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对外刑事司法协助工作中的司法协助请求书应附译文。我国与被请求国有条约的,请求书及所附材料按条约规定的语言译制文本;我国与被请求国没有签订条约的,用英语译制文本。

题目

开展对外刑事司法协助工作中的司法协助请求书应附译文。我国与被请求国有条约的,请求书及所附材料按条约规定的语言译制文本;我国与被请求国没有签订条约的,用英语译制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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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我国公安机关同外国警察机关之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根据是()。

A. 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B. 外国警察机关与我国公安部签订的双边合作协议

C. 外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

D. 按照互惠原则


正确答案:ABD

我国公安机关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公安部签订的双边合作协议,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与外国警察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故选ABD。


 

第2题:

对同我国没有司法协助条约关系的国家的法院请求我国提供司法协助的,可( )。

A.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B.由外国法院直接提出

C.通过协商途径解决

D.由当事人直接提出


参考答案:A

第3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条规定,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照互惠原则或通过驻外使馆,我国司法机关与外国司法机关可以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参考答案: 错

第4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
B.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没有条约关系的,应当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C.外国驻华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但应当遵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D.除法定情况外,未经中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一般司法协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7条第1款、278条第1款的规定,AB项正确;外国驻华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7条第3款的规定,D项正确。

第5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
B: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外国驻华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必要时得采取强制措施
D:除法定情况外,未经中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77条。C项的错误在于,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第6题:

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及实践,我国的刑事司法协助属于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范畴。据此,我国的司法协助包括哪些活动?( )。

A.询问证人和鉴定人

B.刑事诉讼的移转管辖

C.搜查和扣押及移交物品

D.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正确答案:AC
狭义的司法协助即指代为诉讼行为,包括调查收集证据、代为送达司法文书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协助的范围主要包括刑事方面的调查取证、送达刑事诉讼文书、通报刑事诉讼结果、移交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扣押、移交赃款、赃物以及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司法协助事宜。”根据我国同波兰签订的《中波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是代为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调查取证,包括听取当事人、犯罪嫌疑人的陈述,询问证人、被害人和鉴定人,进行鉴定、检查和司法勘验,以及收集其他证据。由此可见,本题正确答案为AC。

第7题:

我国公安机关同外国警察机关之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根据是( )

A.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B.外国警察机关与我国公安部签订的双边合作协议

C.外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D.按照互惠原则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我国公安机关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外国警察机关和我国公安部签订的双边合作协议,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与外国警察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第8题:

对同我国没有司法协助条约关系的国家的法院请求我国提供司法协助的,可()。

A:由当事人直接提出

B:由外国法院直接提出

C: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D:通过协商途径解决


参考答案:C

第9题:

共用题干

按照我国参加的条约或互惠原则,外国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可通过哪种途径?()
A、该当事人所在国政府
B、驻华使领馆
C、其他驻华外国机构
D、外国公民

答案:B
解析:
【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8条的规定,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天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另外,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的上诉期、被上诉人的答辩期也都是30天,并且经法院准许还可以延长。而且,法院审理涉外案件的期间不受国内案件审理期间的限制。


【考点】诉讼文书的送达。详解: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我国法院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1)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向我国公民送达;(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国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送达回证没有返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并且,根据2002年6月22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人民法院向外国公司的驻华代表机构送达诉讼文书时,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因为根据《海牙送达公约》第1条的规定,在所有民事或商事案件中,如有须递送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以便向国外送达的情形,才应适用本公约。受送达人在中国设立有代表机构时,已不属于适用公约的情形。至于外国法院向在我国的受送达人送达,应当根据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条约所规定的途径送达;没有条约关系的,按外交途径送达;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可以向其本国公民送达文书,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考点】司法协助问题。详解:司法协助的提出,一般通过四种途径,即外交途径、使领馆途径、法院途径和中央机关途径。


【考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详解: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82条的规定,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可以概括为:(1)该国与我国存在条约关系或者互惠关系;(2)该判决发生了法律效力;(3)判决不违背我国的公共秩序。对于该外国法院是否适用了我国冲突规范所规定的准据法并没有要求。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C项。

第10题:

国家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A:国家间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
B:国家间签订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C:国家间临时达成的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互惠协议
D:国内的法律规定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详解:国家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大体上有四种:第一,国家间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如《欧洲刑事司法协助公约》;第二,国家间签订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如我国与波兰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第三,国家间临时达成的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互惠协议;第四,国内的法律规定。故本题应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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