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晚张某在路上发现一独行的女青年上前将其拦住,拖到无人处将其强奸

题目

某晚张某在路上发现一独行的女青年上前将其拦住,拖到无人处将其强奸。逃离现场时从受害人的自行车的车篮内窃取人民币200元。而受害人穿好衣服到公路另一侧取车时才发现被窃。对张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A、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
  • B、构成强奸罪和盗窃罪
  • C、构成强奸罪
  • D、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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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于某于深夜守候在某公司女工李某下夜班路过的小胡同内,意图强奸李某。待李某路过时,于某上前用手捂住李某的嘴,将其挟持到一隐蔽处正欲奸淫,却发现李某正值月经期,因听人说经期行房事后男人会得病而死,遂弃之而逃离,于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

C.犯罪既遂

D.犯罪未遂


参考答案:D

第2题:

一天晚上,胡某在一僻静的胡同里偶遇上夜班回家的女青年张某,顿生歹意,于是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威胁张某,并将其强奸。事后张某万分悲愤,见胡某转身要走,顺手捡起地上的一块石头向胡某后脑砸去,致胡某当场死亡。关于张某的行为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故意犯罪


正确答案:D
[考点]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张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胡某的强奸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丧失了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故A项不正确。防卫过当的存在以正当防卫的存在为前提,由于张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所以就更谈不上防卫过当的问题了,故C项不正确。张某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被称做事后防卫,其性质是故意犯罪。因此D项当选。

第3题:

某晚,陈某(19岁)在回家途中,发现前面有一女青年孤身一人行走,遂心生歹意,尾随其后。当行至某一黑暗僻静处时,陈某抓住该女青年,欲行强奸。在女青年苦苦哀求下,陈某打消了强奸念头,转身离去。对陈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

A.犯罪未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
《刑法》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第1款分别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从这些规定可看出,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包括四种: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本题中,陈某从欲行强奸到离开这个过程中的行为符合自动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止的三个特征:(1)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2)自动放弃犯罪,虽然陈某是在女青年的苦苦哀求下离开的,但此时,陈某是在能实施强奸行为的情况下而自动放弃的;(3)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所以陈某的行为应是犯罪中止,而不是犯罪未遂或者犯罪预备。又由于陈某实施行为时的各种情况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已构成犯罪,也应排除D。

第4题:

下列情形属于正当防卫的是:

A.胡某听人报信称李某扬言要烧掉他家,于是埋伏在李某回家路上,当李某走近时,用棍棒将其手打折
B.某市散打队员王某挎着包走在路上,李某抢过王某的包正欲转身逃跑,被王某踢翻在地。李某把包交给王某并求饶,王某再次踢李某两脚,将其左小腿踢折
C.刘某看王某不顺眼,遂对其恶语相向。王某被激怒,动手殴打刘某,刘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王某捅成轻伤
D.吴某下夜班回家路上,一男子欲对其实施强奸,吴某奋起反抗,扭打过程中吴某一脚揣在该男子的小腹。由于吴某穿高跟鞋,导致男子内脏破裂失血过多而死

答案:D
解析: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李某的行为仅仅是犯意表示,没有犯罪的预备行为也没有实行行为。故胡某的行为属于一种假想防卫,故A项不符合题意。李某已经没有继续侵害王某的能力,王某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故B项不符合题意。刘某的行为属于防卫挑拨。故C项不符合题意。吴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无刑事责任,因此选择D项。

第5题:

许某是某宾馆老板,其以招募服务员为名骗来女青年20多名,这些女青年一到许某宾馆处,便丧失了人身自由。许某对这些女青年或以杀害、破相为要挟,或对女青年先实施强奸,然后以向他人揭发隐私为要挟,命令这些女青年从事卖淫活动。关于许某行为的定性,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构成敲诈勒索罪
B:构成组织卖淫罪
C:构成强奸罪
D:构成强迫卖淫罪

