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逆反心理?会吵闹声什么样的消极影响?
第1题:
如何正确认识受众逆反心理的积极与消极影响?
新闻受众的逆反心理在性质上是有积极和消极之分的。
(1)受众积极的逆反心理与舆论监督。受众积极的逆反心理是推动受众运用媒介工具对党政人员工作中的不良现象进行斗争的一种动力。尽管受众逆反心理中的消极抵触情绪有时会带来一些偏激的言辞或行为,新闻传播者对于受众的这种逆反心理和行为也应抱热忱欢迎的态度,并创造条件,运用媒介工具去沟通受众(群体)与有关的党政部门及其具体工作人员的联系(如读者来信,听众、观众来电及来函等)。对于那些犯罪分子应当揭发、批判与打击,对于不良的社会现象应鞭笞并运用媒介手段分析、评论,这是顺乎民意、主持正义的举动。
(2)对受众消极的逆反心理不能迎合。受众消极的逆反心理是指受众因受到某种错误思潮或其他因素的影响而对正面的、正确的新闻报道产生的逆反心理。这种逆反心理如果形成了一股力量就会成为一种社会心态。这种被扭曲了的社会心态是不安定因素的温床,是社会发生动乱的舆论准备,也是最容易被利用的一种精神力量。
略
第2题: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什么样的制度?
第3题:
无效婚姻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之间毕竟有同居生活的事实,会涉及到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如下:
1、当事人所缔结的婚姻依法宣告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子女的抚养问题。婚姻无效,并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所生育的子女与其父母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子女抚养,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应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财产处理问题。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对同居生活期间的所的财产,由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但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当事人财产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果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与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4、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无继承权。但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生存一方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对方遗产。
5、其他法律后果。如当事人构成重婚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第4题:
离心泵径向力的存在会产生什么样的危害?
第5题:
短路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第6题:
论述离心泵汽蚀会造成什么样后果?
第7题:
什么是求不得苦?遇到这种痛苦时,什么样的人可以轻易化解?什么样的人会越来越痛苦?你属于哪一种人?
第8题:
针对公众的逆反心理及行为,公关人员应采取什么样的心理策略?
(1)根据相关公众的感受限度,调整公关传播的内容和强度,避免逆反心理的产生;
(2)及时采取引导和调节措施,力求在萌生阶段使逆反心理得到扭转;
(3)有意设置刺激诱因,促成预期的逆反行为。
略
第9题:
用水灭火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第10题:
什么是“百日维新”?它为什么会失败?又具有什么样的历史意义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