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中国公司向法国公司出售10000公吨一级大米,由于装载问题,中国公司实际交付了11000公吨,按照公约的规定法国公司可以()
第1题:
第2题:
有一份合同,出售大米10000公吨。合同规定:“自9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公吨,分10批交货”卖方从9月份开始交货,但在交至第3批大米时,大米品质有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理由,主张全部合同无效,同时要求损害赔偿。讨论:买方可否主张这种权利?如所交货物为成套的机器设备,如何处理?
第3题:
中国甲公司向葡萄牙乙公司出口一批中国大米,双方签订CIF合同。在约定的装船日期,甲公司将符合合同要求的大米装船并及时投保了水渍险,但在海上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质量降低。这批货物损失应由下列谁来承担?(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承运人
D.保险公司
第4题:
中国甲公司于2009年10月15日向美国乙公司发价,报某货物500公吨,每公吨280美元CIF纽约,发价有效期至2009年10月25日。2009年10月18日,乙公司复电称对该批货物感兴趣,但要进一步考虑。10月20日,乙公司来电表示接受,但要求将货物数量增至600公吨,价格降至每公吨230美元CIF纽约。10月23日甲公司将该批货物转售,并于10月25日通知了乙公司。但乙公司坚持合同已成立,要求甲公司交货,否则将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诸仲裁。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是否成立合同关系?请说明理由。
第5题:
2010年1月5日,甲公司同乙公司签订了购买2000公吨一级棉花的合同,价格为每公吨500美元,10个月后交货。交货时,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交的是三级棉花,遂向乙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乙公司承认违约,但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争议。交货时一级棉花的价格为每公吨800美元,三级棉花的价格为每公吨400美元。乙公司认为交货时每公吨一级棉花价格比合同价格高出300美元,因此每公吨就赔偿300美元;甲公司却认为应按照交货时一级棉花和三级棉花的差价每公吨赔偿400美元。 当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第6题:
2010年1月5日,甲公司同乙公司签订了购买2000公吨一级棉花的合同,价格为每公吨500美元,10个月后交货。交货时,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交的是三级棉花,遂向乙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乙公司承认违约,但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争议。交货时一级棉花的价格为每公吨800美元,三级棉花的价格为每公吨400美元。乙公司认为交货时每公吨一级棉花价格比合同价格高出300美元,因此每公吨就赔偿300美元;甲公司却认为应按照交货时一级棉花和三级棉花的差价每公吨赔偿400美元。 你认为本案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每公吨多少赔偿金?
第7题:
2010年1月5日,甲公司同乙公司签订了购买2000公吨一级棉花的合同,价格为每公吨500美元,10个月后交货。交货时,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交的是三级棉花,遂向乙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乙公司承认违约,但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争议。交货时一级棉花的价格为每公吨800美元,三级棉花的价格为每公吨400美元。乙公司认为交货时每公吨一级棉花价格比合同价格高出300美元,因此每公吨就赔偿300美元;甲公司却认为应按照交货时一级棉花和三级棉花的差价每公吨赔偿400美元。 损失赔偿额应如何确定?
第8题:
对货物的灭失,应该:( )
A.由中国某公司向承运人索赔,因为承运人驾驶船舶有过失
B.由中国某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投保了一切险’
C.由中国某公司向法国某公司索赔,因为承运人驾驶船舶有过失
D.由法国某公司向承运人索赔,因为承运人驾驶船舶有过失
【考点】货物风险的转移
【解析】风险应自货物在马赛港越过船舷时转移,应向中国某公司索赔。法国公司已凭已装船清洁提单结了汇,说明交货符合合同约定,已履行义务,故不能向法国公司索赔。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导致货物灭失,属于一切的承保范围,买方可凭保险单及有关记载货船舶沉没于大海的证明到卖方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在遇到此类案例时首先应判定风险属于何方,应由何方索赔;其次判定损失是否属于承保范围,保险公司是否赔偿;最后判定责任属于何方,能否追偿。
第9题:
某公司出口某商品大约10000公吨,但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如果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买卖,则该公司发货时最多可以装运()
第10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TSE}题。美国公司与中国公司签订了一份小麦买卖合同,由卖方出售小麦1000公吨给买方。装船时,卖方将出售给买方的小麦与卖给他人的小麦混装,共3000公吨。卖方准备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再由船舶公司分拨1000公吨给买方。但运输船在海上遇高温使小麦发生变质,共计损失1200公吨,其余1800公吨得以安全到港。卖方告知买方:其购买的1000公吨小麦变质,损失自负。买方诉至中国法院要求卖方继续对10(30公吨小麦履约,并赔偿损失。中国和美国均是《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双方小麦的买卖合同没有明确合同的适用法但是约定了“Incoterm⑩2010CIF天津”。 关于合同的卖方和买方的表示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