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王某是好朋友,张某出资2万元,王某出资3万元,共同投资了一饭馆,由张某经营,利润按比例分享,亏损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后经营不善,王某提出散伙。饭馆现有资产5.5万元。 问:若张某提出将王某应有的份额卖给自己,王某不愿意,后张某提出4万元买下王某的份额,王某则称宁可以3万元卖给他人,后王某以2.5万元卖给了李某,为此,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李的买卖行为无效,王某应将份额出售给他,其主张是否成立?

题目

张某、王某是好朋友,张某出资2万元,王某出资3万元,共同投资了一饭馆,由张某经营,利润按比例分享,亏损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后经营不善,王某提出散伙。饭馆现有资产5.5万元。 问:若张某提出将王某应有的份额卖给自己,王某不愿意,后张某提出4万元买下王某的份额,王某则称宁可以3万元卖给他人,后王某以2.5万元卖给了李某,为此,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李的买卖行为无效,王某应将份额出售给他,其主张是否成立?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张某主张王、李买卖行为无效的主张成立。
因为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对合伙份额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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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9~100 问题:

张某、王某和李某于某年6月分别出资2万元、4万元和6万元成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经营城乡日用品批发,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第二年6月,三人共分享3万元利润。随后,三人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王某提出要退出合伙企业,于是抽走了自己4万元的投资。张某和李某遂对账目进行清查,发现王某退伙前合伙企业已经负有外债2万元。于是张某和李某不久后就对合伙企业进行了清算,二人分别分得4000元和1万元的商品,对退伙时剩余的3万元债务没有作出处理。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之一周某得知合伙解散的消息后找到王某,要求其承担债务。王某称其已经退出合伙,对债务不承担责任。周某又去找张某,张某称其出资只占1/6的比例,因此只愿承担4000元的债务。周某又去找李某,李某认为尽管其出资多,但并没有分得很多的利润,因此应当三个合伙人一起承担。根据以上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第 99 题 关于张某、王某和李某的辩解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的说法正确

B.王某的说法正确

C.李某的说法正确

D.三个人的说法都错误


正确答案:D
 【考点】合伙债务的清偿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39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张某的说法错误。第53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王某的说法错误。第91条规定:“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92条第2款:“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李某的说法错误

第2题:

张某、李某和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出资40%,李某和王某各出资30%。张某为公司执行董事,李某为独任监事,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得向外提供担保。张某以甲公司名义为乙公司的借款充当保证人,乙公司到期无法还款,银行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向银行支付100万元。王某要求张某赔偿公司的损失,张某拒绝,王某书面要求李某起诉张某,李某迟迟不予答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拒绝赔偿损失后,王某有权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公司损失

B.李某收到王某的书面要求3013后不提起诉讼的,王某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公司损失

C.王某提起诉讼应以公司的名义

D.王某提起诉讼应以自己的名义


正确答案:BD
《公司法》第152条第1~2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规定了股东的代表诉讼,根据该条可知,股东应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不得直接提起诉讼,所以B选项正确,A选项不正确。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D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

第3题:

若张某提出将王某应有的份额卖给自己,王某不愿意,后张某提出4万元买下王某的份额,王某则称宁可以3万元卖给他人,后王某以2.5万元卖给了李某,为此,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李的买卖行为无效,王某应将份额出售给他,其主张是否成立?


参考答案:

张某主张王、李买卖行为无效的主张成立。
因为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对合伙份额的优先购买权。


第4题:

王某与李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二居室的房屋,其中王某出资70%,李某出资30%,未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王某想精装修房屋,李某不同意,王某坚持,李某提出分手,并要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陈某。某日刮大风,王某忘记关窗,窗玻璃刮碎坠落砸伤张某,张某要求赔偿。王某找到律师刘某,刘某给出的下列法律意见正确的有:

A:王某与李某按份共有该房屋,二人各占50%的份额
B:王某要精装修房屋,须经李某同意
C:李某转让份额,王某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D:张某有权要求王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C,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03、104条的规定,王某与李某的共有份额应按照出资额确定,即王某占70%,李某占30%,而不是等额享有,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对房屋进行精装修属于重大修缮,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不需经全体按份共有人同意,王某占70%的份额,因此王某装修房屋不需经李某同意。根据《物权法》第101条的规定,李某转让房屋份额,王某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第102条的规定,王某与李某共有的房屋造成张某的人身损害,王某与李某应承担连带债务。

