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均为自然人。2016年6月1日,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5万元,甲在2016年8月1日前必须偿还全部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是否支付利息。2016年6月2日,乙将5万元交给了甲,但直到2016年9月1日,甲也没有还钱。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第1题:
甲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8万元,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日期。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出借款时生效
B、乙有权随时要求甲返还借款
C、乙可以要求甲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经乙催告,甲仍不还款,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
第2题:
甲为加入A合伙企业需要-笔资金,于2003年3月5日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以书面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年利率为6%,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次扣除;借款期满时甲-次偿还全部借款。丙为甲的保证人,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丙承担-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借款期满之日起l年,但未就保证担保的范围作约定。乙依约向甲交付借款。不久,甲加入A合伙企业。
借款期满后,乙因经济业务欠A合伙企业4万元,因此向A合伙企业主张,就甲欠乙的借款与乙欠A合伙企业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抵销,但遭A合伙企业拒绝。随后,乙请求甲偿还借款,并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甲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还款,丙也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担保法》、《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丙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应是什么?
(3)A合伙企业是否有权拒绝乙的债务抵销请求?说明理由。
(4)丙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第3题:
甲为加入A合伙企业需要一笔资金,于2003年3月5日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以书面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年利率为6%,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借款期满时甲一次偿还全部借款。丙为甲的保证人,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借款期满之日起1年,但未就保证担保的范围作约定。乙依约向甲交付借款。不久,甲加入A合伙企业。
借款期满后,乙因经济业务欠A合伙企业4万元,因此向A合伙企业主张,就甲欠乙的借款与乙欠A合伙企业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抵销,但遭A合伙企业拒绝。随后,乙请求甲偿还借款,并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甲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还款,丙也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担保法》、《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64.指出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第4题:
20 1 1年9月6日,甲和乙签订《借款合同一》,约定甲向乙借款1 6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丙承担对甲向乙借入本金中的1 60万元及利息支付的担保。但乙并未按照约定将钱借给甲。20 1 2年5月22日,甲和乙又签订《借款合同二》,三人约定,甲方向乙方借人人民币1 6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自201 2年5月22日至20 1 2年1 1月2 1日止,借款利息为月息2. 5%。甲方自愿用个人球磨机做质押,到期不能归还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权处理球磨机。甲方承诺每月按时支付月利息4万元,并保证借款合同到期时,按照合同借款金额如期返还。如果甲方未能按时归还借款和支付利息,甲方在合同到期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每日5%D的违约金。丙承担对甲向乙借入本金中的100万元及利息支付的担保,如甲方未能如期向乙方归还借款本息,保证人丙有义务承担连带履行责任。同日,甲方出具一份借条:“今甲向乙借到人民币1 6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由于甲还需要球磨机,就没有将球磨机交付给乙。结果借款到期后,甲未按时还款。
问题:
1.《借款合同一》和《借款合同二》二者是否都已经生效?何时生效?
2.甲到期未还款,乙可否对磨球机行使质押权?
3.甲到期未还款,则乙是否可以只起诉丙?
4.如果乙于20 1 3年2月6日将丙告上法庭,则是否超过保证期间?
5.甲可否要求法院降低借款的利息?
【参考答案】
1.《借款合同一》未生效,《借款合同二》生效,自乙将1 60万元交付给甲时生效。《合同法》第2 1 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一个合同乙并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因此该借款合同未生效。第二个合同中乙按照约定借给了甲1 60万元钱,因此第二个借款合同自乙将钱交付给甲时生效。
2.乙不能行使质押权。《物权法》第2 1 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据此甲未将磨球机交付于乙,则甲乙间的质权未成立,甲到期未还款,乙不能对磨球机行使质押权。
3.可以只起诉丙。合同中丙约定承担连带履行责任,因此丙的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在连带保证中,一旦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一并要求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法解释》第1 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据此,乙可以选择只将丙告上法庭。
4.没有超过保证期间。《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丙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乙于20 1 3年2月6日将丙告上法庭,并没有超过保证期间。
5.可以。《合同法》第2 1 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国家规定自然人间借贷的利息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据此,甲可以请求法院将借贷利息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第5题:
第6题:
乙法人与甲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由甲银行向乙法人发放100万元的政策性贷款,乙方必须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批款项。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使用该贷款,则下列表述哪项是错误的?( )
A.甲银行有权要求停止发放借款
B.甲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C.甲银行有权解除合同
D.甲银行有权自行提高利息
第7题:
乙向甲借款一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丙为保证人,但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当乙未按时偿还借款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可要求乙或丙偿还借款
B.甲只能要求乙偿还借款
C.甲只能要求丙偿还借款
D.甲只能在乙无力偿还时,要求丙偿还借款
第8题:
公民甲与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5万元,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供借款时生效
B.在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乙有权随时要求甲返还 借款
C.乙可以要求甲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经乙催告,甲仍不还款,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
E.未约定利息,视为无利息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