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村民华某于1999年经村支书口头同意在村头一块荒地上植树造林。2001年华某向县政府提出林权登记申请,县政府仅凭华某的陈述和造林的有关证据,在无村委会书面证明的情况下,未经公告就予以登记,并由县林业局颁发林木林权证书。2002年该村委会改选,新当选的村长通知华某村里要在其造林的林地上建一养殖场。华某同意,但要求经济补偿。村委会认为,华某是私自在集体土地上植树,无权要求补偿。华某认为,其植树行为经过前任村支书同意并持有林木林权证。村委会认为,前任村支书同意是个人意见,不代表村委会的意见,况且只是口头同意

题目

某村村民华某于1999年经村支书口头同意在村头一块荒地上植树造林。2001年华某向县政府提出林权登记申请,县政府仅凭华某的陈述和造林的有关证据,在无村委会书面证明的情况下,未经公告就予以登记,并由县林业局颁发林木林权证书。2002年该村委会改选,新当选的村长通知华某村里要在其造林的林地上建一养殖场。华某同意,但要求经济补偿。村委会认为,华某是私自在集体土地上植树,无权要求补偿。华某认为,其植树行为经过前任村支书同意并持有林木林权证。村委会认为,前任村支书同意是个人意见,不代表村委会的意见,况且只是口头同意,也未在本村看见办理林权登记的公告,林权证应属无效。华某于是到县政府申请处理。县政府该如何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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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某原为某村村民,后来转到县城工作,随后其全家也均转为城市户口,王某在该村的四间草房由其兄居住。后来村里另行给其兄安排了宅基地,并将四间草房推倒,将该处宅基地分给了他人。王某得知后,多次与村委会交涉无果。后王某起诉到法院。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房屋虽是王某的,但地属于集体,集体有权处理其房屋

B.村委会的做法侵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

C.村委会如需收回宅基地,应先征得王某的同意

D.房屋长期无人居住,不能物尽其用,况且王某已经为城市户口,无权再享有村里的宅基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AD
自然人个人所有的房屋的所有权必须依赖国家或集体的土地使用权才能产生。农村居民依法建造、所有的房屋,归个人所有,宅基地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房主只享有使用权,该使用权依法不受侵害。本案中,王某虽转为城市户口,但是其在农村的房屋所有权还应受到保护。与此相应,王某虽非村组织成员,但村组织还是应该为其提供宅基地的继续使用权,使其房屋所有权得以保留和变现,如果村组织需要收回宅基地,应先征得王某的同意,并给予适当的补偿,无权任意拆除其房屋。

第2题:

村民陈某申请建房,村委会经研究批给他一处6间房的宅基地。但陈某在该处建房6间后,以住房紧张为由在附近打了建2间房的地基,并动工建房。村委会以陈某未经审批和建房过多为由出面制止,陈某不听劝阻。村委会报告乡政府并经其同意,限陈某1个月内拆除2间新房,陈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有关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村委会为被告
B.乡政府为被告
C.村委会和乡政府是共同被告
D.县政府为被告

答案:B
解析:
考查行政组织法、行政诉讼被告。村委会本身并非行政机关,在拆除未经批准建房的事项方面也未获得法律、法规授权。限陈某在1个月内拆除房屋的决定实际由乡政府作出,应以乡政府为被告。

第3题:

董某因住房紧张而申请建房,村干部批给他一处八间房的宅基地,后董某在房基上动工建房,但村委会以董某未经审批和不需要建房为由出面制止。董某以宅基地已批给自己使用和持有县政府颁发的房屋确权证为由不听劝阻。村委会报告县土地管理局并经同意,限董某于1个月内拆除已建房屋,董某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请问谁应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

A.村干部

B.村委会

C.县土地管理局

D.县政府


正确答案:C
本题中除行政相对人董某外,共涉及ABCD四项中的四个主体,何者为被告的问题,其实就是何者是本案中真正有权限期董莱拆除已建房屋的问题。本案中“村委会报告县土地管理局,并经同意”作出了限期拆除的决定,这说明村委会是受县土地管理局的委托才作出处罚决定的,因此处罚决定应是以县土地管理局的名义作出的。所以,承担法律责任即作为被告的也应是县土地管理局。A项村干部属公民个人,而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必须是一个组织,首先排除;B项村委会是一个基层群众性组织,在本案中又未被授权,因而也不是行政主体,也予排除;D项县人民政府是有权确认土地使用权、颁发土地使用证书的机关,但不是有责令限期拆除权的机关。

第4题:

华某从小屯村委会获得某果园的承包经营权。经县政府批准,乡政府决定将该果同卖给鸿达公司。鸿达公司将果树铲除,并兴建厂房。对乡政府出卖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华某可以起诉
B:小屯村委会可以起诉
C:被告是县政府
D:被告是乡政府