第5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四位股东。在公司90万元的注册资本中,张某出资50万元,王某出资20万元,李某、赵某各出资10万元。公司成立一年后,王某以准备出国为由,向其他三位股东提出撤回自己出资的要求,遭到其他三位股东的反对。后来,王某准备以18万元的价格将其在公司中的出资转让给刘某,其他三位股东以刘某不宜相处为由阻止王某向刘某转让出资,同时也拒绝以18万元的价格受让王某的出资。最后,刘某提出以某项专利技术作价30万元出资于该公司,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120万元。对刘某的此项建议,张某、王某、李某表示同意,赵某坚决反对,但张某、王某、李某还是就此事通过了一项决议。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王某( )撤回对公司的出资。

A.可以

B.不得

C.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可以

D.在具备充分理由时可以


正确答案:B
解析:在经营期间,公司的股东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抽回投资。

第6题:

王某因合同关系欠李某100万元,而张某也因合同关系欠王某100万元,现王某与李某协商将张某欠王某的100万元转让给李某,李某表示同意,并由王某通知了张某。此时王某和李某的合同关系属于因( )而终止。

A.解除

B.抵消

C.免除债务

D.混同


正确答案:D

第7题:

王某将房子卖给李某,房款是50万元。李某先行支付了20万元,剩余30万元一直未付,现王某诉诸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剩余房款30万元。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 )

A.王某卖给李某的房子和李某欠王某的30万元房款

B.王某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某与李某之间存在的房屋买卖关系

C.王某要求李某支付剩余房款30万元

D.王某、李某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B

第8题:

张某与李某、孙某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约定,张某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出资。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时候,就张某的出资在T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但公司成立后,张某未将该房屋过户给公司。公司一直将该房屋作为办公用房。公司成立后一年左右。张某将该房屋卖给王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王某向公司主张返还房屋。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有权对公司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B.公司可以所有权对抗王某的主张

C.王某不能向张某主张违约主张

D.公司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1)王某获得了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因此可以对占有该房屋的公司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故A正确。(2)股东以房屋出资的,应当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因李某并未办理该转移手续,故公司从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不能以所有权对抗王某的返还主张。故B不正确。(3)而张某虽依买卖合同,为王某办理了所有权转移手续,但并未履行移转占有的义务,故仍然违反了合同义务,因此王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故C项错误。(4)在出资人和公司而言,出资人负有如实出资的义务,此为法定义务;在出资人相互之间,则互负履行设立合同的义务,此为约定义务,违反该义务,才构成违约责任。因此张某应对其他如实出资的股东而非向该公司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故D项错误。

第9题:

张某口头答应王某将一个家传的古董花瓶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王某支付了1万元定金,张某与王某约定10日后交付花瓶。张某与朋友聚会时,李某听说张某有古董花瓶,也不知道张某已经卖给了王某,提出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张某遂将花瓶卖给李某,并将花瓶交付给李某。王某得知后非常气愤,导致心脏病突发住院,王某不可以要求张某承担的违约责任是:

A:要求张某继续履行合同
B:要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
C:要求张某承担医药费
D: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

答案:A,C,D
解析:
张某的行为构成违约,王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张某已经将花瓶卖给李某,李某为善意第三人,并且张某已经将花瓶交付给李某,根据善意取得制度,李某取得花瓶的所有权,张某无权要求李某退还花瓶,花瓶为特定物,因此王某不能要求张某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花瓶;所以A当选。王某支付了定金,按照定金规则,张某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所以B不当选。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虽然王某心脏病突发的损失客观上与张某的违约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姑且不论是否具有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即使张某应赔偿王某的人身损害,承担的也是侵权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所以C当选。同样,违约责任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所以D当选。

第10题:

王某同意将自己的手机以3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条件是陈某同意将自己的手机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王某后来后悔,认为自己卖的价格太低,不划算。陈某同意将自己的手机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时,王某对手机吹毛求疵,惹怒了陈某。陈某拒绝将手机卖给王某,王某告知张某自己不能卖手机给张某了,王某后来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与张某的买卖合同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B:王某与张某的买卖合同是附消灭条件的合同
C:王某与张某的买卖合同的条件不成就,买卖合同不生效
D: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D
解析:
生效条件,又称停止条件或延缓条件,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本题中王某与张某约定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因此买卖合同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王某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合同生效,王某违反合同的约定将手机卖给第三人,因此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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