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1983年10月10日出生,于1997年11月10日与某农药厂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某试用期为1年,从事农药包装工作,每日工作8小时,必须遵守厂规厂纪,实行计件工资,若李某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负违约赔偿责任,并且厂方不退还其签订劳动合同时缴纳的入厂押金。这份劳动合同缺少哪些必要条款?
第1题:
李某与甲公司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李某与甲公司可以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
B.李某与甲公司可以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
C.在试用期内,甲公司可以随时通知李某解除劳动合同
D.在试用期内,李某可以随时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第2题:
第3题:
职工李某与一家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李某以收入偏低为由,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未予答复。过了15天,李某就被一家合资企业招用,又与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李某走后,原企业生产受到影响,要求李某回厂上班。同时,原企业与李某所在的合资企业联系,希望让李某回厂,但该合资企业以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予放人。
请问:
(1)李某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
(2)某合资企业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责任?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案例分析题)李某与某化肥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职工因在工作中不负责任,严重失职,并收受贿赂,对工厂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为此,厂方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李某对厂方解除劳动合同不服,认为自己与化肥厂所签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不能解除。您认为李某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正确。
2)理由:(1)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终止日期。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合同,只要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便可以解除。(2)《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不仅包括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包括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李某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给化肥厂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该化肥厂对其解除劳动合同从事实和法律上都是有充分根据的。
3)综上所述,李某提出的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解除,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观点是错误的。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