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意义何在?

题目

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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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意义何在?


参考答案:

动产,是指可以移动且移动后不会改变或不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以一般方法移动或移动后会改变或损害其价值的物。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
(1)法律对动产与不动产的调整原则不同。
(2)权利的公示方式和变动要件不同。
(3)在某些法律关系中,法律的适用不同。
(4)诉讼管辖不同。


第2题:

下列何种法律行为需经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

A.不动产的设立

B.动产的转让

C.不动产的转让和消灭

D.不动产的变更


正确答案:ACD

第3题:

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意义。


正确答案:

第4题:

简述通常意义的不动产所有权相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那些特征?


答案:
解析:
1复合性。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个组成部分中,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主导地位。 2整体性与不可分割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虽属多项权利的组合,是一个权利的集合体,但三种权利是紧密结合成为一个整体的,权利人不能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进行分割行使、转让、抵押、继承或抛弃。 3权利主体身份的多样性与权利义务内容的复杂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作为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人,可以对其专有部分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但这些权能又受到其他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人的制约,即权利人须负担不能危害其他人的利益的义务。

第5题:

反腐倡廉的活动,中央要求党政干部进行“不动产登记”你就不动产登记谈谈背景和意义。


答案:
解析:
国务院在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将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基础制度建设公开提出来。一直以来我们政府官员的财产状况不公开不透明,一直不利于广大人民群众很好的行使自身的监督和知情权。个别地方政府率先自己公开自身单位人员的不动产状况,也赢得了群众的肯定。但是这种情况只是个别情况,还远不是普遍状况。现在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可以使得公务员的不动产公开被查询,从一种软性倡导变成了一种硬性规定。体现了中央政府反腐的力度和决心,用不动产登记制度来约束公务员的作风,对反腐倡廉有着重大的意义。

第一,作为不动产登记制度本身,该制度的实施可以更加方便人们对交易或者租赁的房屋的相关问题进行查询,能够把房产交易之中所存在的交易风险有效地进行规避。

第二,不动产登记制度使得我国的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国的政府工作人员所拥有的房产在内的不动产的情况能够拥有知情权,进而更好地发挥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效地实施自己的监督权,我国的反腐斗争才能够取得更大的成效。

第三,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不断完善,使得一些官员的财产暴露在阳光底下,更加有利于反腐工作的进行。

当然,不动产登记可间接反腐但并非“反腐神器”,我们可以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但是绝不可简单寄希望于此。我们的反腐是一个长期的,持续的过程,需要多项措施,多措并举。除了制度上约束官员的行为,思想上深刻认识到自身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才是治本之策。反腐的路很长,只有常洗洗澡,治治病,照照镜,正衣冠,不断提醒自己的责任感,才是每个官员经常要做的必修课。只有从机制和思想上一起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我们的党才能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人民群众才会拥护我们坐在台上。

第6题:

区分特定物与种类物的法律意义何在?


参考答案:

特定物是指单独的特征具体确定的物。种类物是指仅以品种,规格,型号或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区分特定物与种类物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
(1)某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标的物,而某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种类物为标的物。
(2)标的物意外灭失的法律后果不同。特定物在交付前灭失的,一般发生债的履行不能;而种类物在交付前灭失的,一般不发生履行不能,只要债务人还有同种类物,就应负履行责任
(3)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可有所不同。以种类物进行交易的,只能交付后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以特定物为交易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交付前转移所有权。


第7题:

下列有关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地位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动产和不动产的流通性质和范围有区别

B.动产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

C.动产和不动产是主物和从物的关系

D.动产和不动产在纠纷管辖方面有差异


正确答案:C
C。主物和从物是两个有主从关系的物的区分,动产和不动产是根据物可否移动进行的分类;按照物权法,动产和不动产流通条件不同,权利变动是否需要登记不同,司法管辖不同,故A、B、D俱正确,惟C错。

第8题:

下列各项关于不动产与动产区分的法律意义表述正确的是()。

A、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B、动产之上不能设立用益物权,不动产之上可以设立用益物权

C、不动产之一卜设立的担保物权可以是抵押权、质权.而动产之一卜.设立的担保物权一般是质权、留置权

D、因不动产产生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或有关机关负责处理;因动产产生纠纷,属于一般管辖


参考答案:ABD

第9题:

《物权法》作为规范我国财产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是权利人对()实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基本准则。

A:动产和不动产
B:动产或不动产
C:动产
D:不动产

答案:A
解析:

第10题:

区分动产与不动产有何法律意义。


正确答案:动产与不动产,是法律对物进行的最重要的分类。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意义在于:
第一,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和公示方法不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登记为要件和公示方法,动产物权的变动,则一般以物的实际交付为要件和公示方法。
第二,所存在的物权类型不同。用益物权主要存在于不动产。《担保法》规定的留置权只能存在于动产。
第三,诉讼管辖和准据法不同。因不动产发生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或有关机关负责处理,而动产的诉讼管辖则相对比较灵活,并不依动产的所在地确定管辖权。在涉外不动产纠纷中,处理不动产问题的准据法是不动产所在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