答案:A,B,D
解析:
《行诉法解释》第1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处分集体土地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行政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人可以土地使用人或土地使用权人,也可以是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管理人。本题中,华某是果园的使用权人,小屯村委会是土地管理者,故均有权起诉,A、B项正确。根据《行诉法解释》第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经批准的除行政许可外的行政案件,被告为对外决定机关。在本题,对外决定机关是乡政府,且非行政许可案件,故被告仍是乡政府,而非C项所称批准机关县政府。D项正确。

第5题:

丁某与村委会签约承包本村一鱼塘,后丁某搬到镇上居住,遂拟将鱼塘转包给本村经营另一鱼塘的赵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鱼塘转包应经过村委会同意
B.丁某拖欠村委会5万元,村委会有权收回鱼塘抵顶欠款
C.如转包费高于丁某向村委会交纳的承包金,则超出部分由村委会享有
D.如因鱼塘承包经营发生纠纷,丁某既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答案:D
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故A项错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6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故B、C两项错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D项正确。

第6题:

杨某与户籍在甲村的村民王某登记结婚后,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的“入户协议”。此后,杨某将户籍迁入甲村,但与王某长期在外务工。甲村村委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杨某和王某要求参加选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年)

A.王某因未在甲村居住,故不得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B.杨某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故不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
C.杨某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之后方可参加选举
D.选举前应当对杨某进行登记,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答案:D
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王某虽长期在外务工,但户籍在甲村,只要王某本人表示参加选举,就应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故A项错误。“入户协议”因侵害杨某的合法权益,无效。杨某的户籍在甲村,故也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B项错误。杨某的户籍在甲村,其参加选举不需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C项错误。根据上述法条第1项或者第2项规定,D项正确。

第7题:

罗某因住房紧张申请建房,经村干部批准拥有一处四间房的宅基地,罗某在地东面建房两间,在地西面又打了两间房的地基,动工建房。此时该村委会以罗某未经审批为由出面制止,罗某以持有县政府颁发的房屋证为由不听劝阻,后村委会报告乡政府,经其同意,村委会限罗某30天内拆除两间西房。本案中如罗某不服,应以()为被告。

A.村委会
B.村干部
C.县政府
D.乡政府

答案: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四个选项中,只有c、D两项是行政机关,且题干中罗某是对乡政府制止其盖房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故应选D。

第8题:

2008年4月2日,陈某与李某签订一份租赁机械协议,约定由李某租赁陈某的一台挖掘机,并对租金数额及支付时间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陈某在4月10日将所租机械提供给李某。后因李某未按期支付租金'陈某诉至法院。在诉讼中,李某主张自已是代表某村委会与陈某签订的租赁协议,应由村委会承担责任。某村委会对李某的陈述予以认可,但表示无钱支付租金。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陈某只能要求李某支付租金,无权要求某村委会支付租金,因为陈某与该村委会之间存在租赁合同

B.陈某有权要求李某支付租金,由村委会承担连带责任

C.陈某有权先要求李某支付租金,就其不能支付的部分,再要求村委会承担补充责任

D.陈某可以选择要求李某或者村委会支付租金,但一经选定,就不得再行变更


正确答案:D
D。解析:《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入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第9题:

罗某因住房紧张申请建房,经村干部批准拥有一处四间房的宅基地,罗某在地东面建房两间,在地西 面又打了两间房的地基,动工建房。此时该村委会以罗某未经审批为由出面制止,罗某以持有县政 府颁发的房屋证为由不听劝阻,后村委会报告乡政府,经其同意,村委会限罗某30天内拆除两间西 房。本案中如罗某不服,应以( )为被告。
A.村委会 B.村干部
C.县政府 D.乡政府


答案:D
解析:
D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四个选项中,只有C、D两项是行政机关,且题干中罗某 是对乡政府制止其盖房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故应选D。

第10题:

段某拥有两块山场的山林权证。林改期间,王某认为该山场是自家的土改山,要求段某返还。经村委会协调,段某同意把部分山场给与王某,并签订了协议。事后,段某反悔,对协议提出异议。王某请镇政府调处,镇政府依王某提交的协议书复印件,向王某发放了山林权证。段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在县政府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镇政府的行为,段某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县政府为本案第三人
C:如当事人未能提供协议书原件,法院不能以协议书复印件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D:如段某与王某在诉讼中达成新的协议,可视为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改变

答案:A,C
解析:
【考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行政诉讼第三人;行政诉讼证据;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认定【详解】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段某已经取得了山林权证,因此,段某认为镇政府的行为侵犯其已经取得的权利的,则应当先复议、后诉讼。据此,A选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只有同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简言之,本案中作为行政主体的县政府不能作为第三人。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71条的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据此,倘若本案中双方当事人都不能提供协议原件,则法院不能单独以协议复印件作为定案依据。故C项正确。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需要由有权机关作出,而不能因为当事人的协议而改变。本案中,若段某与王某达成新的协议,只能说二人的民事纠纷得到了解决,并不影响镇政府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事实及法院对其合法性的审查。据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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