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8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A、《老年人权益保障法》B、《军人权益保障法》C、《妇女权益保障法》D、《残疾人权益保障法》

题目

1996年8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 A、《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B、《军人权益保障法》
  • C、《妇女权益保障法》
  • D、《残疾人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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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妇女权益保障法确认和保障的妇女享有的六大权益是( )。


参考答案: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以及婚姻家庭权益

第2题:

妇女权益保障法保障的是妇女的权益,与用人单位没有关系。

A.对

B.错


参考答案:B

第3题:

当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 )为根本,以( )为主体,包括《劳动法》、《婚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内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

A.《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

B.《劳动合同法》,《物权法》

C.《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

D.《劳动法》,《物权法》


参考答案:A

第4题: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我国专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这部法予()开始施行。


正确答案:2013年7月1日

第5题:

下列权益中,不属于《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的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的是( )。

A.婚姻家庭权益
B.社会保障权益
C.环境友好权益
D.文化教育权益

答案:C
解析: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C项属于残疾人的权利。

第6题: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参考答案:对

第7题:

下列权益中,不属于《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的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有( )。

A.婚姻家庭权益
B.社会保障权益
C.环境友好权益
D.文化教育权益

答案:C
解析:
妇女权益的主要内容 (一)政治权利
(二)文化教育权益
(三)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益
(四)财产权益
(五)人身权利
(六)婚姻家庭权益

第8题:

《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财产权益”的内容有哪些?


参考答案:《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财产权益’的内容有哪些?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1)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1条规定,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第一款规定,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离婚时照顾妇女的住房权。《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8条规定,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离婚处理财产时照顾女方的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2)妇女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财产权益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33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3)妇女在财产继承方面的财产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4、35条规定,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第9题:

在下列权益中,不属于《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的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是()。

A:婚姻家庭权益
B:社会保障权益
C:环境友好权益
D:文化教育权益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了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利。环境友好权利属于残疾人的权利。故正确答案为C。

第10题:

为什么要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什么意义?


正确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全面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它是我国人权保护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权益保障法自1992年颁布实施十多年来,对促进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权益、禁止性别歧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立法当时所依赖的社会条件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妇女权益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妇女权益保障法已不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妇女权益保护的需要。认真总结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的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内外人权保护立法的有益做法,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修改完善,十分必要。这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制度,实现社会公正,调动广大妇女参与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经济、社会和男女两性的全面协调发展,提升我国的良好国际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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