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费尔德的主要贡献是发展了奥斯丁的“主导法律观念”部分,他命名为()。
第1题:
在具体的理论中,萨尔蒙德对奥斯丁理论所作的修正有()。
A.将国家的观念取代了奥斯丁的主权观念
B.认为法律是若干原则的集合,这些原则为国家在实施正义中承认和适用
C.反对奥斯丁关于习惯在法院采用前不是实在法的观念
D.对法律的不当行为、法律自由等法律基本概念做出了新的解释
E.反对奥斯丁将法理学范围限定在实在法中
第2题:
哈特对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所持的态度是()。
第3题:
试论奥斯丁法律命令说的主要内容
1、分析法学派是19世纪西方法学的一个主要的流派,边沁是倡导者而奥斯丁是真正的奠基者1861年出版了《法理学讲义》的著作。奥斯丁完善了边沁的法律命令说。
2、奥斯丁认为每一种法律或是规则就是一个命令。具体而言,命令首先包含了一种希望和一种恶“如果你表达或宣布了一个希望,即希望我去做或不去做某行为,而且如果你在我不顺从你的希望的情况下你以一种邪恶莅临我处”其次,命令包含了责任、制裁、义务的含义。命令是和责任相关的术语,换言之,责任存在的地方就存在着命令。命令包括两类:一是法律或规则另一类是偶然或是特殊的命令。命令“一般”地强制某种类的作为或是不作为,这个命令就是一个法律或规则。奥斯丁提出了“优势者”和“劣势者”的概念,法律和命令来源于优势者而约束或强制劣势者。在这里优势者是指强权者。
3、奥斯丁承认,法律是一种命令也存在着例外。
(1)立法机关对实在法的解释。
(2)废除法律之法和免除现存责任之法
(3)非完善的法律和非完善义务的法律。另外还有存在表面上不具有,但是实际上是命令的法律:仅仅设定权利的法律,习惯法是“法律是一种命令”的例外。4、奥斯丁法律的定义有两点是十分明确的。
第一,命令是奥斯丁法律定义的核心。
第二,奥斯丁法律定义的基本因素包括:命令、主权即政治优势者于劣势者的关系、由主权命令而产生的责任、对不服从者以刑罚的方式出现的法律责任之法律制裁。
第4题:
边沁功利主义对奥斯丁的最大影响是()。
第5题:
霍费尔德的主要贡献是发展了奥斯丁的“主导法律观念”部分,他命名为()。
第6题:
以法律规范论闻名于世的当代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家是()。
第7题:
亚里斯多德历史性贡献是他首次系统阐述了()和谐发展的教育思想。
第8题:
简述霍费尔德的八个基本法律概念。
(1)无权利和权利。
(2)义务和优先权。
(3)无资格和权力。
(4)责任和豁免。
第9题:
豁免(霍费尔德)
第10题:
作为奥斯丁之后分析法学最典型的代表,霍费尔德的主要著作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