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2015年1月31日入职长兴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双方签

题目

郭某2015年1月31日入职长兴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双方签订为期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2016和2017年续签了劳动合同,2018年1月,郭某提出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拒绝并要求终止与郭某的劳动合同。公司要求终止与郭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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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郭某冒用公司名义,与一家贸易公司签订了2份标的为7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规定,贸易公司先期给付郭某30万元货款,待合同履行完毕后,贸易公司将全部货款补齐。郭某拿到30万元货款后逃匿。郭某的行为构成了( )。

A.合同诈骗罪

B.扰乱市场秩序罪

C.诈骗罪

D.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正确答案:AC
解析:合同诈骗与一般诈骗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应适用特别法。

第2题:

共用题干
2011年8月,李某入职甲软件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担任销售总监,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李某在终止劳动合同后3年内不得在同行业公司中从事与原职位相关的活动。2013年初,李某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李某的理由是:他履行劳动合同已经超过1年,甲公司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而且他也不满意约定竞业限制的内容,现在他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不应该反对。李某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就入职乙软件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担任销售总监。甲公司获知后,公司领导与李某和乙公司联系,希望李某回公司工作,但乙公司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坚决不放李某。于是,甲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李某和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甲公司要求李某和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B:乙公司招用与甲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李某,如果给甲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乙公司已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甲公司无权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D:李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答案:A,B
解析: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约定竞业限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约定竞业限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招用与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3题:

远航贸易公司经张某介绍,与蓝月机械公司签订一份机床购销合同。合同签定后,远航贸易公司按时向蓝月机械公司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的机床,但蓝月机械公司拒绝付款。为此,双方发生争议,远航贸易公司向法院起诉:在该案诉讼进行过程中,( )属于诉讼行为。

A.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必要证据的行为

B.远航贸易公司委托代理律师的行为

C.远航贸易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的行为

D.证人在本案件中的作证行为


正确答案:ABCD
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指根据民事诉 讼法的规定,能够引起一定诉讼后果的客观事实,它包括诉讼行为和诉讼事件两种。诉讼行为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解决民事争议而进行的活动。ABCD均正确。

第4题:

2016年11月1日,郭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期限2年;工资2 500元;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1 200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又要求郭某缴纳2 500元抵押金,原因是防止公司职工在合同期内随意跳槽。郭某因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即缴纳了抵押金。
2018年10月31日,郭某的劳动合同到期,甲公司与郭某续签了一份1年期的劳动合同,并退回了抵押金。由于公司效益比较好,2018年12月,郭某提出要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没有同意。郭某随后提交了辞职报告,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了劳动合同。郭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被公司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下列关于甲公司要求郭某缴纳抵押金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可以要求郭某缴纳抵押金
B.甲公司不得要求郭某缴纳抵押金,但可以扣押郭某的居民身份证
C.甲公司不得要求郭某缴纳抵押金,也不得扣押郭某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D.甲公司要求郭某缴纳抵押金违反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给郭某

答案:C,D
解析: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 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5题:

王某,女,1990年出生,于2012年2月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后勤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人民币3000元,试用期1个月。2012年6月30日,王某因无法胜任经常性的夜间高处作业而提出离职,经公司同意,双方办理了工资结算手续,并于同日解除了劳动关系。同年8月,王某以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再支付工资12000元。请回答第题。

关于女工权益,根据《劳动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应定期安排王某进行健康检查
B、公司不能安排王某在经期从事高处作业
C、若王某怀孕6个月以上,公司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D、若王某在哺乳婴儿期间,公司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答案:B
解析:
选项A错误,《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选项B正确,《劳动法》第六十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选项C、D错误,《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该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6题:

宏大贸易公司经张某介绍,与红星机械公司签订一份机床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宏大贸易公司按时向红星机械公司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的机床,但红星机械公司拒绝付款。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宏大贸易公司向法院起诉。在该案诉讼进行过程中,属于民事诉讼行为的是:()

