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案件,是由()处理的。世界各海运国家对于共同海损的理算,都有自己的原则和规定,我国于1975年1月1日公布并开始实施《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暂行规则》,简称《北京规则》。
第1题:
北京理算规则是当事人洽谈租船合同时处理()的参照文本。
第2题:
共同海损理算,应以共同海损措施终止的时间和地点的价值为基础进行理算。
第3题:
中国海商法规定的有关共同海损分摊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为:
A.船舶产生共同海损后第一到港之日
B.共同海损开始理算之日
C.共同海损理算结束之日
D.产生共同海损之日
第4题:
下列是关于共同海损的理算的说法,其中错误的是()
第5题:
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是国际上理算共同海损的规则,该规则统一了各国共同海损理算、航空货损理算的法律规定.
第6题:
共同海损理算应该依据合同约定的理算规则进行,目前国际上最广为接受的理算规则是()。
第7题:
共同海损理算规则包括哪些?
第8题:
第9题:
在我国沿海内河船船保险中规定,共同海损的分摊应按()的规定办理。
第10题:
目前国际上普遍使用的共同海损理算规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