答案:A,C,D
解析:
【考点】组织卖淫罪。详解:根据《刑法》第358条的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2)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3)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4)强奸后迫使卖淫的;(5)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根据案情,许某实施的行为为强迫方式的组织卖淫行为,符合组织卖淫罪的构成特征,其中的强奸行为只是迫使被害人卖淫的一种手段,包含在组织卖淫罪的构成中,所以许某的行为仅构成组织卖淫罪,不单独另定强奸罪及强迫卖淫罪,而且许某的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ACD选项。

第6题:

2005年3月1日,张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内未发现张某有漏罪,也未发现张某犯新罪。但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公安机关发觉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曾强奸一名妇女。那么正确的做法应当是:()

A.视为原判刑罚已执行完毕,仅以强奸罪对张某判处新的刑罚

B.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仅以强奸罪对张某判处新的刑罚

C.撤销缓刑,对强奸罪做出判决,并将其与原判刑罚实行并罚

D.撤销缓刑,对强奸罪做出判决,并将其与原判刑罚实行并罚,之后再减去已经过的缓刑考验期限


正确答案:C

第7题:

周某于2007年3月某晚将一名女青年骗到家中,将其强奸后杀害。周某的父母亲发现这一情况后,马上动员周某去公安局自首,周某不肯去。于是周父在家看好周某,周母去公安局报告。到了公安局,周母恰遇在公安局任副局长的亲戚田某,周母立即把情况向田某说明。田某说:“杀人要偿命,自首也要坐一辈子牢,不如逃掉,逃过20年就没事了。”周母听了田某的话就打消了自首的念头,回家让周某逃跑。田某的行为构成(  )。
A.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B.窝藏罪
C.徇私枉法罪
D.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答案:D
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田某作为公安局副局长,负有查禁犯罪之责,反而提供便利帮助周某逃避处罚,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第8题:

1980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1996年来,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两案在2007年初被发现。关于张某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B.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C.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D.不应当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D

第9题:

1980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1996年末,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两案在2007年初被发现。关于张某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B: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C: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D:不应当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答案:A,B,D
解析:
【考点】追诉时效【详解】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超过追诉时效,意味着不能行使求刑权、量刑权与行刑权,因而导致刑罚消灭。根据1979年《刑法》第76条和1997年《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本案中,张某在1980年强奸妇女并将其杀害。张某出于灭口的动机,在实施强奸行为后,杀死被害人,应分别认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根据1979年《刑法》第1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追诉时效为20年。根据1979年《刑法》第139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强奸罪的法定最高刑是10年,诉讼时效是15年。1996年末,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1979年《刑法》第113条的规定,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见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5年。另根据1979年《刑法》第78条第2款和1997年《刑法》第89条第2款的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即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便中断,其追诉时效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在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时,如果后罪的法定最高刑轻于前罪,后罪的追诉期限届满,而前罪的追诉期限未满,则只追究前罪的刑事责任。具体到本案,张某于1980年实施了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但张某在1996年又犯了交通肇事罪。这时,强奸罪的追诉时效已经届满,但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尚未届满,因此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中断,即先前的追诉期限从1996年重新开始计算,故意杀人罪再经过20年才不被追诉。到2007年,后罪(交通肇事罪)已超过5年的追诉期限,但前罪(故意杀人罪)没有超过追诉期限。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追究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不能再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因而C的说法是正确的,A、B、D的说法是错误的。所以答案是ABD。

第10题:

某晚,张某在路上发现一独行的女青年,便上前将其拦住,拖到无人处,将其打昏后强奸。逃离现场时,张某看见女青年虽然已醒来,但无能力反抗,便从其自行车的车篮内拿走300元钱。对张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A、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
  • B、构成强奸罪和盗窃罪
  • C、构成强奸罪
  • D、盗窃数额未达到定罪标准,不构成盗窃罪,应以抢劫罪论处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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