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总部在境外的跨国公司,《规定》要求跨国公司提供的对主办企业《授权书》、《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办理确认书》等是否可由跨国公司中国区总部签署?

题目

对于总部在境外的跨国公司,《规定》要求跨国公司提供的对主办企业《授权书》、《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办理确认书》等是否可由跨国公司中国区总部签署?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对于总部在境外的跨国公司,《规定》要求跨国公司提供的对主办企业《授权书》、《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办理确认书》等可以由跨国公司中国区总部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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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跨国公司外汇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汇发[2014]23号)发布后,《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09]49号)文作废吗?


正确答案:汇发[2009]49号继续有效。如果资金池是基于汇发[2009]49号文搭建的,仍按原法规执行。如需调整为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按照23号文备案。

第2题:

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跨国公司,其国内企业货物贸易项下购汇和付汇可否在两家不同银行办理?


正确答案:试点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银行分别办理货物贸易购汇和付汇业务,购付汇业务由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并根据结算方式审核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货物贸易项下需要提前购汇的,企业可以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要求办理并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第3题:

跨国公司总部一般选择主要大都市区,因此,跨国公司总部区位是固定不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4题:

依据《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跨国公司外债结汇资金可依法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及股权投资。


正确答案:正确

第5题:

依据《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国内和国际外汇资金主帐户允许日间及隔夜透支,透支资金只能用于对外支付。


正确答案:正确

第6题:

对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企业办理集中收付汇、轧差结算等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含结售汇),银行如何进行真实性审核?


正确答案: 银行应严格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办理集中收付汇、轧差结算等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认真履行•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真实性审核义务,以及《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银行在遵守上述规定前提下,可以自行决定审核真实、合法的合同、发票等电子单证,银行和企业按规定留存相关凭证备查。银行可在有关试点方案中予以说明或在实施电子单证审核后书面告知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银行还可通过加强事后核查等,确保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
银行在办理转口贸易、转卖等外汇收支业务时,可对提单正本(复印件)、合同、发票(电子单证)、货权凭证等进行真实性审核,确保有关交易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切实防范虚构贸易与外汇收支风险。

第7题:

依据《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国际外汇资金主帐户内资金占用企业外债指标,应按规定办理外债登记。


正确答案:错误

第8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14年3月1日将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企业在办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备案时,主办企业与成员企业注册资本到位情况,是否影响其参加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正确答案:参加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企业,应执行现行商务、工商等法律法规,业务办理应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到位情况不影响企业参加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但对成员企业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债额度的核定有一定影响。根据•规定‣,企业净融入头寸额度的计算方法遵循现行外债管理规定,即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可借用外债额度等于外方股东资本金到位比例乘以“投注差”,若企业注册资本金部分到位,需按实际到位比例计算净调入头寸额度;企业净融出头寸额度的计算方法遵循现行境外放款管理规定,现行境外放款管理已取消对放款人和借款人注册资本足额到位的要求,且净资产的多少与实收注册资本本身有较大关联,因此,不需要单独考虑注册资本到位情况对净调出额度核定的影响。

第9题:

开户银行办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后考核等次为C的,可以继续办理原有相应业务。


正确答案:错误

第10题:

对于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的跨国公司来说,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外债资金结汇进入主办企业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后,是否可以在境内成员企业间统一调度使用。()

  • A、可以
  • B、不可以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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