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王晶与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被聘为该公司高级工程师,同年9月公司送王晶等去国外考察培训,培训费用每人约53000元。2003年9月回国后让王晶主要负责某重点项目的开发工作。2004年3月3日,王晶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书,第二天离开公司,因此耽误了该重点项目的开发进程,公司为另聘用技术开发人员多支出费用32000元。辞职之后,王晶于2004年3月15日,又受聘于某计算机开发中心担任高级工程师,领取了工资并享受了福利待遇。应该由谁来承担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的经济损失?

题目

2002年3月,王晶与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被聘为该公司高级工程师,同年9月公司送王晶等去国外考察培训,培训费用每人约53000元。2003年9月回国后让王晶主要负责某重点项目的开发工作。2004年3月3日,王晶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书,第二天离开公司,因此耽误了该重点项目的开发进程,公司为另聘用技术开发人员多支出费用32000元。辞职之后,王晶于2004年3月15日,又受聘于某计算机开发中心担任高级工程师,领取了工资并享受了福利待遇。应该由谁来承担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的经济损失?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刘某在A公司工作已3年。表现优秀。该公司与其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同时,送刘某去参加一年的脱产学习弱电技术。刘某与A公司就学习一事签订了培训协议:一刘某学习的费用由A公司支付,学习期间工资照发。学习回公司后,至少要再为A公司服役八年尚可调换工作。刘某学成后回A公司工作至劳动合同期满,提前一个月,刘某提出辞职申请。一个月后,刘某到B公司工作并与B公司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请问培训协议对刘某有没有约束力?依据是什么?刘某是否需要赔偿


A公司的经济损失?B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恰当?为什么?


(1)有约束力。培训协议内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就技术培训事宜达成的专项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2)应予赔偿。劳动部[1995]223号《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①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②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③给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④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这里的培训费用是指单位有支付凭证的、与培训有直接关系的费用,包括培训期间的车旅费、住宿费、培训课程费及其他相关费用。(3)不恰当,根据刘某与公司的合同约定,刘某的劳动合同尚未解除,B公司不得聘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否则,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99条)。


答案:
解析:

第2题:

刘某在A公司工作已3年。表现优秀。该公司与其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同时,送刘某去参加一年的脱产学习弱电技术。刘某与A公司就学习一事签订了培训协议:一刘某学习的费用由A公司支付,学习期间工资照发。学习回公司后,至少要再为A公司服役八年尚可调换工作。刘某学成后回A公司工作至劳动合同期满,提前一个月,刘某提出辞职申请。一个月后,刘某到B公司工作并与B公司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请问培训协议对刘某有没有约束力?


正确答案: 有约束力。培训协议内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就技术培训事宜达成的专项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题:

李里与大地发展公司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于2000年8月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于2005年7月30日到期,工作岗位是公司销售统计。因其工作表现出色,2001年9月1日公司决定送李里到某统计学校培训,以提高技能。培训前,其公司与李里签订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主要内容为2000元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培训期间李里的工资照发;6个月培训结束后,李里应为公司服务到劳动合同到期;若由李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每提前1年,赔偿公司损失1800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若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无须承担此项义务。培训结束后,李里仍在原岗位从事统计工作。2002年4月1日,李里以本岗位工作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为由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公司接到李里的辞职报告后,人力资源部经理专门与李里谈话,明确表示公司拒绝其辞职申请,劝其在公司安心工作,并表示,根据公司内部薪资制度,下半年的适当时间将会给其提薪。同年五一节休假后,李里不再到公司上班。公司通过电话、书信等形式与李里联系,催其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被拒绝。该公司遂于2002年5月8日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机构维护公司的利益。

请对上述案例提出分析意见。


正确答案:
(1)李里与大地发展公司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的。据《劳动法》的规定,李里与大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培训合同合法有效。
(2)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李里于2002年4月1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同年五一节休假后,李里不再到公司上班,符合法律程序。
(3)《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4)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李里应该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该约定中约定的违约金数目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约定中的违约金数目是:若由李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每提前1年,赔偿公司损失1800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按照这个约定,李里要赔偿公司7200元违约金,但是这远远超过了公司为其提供的2000元的培训费.用。按照法律规定,李里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因此,李里应该支付不得高于2000元的违约金。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该裁定李里与大地发展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李里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大地发展公司支付不得高于2000元的赔偿金。

