小好被殴伤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D.刘好有权要求林某返还已赠与的1万元


正确答案:AD
解析:受赠人有下列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④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选项A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选项B赠与人的撤销权不能由其近亲属行使;选项C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选项D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9题:

某企业新员工林某在作业过程中因工负伤,经鉴定为六级劳动功能障碍。林某尚在试用期内,企业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李某工伤保险待遇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企业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林某伤残补助金
B.该企业可单方解除与林某的劳动关系,但应按月发给林某伤残津贴
C.林某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该企业应该同意解除劳动关系
D.林某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该企业应按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答案:A,C,D
解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改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故A项正确;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故C、D两项正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故B项错误。

第10题:

林某和赵某离婚,孩子林冰经法院判决由林某抚养,后赵某与王某结婚,应负责履行林冰教育义务的是(  )。


A.林某

B.赵某

C.林某和赵某

D.赵某与王某

答案:C
解析:
父母虽然离异,但仍旧对孩子负有教育的职责。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