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的义务是什么?

题目

辩护律师的义务是什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开庭审理时,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比率、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法律文书;
4、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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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看守所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会见顺利、安全进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不得监听,不得派员在场

B.辩护律师可以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

C.犯罪嫌疑人委托2名律师担任辩护人的,2名辩护律师应当共同会见

D.辩护律师可以带1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参考答案:ABD

第2题: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可以直接向被害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你认为这句话是否正确?理由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这句话不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向被害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首先要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其次,要经被害人同意,才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第3题: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

第4题:

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单选题)

A、对

B、错


参考答案:对

第5题:

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判断对错


参考答案:对

第6题:

在侦查过程中,辩护律师享有的诉讼权利有( )。

A.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根据情况进行核实,并记录在案

B.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C.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辩护律师

D.辩护律师认为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控告


参考答案:ABCD

第7题:

有人讲:“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可以直接向被害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问:你认为这句话是否正确?理由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这句话不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向被害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首先要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其次,要经被害人同意,才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第8题:

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是什么?


参考答案: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9题:

某人涉嫌某案件而受到指控。法庭辩论中,检察官与辩护律师有如下辩论:指控:如果被告人作案,则他必有同伙。辩护:这不可能。辩护律师的本意是想说明他的当事人不是作案人,但当事人自己则认为辩护律师的辩护是愚蠢的。这是因为()。

A、辩护律师没有正面反击检察官的指控

B、辩护律师承认他的当事人既是作案人又有同伙

C、辩护律师不承认他的当事人作案,却承认他有同伙

D、辩护律师承认他的当事人作案,但不承认他有同伙


参考答案:A

第10题:

下列哪项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说法是正确的?( )
A.在侦査期间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B.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吿人会见和通信
C.辩护律师不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D.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需要监听


答案: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辨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B项正确。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A、D两项错误。该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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