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西服价款总值

题目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西服价款总值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 B、后履行抗辩权
  • C、不安抗辩权
  • D、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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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为乙公司的供货商;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直接向丙公司交货;甲公司未如期交货。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的对象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 D.甲公司或乙公司


正确答案:B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总价款20 000元的买卖合同,合同订立后,甲公司依约交付定金5 000元。后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应当返还甲公司

A 5 000元

B 7500元

C 10 000元

D 12 500元


正确答案:C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电脑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代替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电脑价款,但丙公司在该合同履行期限内未向乙公司支付电脑价款。对此,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丙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的电脑买卖合同无效

D.乙公司可选择甲公司或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B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5台设备,同时,合同约定,在该5台设备中,甲公司向乙公司供货3台,向丙公司供货2台。结果,甲公司在履约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期向丙公司供货,丙公司也因此遭受损失。在此合同纠纷中,应( )。


正确答案:B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2008年4月底之前,甲公司向乙公司运送大米10吨;乙公司验收后10日内付款。至5月中旬因地震导致道路塌方无法运送,甲公司可免除违约责任。( )


正确答案:×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6题:

甲公司拖欠乙银行贷款,甲公司与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承担向乙银行还款责任.甲公司与丙公司的约定【】

A.无须乙银行同意

B.须甲、乙、丙三方共同订立协议

C.须乙银行同意

D.乙银行需要通过诉讼确认其效力


正确答案:C
[解析]债务的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此为债务承担合同生效的最主要要件.本题中,甲、丙之间的债务承担合同,还须乙银行同意才能生效.

第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依法订立一份总价款为2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为价款总值的5%。同时,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5000元,乙公司违约后,其定金应向甲公司偿付( )。

A.1万元

B.1.5万元

C.2万元

D.5000元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定金的双倍罚则。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合同订立后履行合同之前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担保法》第八十九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还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定金罚则的内容,定金无论是收回、抵作价款或双倍返还,均不计算利息。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点为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所以乙公司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第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应于2006年9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货物,乙公司应予9月8日向甲公司交付货款。8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并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9月1日届至,甲公司( )。

A.须按约定交付货物,但可以请求乙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B.须交付货物,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C.须按约定交付货物,如乙公司不付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D.有权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乙公司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的制度。《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正确答案是D.

第10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水果,由丙公司进行运输,乙公司支付运费。甲乙公司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 )

A.甲公司所在地
B.乙公司所在地
C.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D.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履行地点问题。由乙公司支付运费,并不意味着乙公司交付货物的债务为赴偿之债,因此合同对合同履行地并无约定。甲乙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41条应优先《合同法》第62条适用。根据《合同法》第141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因此货交第一承运人时的地点为货物的交付地点。即合同履行地点。故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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