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冲突
第1题:
在国际私法上解决国籍冲突的目的在于()
A.消除多国籍现象
B.消除无国籍现象
C.确定应适用的当事人的本国法
D.与国际公法解决国籍冲突的原则取得一致
第2题:
简述自然人国籍冲突的概念及其解决方法。
(1)自然人的国籍冲突分为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两种。国籍的积极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国籍的情况,消极冲突是指一个人没有国籍的情况。
(2)关于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要区分两种情况:第一,当当事人具有的两个以上的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时,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内国国籍优先。第二,当事人所具有的两个以上的国籍都是外国国籍时,主要有以下几种解决方法:以取得在先的国籍优先;以取得在后的国籍优先;以当事人惯常居所或住所所在国的国籍优先;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或者说以它的“实际国籍”决定其属人法。这种做法为许多学者和许多国家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所采纳。我国也采用此种做法。
(3)关于国籍的消极冲突,一般主张以其住所地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如无住所或住所不能确定,采其居所地法,如居所也不能确定,适用法院地法。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居住地国法律,如未定居,适用其住所地国法。
第3题:
简述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
对于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各国在立法和实践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解决:
(1)一个人同时既具有内国国籍,又具有外国国籍时,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按照“内国国籍优先的原则”,以内国法为当事人的本国法。
(2)当事人的双重或多重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如何确定其本国法,各国的实践不一致,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第一,最后取得的国籍优先。第二,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地国国籍优先。第三,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国籍优先,即适用当事人“实际国籍”所属国法为基本国法,这是当今较有影响的一种理论,为许多学者所赞同。
第4题:
国籍冲突的原因、后果及解决各有哪些情况?
第5题:
第6题:
国籍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国际私法上的住所究竟如何认定,曾有各种不同的学说。大多数学者和司法实践采用法院地法说,即依照法院国的住所概念去认定当事人的住所究竟在何处。对于住所的积极冲突,其解决原则大体与解决国籍的积极冲突相似,即
(1)如发生内国住所与外国住所间的冲突,以内国住所优先,而不管这些住所取得的先后;
(2)如发生外国住所与外国住所间的冲突,在它们是异时取得的情况下,一般主张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优先,如果是同时取得的,则一般以设有居所或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那个国家的住所为住所。对于住所的消极冲突,一般以当事人的居所代替住所;如果无居所或居所不明时,一般以当事人的现在地代作住所定其属人法。
第7题:
国籍的消极冲突包括()
A.生来便无国籍
B.原来有国籍,后因身份变更或政治上的原因而变得无国籍
C.属于何国国籍无法查明
D.具有多重国籍
E.具有外国国籍而无内国国籍
第8题:
论国籍冲突的解决。
国籍冲突可分为国籍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这两种冲突的解决方法是不同的,现分述如下:
(1)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是内国国籍优先。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都是外国国籍,其解决的方法为:
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
B.以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国家的国籍或以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
C.由法院从当事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确定一个国籍为当事人的国籍。
(2)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方法主要有:
A.以当事人住所所在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如无住所或住所不能确定,则以居所所在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
B.由法院来确定当事人的国籍。
C.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国籍为当事人的国籍。
第9题:
国籍的消极冲突包括()
第10题:
在国际私法上解决国籍冲突的目的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