第4题:

凌某2003年10月应聘进入公司,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2003年12月,公司派凌云去日本接受为期3个月的技术培训,并与凌某签订一份《培训协议》。协议约定凌某在培训结束后,须为企业服务5年;如在服务期内辞职,须赔偿培训费用5万元。2004年2月,凌某完成培训回到公司,很快提出辞职。公司要求凌某按《培训协议》赔偿公司的培训费,但被拒绝。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庭提出赔偿培训费的诉求,却没有获得支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公司的诉求吗?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不支持,因为凌某是在试用期期间要求辞职的。。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但是当两者重合时,应优先适用试用期的规定。因为在试用期间,劳动者享有对合同的任意解除权,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特权,用人单位无权以合同、协议等形式加以限制。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出资对员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员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第5题:

2003年,李某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之后,李某利用业余时间自费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学习完毕后李某向公司领导汇报了培训情况,并要求单位报销这笔培训费用。公司领导最终为其报销了这笔培训费用。1年后李某辞职,公司要求李某返还已经报销的培训费用。双方产生争议,公司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李某进行的专业技术培训是否是公司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为什么?


正确答案:李某进行的专业技术培训属于公司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因为法律上仅规定了专业技术培训由用人单位提供,但并没有要求事前还是事后,因此公司的报销行为可以视为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

第6题:

赵某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公司为其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赵某取得电焊工特种作业资格证。该公司由于转产进行裁员,与赵某解除了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赵某与该公司权利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A.赵某应向该公司返还为其支付的专业技术培训费
B.该公司在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前,应组织对赵某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C.赵某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与该公司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
D.该公司可以直接单方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

答案:B
解析: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7题:

小李与某软件开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5年。合同履行满2年,该公司派小李出国培训1年,为其支付培训费用10万元,双方协议小李回国后必须为公司服务5年。小李回国工作后2年,劳动合同期满但服务期未满。此时,小李认为劳动合同已到期,不来上班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多次通知小李上班,小李仍然不来。2个月后,公司以小李旷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为由,解除了与小李的劳动合同。对此,小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小李的仲裁要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正确答案:小李的仲裁要求不能得到支持。这是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用人单位依照该法36条、40条、41条第1款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小李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没有终止,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小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因此,公司不应向小李支付经济补偿。

第8题:

吴某与某软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签订后,公司支付9000元培训费对吴某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培训结束后,双方又签订了为期3年的服务期合同。工作1年后,吴某发现公司一直未给自己办理社会保险,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吴某正确的做法是()。

A:应提前30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应赔偿公司损失
B:应提前20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无须赔偿公司损失
C:可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D:可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答案:D
解析:
考点: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订立中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9题:

2003年,李某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之后,李某利用业余时间自费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学习完毕后李某向公司领导汇报了培训情况,并要求单位报销这笔培训费用。公司领导最终为其报销了这笔培训费用。1年后李某辞职,公司要求李某返还已经报销的培训费用。双方产生争议,公司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李某返还培训费用?为什么?


正确答案:公司有权要求李某返还相应的培训费用。因为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可以设定服务期。服务期未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返还相应的培训费用。

第10题:

刘某在A公司工作已3年。表现优秀。该公司与其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同时,送刘某去参加一年的脱产学习弱电技术。刘某与A公司就学习一事签订了培训协议:一刘某学习的费用由A公司支付,学习期间工资照发。学习回公司后,至少要再为A公司服役八年尚可调换工作。刘某学成后回A公司工作至劳动合同期满,提前一个月,刘某提出辞职申请。一个月后,刘某到B公司工作并与B公司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刘某是否需要赔偿A公司的经济损失?B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恰当?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恰当,根据刘某与公司的合同约定,刘某的劳动合同尚未解除,B公司不得聘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否则,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99条)。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