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发[2014]23号第十五条有关国内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透支问题,是否仅局限于隔夜?

题目

汇发[2014]23号第十五条有关国内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透支问题,是否仅局限于隔夜?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中的账户透支应符合银行经营惯例和国际通行规则,但透支时间应合理,不能无限延长。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国际、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内资金是否可以做账户质押?


正确答案:主办企业向境内机构借用贷款时,不得对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设立质押。鉴于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资金已实行意愿结汇,主办企业可对该账户内资金设立质押。

第2题:

对于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和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之间的境内资金划转,如何填报交易编码?


正确答案: 根据《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4]23号,以下简称《规定》),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相关信息报送准备工作的通知》(汇发[2011]4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启用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明确有关数据报送要求的通知》(汇发[2012]42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关于资金划转要求报送有关数据。
具体而言,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和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之间的境内资金划转按如下要求填写交易编码:
一是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向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划款时,应区分资金性质分别申报为:822990(借入外债)、821990(对外放款归还)、322041(利息支付);
二是当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向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划款时,应区分资金性质分别申报为:822990(偿还外债)、821990(对外放款)、322041(利息支付)。

第3题:

汇发[2014]23号第十五条透支资金只能用于对外支付,这里对外支付是否也包括境内成员公司因在他行有对境外支付需求的划转?


正确答案:如果主办企业有在他行对境外的支付需求,可以进行同名划转。但如境内成员公司有同样需求,须将资金池资金按照资金来源性质从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划至资金池内成员公司对应的经常项目账户或者资本项目账户,再进行同名划转至他行。透支资金遵循同样原则划转,前提是成员公司应保证划往他行的透支资金用于对外支付。

第4题:

36号文第十六条有关国内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透支问题,是否仅局限于隔夜?透支有无额度限制?


正确答案: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中的账户透支应符合银行经营惯例和国际通行规则,但透支时间应合理。36号文未对该账户透支进行额度限制。

第5题:

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透支有无额度限制,该透支是否也可用于境外放款?


正确答案:23号文未对该账户透支进行额度限制。该账户透支可以用于境外放款及其他目的。

第6题:

第22条有关意愿结汇。企业和银行是否有真实申报和审核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内资金性质以便办理后续结汇手续的义务?


正确答案:有义务。企业有义务如实披露资金性质;银行应对企业申报进行相应审核,确保资金性质的准确性。

第7题:

跨国公司国际外汇资金主帐户与下列哪些账户资金往来自由。()

  • A、国际外汇资金主帐户
  • B、国内外汇资金主帐户
  • C、NRA账户
  • D、境外资金

正确答案:A,C,D

第8题:

第十五条允许国内、国际资金主账户可根据业务需要下设分账户。请问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项下设分账户有哪些情况?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项下设分账户也有哪些情况?


正确答案:允许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管理设立分账户,主要是为了便于跨国公司根据自身的资金集中管理的特点,分性质、分企业进行管理。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下根据归集资金的性质不同,可分别开设主办企业经常项目分账户、资本项目分账户等。或以归集的境内成员企业的名义开设分账户。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可以归集的境外成员企业的名义开设分账户。也可以是不同币种的账户。

第9题:

汇发[2014]23号第二条和第三条强调跨国公司应在所在地银行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账户,如何理解所在地?


正确答案:23号文之所以规定国内、国际资金主账户应在主办企业所在地银行开立,主要是考虑所在地外汇局对试点企业的有效监管。所在地可以理解为主办企业注册所在省级区域。

第10题:

依据《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国内和国际外汇资金主帐户允许日间及隔夜透支,透支资金只能用于对外支付。


正确答案:正确

更多相关问题