A:宏大贸易公司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的行为
B:宏大贸易公司委托代理律师的行为
C:人民法院通知知情人张某作证的行为
D:审判长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的行为

答案:A,C
解析:
【考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详解: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民事诉讼法调整从而形成的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中发生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关系。注意: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必须是人民法院。B项缺少法院这一主体,不属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D项缺少诉讼参与人这一主体,仅为法院内部管理事宜。因此,B、D项予以排除。

第7题:

职工李某2015年3月1日被招入某公司时,公司忘了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李某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普查时,才发现与李某漏签了劳动合同。于是,公司提出与李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请求,但李某要求公司先支付其一倍工资,否则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表示,如果李某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将随时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随后,因李某不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向李某送达了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李某收到书面通知后,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但公司予以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

关于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无需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B.因李某不愿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公司在李某入职1个月内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无须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C.因公司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李某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D.只要公司提出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就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答案:B,C
解析: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公司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合同属于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因公司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李某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选项C正确。

第8题:

某贸易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于2001年10月签订一铝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贸易公司向建筑公司提供4000吨铝材,某商场为建筑公司提供了保证。后建筑公司因工程需要,与贸易公司约定增加1000吨铝材,但双方对于此事并没有征得保证人某商场的同意,只是贸易公司在事后通知了商场合同这个消息。贸易公司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向建筑公司提供了5000吨铝材,但建筑公司一直未交付货款。贸易公司遂向某商场提出要求其代为偿还5000吨铝材的货款以及逾期交款的利息。但商场认为双方对主合同进行变更时没有征得其同意,拒绝承担责任。以下对商场应当承担的责任分析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A

第9题:

(2017年11月)2014年1月,郭某被A公司聘为专职汽车司机,经过双方协商正式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乙方(即郭某)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即A公司)可以解除合同,《驾驶员安全须知》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均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14年8月5日,郭某左眼受伤。此后,郭某一直以治疗眼病为由没有上班。2015年8月4日,A公司人事部书面通知郭某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郭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于是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在庭审中,A公司诉称,“自去年8月以来,郭某未经准许,也没有提交病假条,始终没有到公司上班,直至现在。在此期间公司曾多次通知郭某递交病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但郭某一直没有提交。因此,公司是在多次通知郭某无效的情况下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经过审理,因A公司无法提供足够证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认定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要求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对此未提出异议,该裁决书即日生效。
此后,A公司一直让郭某在家等待安排工作,并按公司规定的标准,每月支付郭某1500元病假工资。直至2016年8月上旬,A公司再次以郭某自2015年8月5日至2016年8月4日的一年中,存在旷工行为,违反双方劳动合同规定,再次与郭某解除劳动合同。 郭某不服,再次向当地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第二次仲裁庭审中,因A公司仍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曾通知郭某上班并为郭某安排工作,致使再次败诉,只能继续与郭某履行劳动合同。
请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本案例进行全面的剖析。(18分)


答案:
解析:
P547-554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第六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8分)
案例中,郭某眼睛受伤后,可以停止工作去进行治疗,在医疗期内A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郭某治疗结束后,应恢复工作,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A公司应为其另行安排合适的工作。如果郭某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A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另外,A公司在两次仲裁庭审中,均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曾通知郭某上班并为郭某安排工作,所以两次仲裁均败诉了。(8分)
仲裁机构的两次仲裁结果都是正确的,A公司应继续与郭某履行劳动合同,为其安排合适的工作。(2分)

第10题:

郭某委托郑某到甲公司购买某型号机器1台,双方约定报酬为1000元。郑某到甲公司处协商购买机器事宜,但因甲公司要价过高,尽管郑某再三努力,机器价格仍超过了郭某可以承受的限度,郑某只好无功而返。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郑某可以向郭某请求支付相应报酬
B.郭某可以以委托事务未能完成为由拒绝支付报酬
C.郑某不可以向郭某请求支付相应报酬
D.郑某可以向郭某请求支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但不可以要求支付报酬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委托合同。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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