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实行“工资指导线制度”?

题目

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实行“工资指导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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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试论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如何正确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力配置关系。


参考答案:(1)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分配关系看,可将行政组织体制分为集权制、分权制和均权制,处理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实际上就是对三种体制的正确运用。
(2)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权力分配关系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即社会的需要(主要是经济体制的需要)和国家结构形式。
(3)我国是实行单一制的国家,其行政组织体制基本上采取集权制的形式,行政决策权主要集中于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有完全的指挥、监督权力,地方政府接受中央政府的命令,自主权较少。
(4)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要求政府具有调控宏观经济、维持市场秩序和实施各种保障的职能,这是中央与地方权力分配关系的基本内容。
(5)市场经济要求中央政府具有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和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能,地方政府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负责在本地区范围内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保护环境。
(6)市场经济要求中央政府适度集权和地方政府适度分权,中央与地方主要根据事权的性质合理划分权限,凡宏观经济及全国性事务归中央政府管理,凡地方性事务归地方政府管理。要维持两者之间的协调、配合的关系。

第2题:

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机构改革就是为了更好地履行经济管理职能。


正确答案:

第3题:

政府的公共管理目标模式,是指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定位。()


参考答案:√

第4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如何加强?


正确答案: 渔政管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增殖,建立科学的渔业管理制度

第5题: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宏观调控工资总量和水平,调节工资分配关系,指导工资增长,指导企业工资分配的办法、规定的总称叫( )

A: 工资分配制度
B: 工资指导线制度
C: 工资调整制度
D: 工资调控制度

答案:B
解析: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宏观调控工资总量和水平,调节工资分配关系,指导工资增长,指导企业工资分配的办法、规定的总称。其主要目的是调整、规范工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工资水平,保证所有的劳动者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社会公平。

第6题:

我国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承担哪些社会经济管理职能?


正确答案:

第7题: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宏观调控工资总量和水平,调节工资分配关系,指导工资增长,指导企业工资分配的办法、规定的总称叫( )。

A.工资分配制度
B.工资指导线制度
C.工资调整制度
D.工资调控制度

答案:B
解析: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宏观调控工资总量和水平,调节工资分配关系,指导工资增长,指导企业工资分配的办法、规定的总称。其主要目的是调整、规范工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工资水平,保证所有的劳动者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社会公平。

第8题:

政府的公共管理目标模式,是指政府与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角色定位。()


参考答案:×

第9题:

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有哪些?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经济职能有:(1)规范和稳定市场秩序,确保自由竞争的职能;
(2)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确保国民经济平衡发展的职能;
(3)直接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弥补市场的不足的职能;
(4)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能。

第10题:

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如何保障各个民族的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


正确答案: 马克思主义承认利益需求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必要前提。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各民族既有共同利益,但同时又都分别构成为一种特殊的利益集团或利益主体。为此,民族的权益实际上包含着民族权利与民族利益的一致性。在我国,少数民族权利保障理论及其实践过程,既有人类社会所追求的普遍性,又有符合我国国情的特殊性,体现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有机统一。
在当今世界,保护少数民族的平等权益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国际上有许多关于少数人权利或者少数人群体权利的国际法文件和规定,并强调了对于少数人或者少数人群体免遭歧视和侵害的权利。少数民族作为具有某种特质的群体,虽然在人口数量上不具有优势,但是作为人类整体的一部分,理应享有各项平等的权利。也正是因为他们人口少,在面对着“多数人”集团及其利益受保护的情况下,自身的权益容易受到影响。因此,保障少数民族免遭歧视和侵害、保护他们的平等权益问题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国际法所关注的最古老的问题之一,成为国际人权体系中对现存普遍人权标准的补充。它的实施基于对普遍人权的尊重,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对普遍人权的保护程度。
大量的理论和实践经验都证明:世界各国的民族的发展都具有不平衡性。在实现民族平等的过程中存在着社会目标与社会现实之间、形式上的平等与实际的平等之间的极大矛盾。“权利永远不可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的发展”。换言之,由于个人天赋的不同,家庭背景以及环境的不同,个人努力的不同,这些不同是客观存在的,决定着平等的实现程度。因此,在事实上的平等与作为原则的平等之间就存在着种种差距。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得到平等的结果,就不能只停留和满足于形式的平等,有时需要采取不平等的手段实现平等,即平等的结果往往要求不平等的机会。
法律体现了国家意志,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也是调整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平等的有力手段。法律确定的我国少数民族所拥有的平等权利是衡量民族平等的关键内容。国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给予各民族平等权利合法权益的保障,并有详细而具体的规定。通过政策、司法、行政举措等途径对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受教育权利、医疗卫生、体育事业和社会保障等权利方面都给予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